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真江西瓷业公司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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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丅:被告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抚州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货款及借款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9950元,由被告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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