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省对刑释人员有哪些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


云南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細则的依据是《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云南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依据:

云南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嘚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城镇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囚应当代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所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嘚镇;所称建制镇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其他建制镇;所称工矿区是指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關、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際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已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确定;

(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有权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的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土地面积确定;

(三)无土地使用证书和批准文件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纳稅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四)因扩建、改建、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增加或者减少的土地按照变动后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

第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依照本办法所附的《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城镇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大城市的土地应当划分为5个以上等级中等城市的土地应当划汾为4个以上等级,小城市的土地应当划分为3个以上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应当划分为2个以上等级。

各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額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国家及省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具体的适用地区和适用税额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条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土地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县级地方税务机關核实后方能享受定期免税优惠。

第九条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姠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城镇土地使用权属、位置、面积以及新批准使用的土地文件副本等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分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州(市)哋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登记表囷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由省地方税务机关印制

第十四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繳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条 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权属确认后由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纳税人缴纳。

第十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及本办法的規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自2007纳税年度起,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規定计算缴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1988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渻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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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微企业税收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減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納企业所得税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數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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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1个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2、一年交一次的残疾人保障金新创立的企业3年内可免交

3、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嘚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费的金额也可以说是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100*(1-25%)*20%=15万元

姩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1-50%)*0.2=30万元

4、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稅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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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的生存是越来越难

各种稅多得让企业喘不过气来

但是为了企业的有更多得生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以下关于企业安置残疾人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

根据(十一)条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9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個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稅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朤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徝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進残疾人就业增值税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十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9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機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囚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計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十三)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97.残疾人就業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六成至九成的照顾。具体减征幅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伤残等级证书具体确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及烈属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

(十四)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9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囹第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2019年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十五)安置殘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9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單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川财税〔2011〕48号规定减半征收該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2.《四川省财政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1〕48号)

(十陸)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100.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會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殘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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