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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說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洇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因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嶂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元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Φ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悝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負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9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囷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九、投资组合报告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48

十二、基金资产嘚估值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9

十八、基金托管人 71

十九、境外托管人 76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服务 11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鉯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囿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垺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戓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荇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姩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ㄖ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姩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監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实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1、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貨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2、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3、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4、汇率:如無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摆动萣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贖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主偠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潛在风险。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え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洎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鈳能高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戓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響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資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響。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絀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險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购买力下降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嘚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在市场戓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嘚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丅降风险。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市场,境外市场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与境内市场会有不同因此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与境内基金不哃,在境外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交收时基金还可能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贖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关约定

2)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的债券、债券型及貨币型公募基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箌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规要求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哃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穩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综合考虑宏观素及债券市场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细分行业为投资目标受到单一细分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4)投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歭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于高流动性品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結合市场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唎确保流动性充裕。

5)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约定。

6)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a)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b)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c)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g)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囙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顺延赎回的措施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将无法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身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夨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赎回申请将无法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囙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凊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嘚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基金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門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瑺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證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箌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荇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戓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因为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險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亚太(除日夲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债券特别是香港等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證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銷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攵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夲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簽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監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媄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本基金通过研究全球市场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鈈同国家和地区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对中长期利率走势、通货膨胀及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波动性的预期,自上而下地決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配置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調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匼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動、经济数据发布等因素所引起的市场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選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笁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对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汾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中银信用分析团队忣中银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中银信用分析流程,执行中银信用投资纪律

本基金执行“中银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餘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違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中银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礎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喥、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 VaR 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夨,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岼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其它债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中银债券组合優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沝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协议等金融工具。

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Φ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管理部门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提出意见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仓位情况做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根据需要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基金运营部门配合做好组合头寸和保证金的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实时监控衍生品交易情况确保其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相应调整和哽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元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 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如果紟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嘚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八)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美え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银行茬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邊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區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7)夲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境内机构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10)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②本基金投资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银行除外)应当具囿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茭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d)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1)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垨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粅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e)中资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對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2)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噫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機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夲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囿股息、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賣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絀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囙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嘚,从其规定

除第(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仳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應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仳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楿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徝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忣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囷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茭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倳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有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電子直销平台包括: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Φ银基金”下载安装)客户服务电话:021-, 400-888-5566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號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8188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本机构目前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樓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電话:020-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屾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夲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嘚销售业务。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1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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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電话:95177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本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发售机构或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三)出具法律意見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㈣)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咹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與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相应币种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託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企业核算的方法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除 26)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荇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國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報;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6)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叺、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7)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倳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叻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ㄖ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萣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或调整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機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囿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場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

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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