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丰惠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岸区**坪街道**湖路**号**栋**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碼435031
法定代表人:朗丰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成坤,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庆林建筑工程,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區鹅项颈**号项颈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2476。
法定代表人:张昌林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丰惠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庆林建筑工程囿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