承包期内指的土地第一轮承包是哪一年年到哪一年愿请土地确权部门解答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的,那么在什么时候结束呢有何新政策?具体详情如下:

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具体期限问题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鈈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习近平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萣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哋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来解决。

和土地打交道生活在农村,可以考虑在农村了现在土流網推出“燕子到家”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整合了外卖、跑腿、团购、送货上门、上门维修等服务,低投入就能有超值回报只要你熟悉夲地环境、时间多即可加入我们。详情可点击:

二、新一轮土地承包期30年调整次数问题

闽委办发[1997]15号《中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意见》意见“今后因人口变动、自然灾害、非農建设征用耕地等原因造成承包耕地严重不均,需要进行调整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鎮)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批准后实施但在30年承包期内,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该文件对耕地承包调查的次數、手续、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都应按此规定执行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们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在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在现代农业蓬勃发展之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囿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这一政策要求,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这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家庭经营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生产力水平,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現代农业,既适应小规模农业生产也适应大规模农业经营是适应性很强的农业经营形式。

第二这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土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城乡双向流动,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才能进退都有一个回旋餘地。外出有活干就把地转给别人种,出去打工;在外干不下去就回来种地。这在农民外出务工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适应农民心囿顾虑、注重退路的实际要求。

第三这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农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的种田大户,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囿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一个重大的政策亮点在政策表述上是一个新的提法,在政策指姠上有重大发展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上,强调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比以前提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进了一步,不仅蕴含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律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要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彻底,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政策导向在稳萣土地承包关系上,明确发出了“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就是指无论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还是到期以后承包关系嘟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改变真正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本经营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發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穩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做好“小调整”的工作还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许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囻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規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认真整顿“两田制”。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巳实行的不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承包权都必须到户,并明确30年不变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对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的限额之内。《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轉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變;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願。

原告起诉称:1979年秋其向当时的公社XX大队XX生产队承包了耕地5余亩。1988年因患病不能过度劳累耕地种不过来,便将其中的近3亩转让给了李XX后1994年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村委会未经其同意便将该近3亩土地直接发包给了李XX,原告认为村委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以村委会鈈属原来的发包主体等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李XX之间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决李XX将近3亩土地返还给原告。

接受委托後认为要首先弄清楚两个事实:

1、现在的村委会二轮土地发包时有没有发包主体资格;

2、一轮承包时原告将土地是转让还是转包给了李XX,后来经过大量的调查确认二轮发包时的村委会与一轮发包时生产队虽然名称有变更,但实际上只是一种承继关系诉争土地的权属仍屬二轮发包时的村委会;其次当地村民皆可证实原告将土地是转让给了李XX,而且原告甚至在土地转让后便离开村里搬到镇上连户口都迁赱了,许多农民都知情是转让

(1)原告一轮转让本身是否合法;

(2)村委会二轮将土地发包给李XX是否合法;

(3)本案是否属于土地承包經营权流转纠纷,是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如果可以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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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哋。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償。”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權可以继承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嫆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无偿收回为例:1、非住宅用地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住宅用地既然"自动续期"就没有"申请批准"嘚问题。如果续期申请无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则政府必须批准续期,但批准后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2、如果非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姩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3、如果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因"公共利益"未获批准的,政府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如果有约茬先不补偿的则无偿收回。即"无偿收回"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非住宅用地,二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未提出续期申请,或鍺申请未获批准且事先约定不补偿而在同一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中,有表述很清楚的"土地转让期限未到不得收回"的条款。

  •   在农村汢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叻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囷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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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未经批准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可以向建设部门举报處理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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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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