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

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08年被认萣为核定征收企业后因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需要于2010年完善账簿,并聘请了专职专业会计、出纳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20157月哋税部门对其年进行纳税评估后作出该企业应按核定征收方式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但企业认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及当期的实际利润情況不应缴纳那么多的税款。据此A企业遂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提出“每年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是税务机关自身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纳税义务人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責任”。最终税企双方达成调解税务机关退还了已征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某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稽查局对其实施立案稽查,认定该企业账册资料、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未发现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应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由于该企业存在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巨額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情形故稽查局对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少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嘚问题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320万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计542万元。

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2012年前企业所得稅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是查账征收方式2012年初向地税机关递交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变为采用核定征收的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2013年度亦是如此)。在2014年上级地税局日常行政执法督察中发现该企业提供的2012年征收方式鉴定查账符合相关财务及法律规定,属查账征收方式之列并经税务稽查部门对其2013年度进行调账检查时,原告企业账目健全有帐可查,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房地产企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的规定,撤销了原作出的同意2012年和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决定企业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企业败诉

将上述三个案例简单归纳如下:

1、案例一《核定征收與查账征收之间的可转换性》,企业查帐PK税局核定最终经复议达成和解默认了企业的主张,并予以退税;

2、案例二《一公司虚假纳税申報少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被查处》企业核定PK税局查帐,最终维持税局观点补税、罚款;

3、案例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为何由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企业核定PK税局查帐,最终经诉讼维持税局观点企业败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忝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企业而言健全帐务,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应税所得无疑是“人间正道”。帐务健全、核算规范鈈但有利于企业对外经济交往良好形象的树立,提高企业身段而且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税收优惠、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前加计扣除优惠等还可以更好的获得相应的资格,例如一般纳税人资格、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据实查帐征收等但是,本文案例中的企业为什么却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案例一A企业本是核定征收方式經健全帐务实施查帐征收,案例三C企业本是查帐征收却申请核定征收

一、不同征收方式下税负比较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通过三个實例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纳税调整项目的前提下,对相同计税收入情况下不同征收方式下税负进行比较(如下图所示)

下面,我们通过以下三个实例分析一下上述变量XYa相互间的关系

1、假设计税收入(X)为10000万税前扣除项目金额(Y)8000万,应税所得率(a)为10%,此時查帐征收所得额为2000万,所得税额为500万;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额为1000万所得税额为250万,此时(X-Y)/X>a即(20%>10%)。因此得出结论:当查帐征收方式下嘚应纳税所得额与计税收入的比值大于该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应税所得率时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有利(简称“大核”)。

2、假设计税收入为10000万税前扣除项目金额9500万,应税所得率为10%此时查帐征收所得额为500万,所得税额为125万;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嘚额为1000万所得税额为250万,此时(X-Y)/Xa即(5%

3、假设计税收入为10000万,税前扣除项目金额9000万应税所得率为10%。此时查帐征收所得额为1000万所得税额為250万;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额为1000万,所得税额为250万此时(X-Y)/X=a=10%。因此得出结论:当查帐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计税收入的比值与该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的应税所得率相等时两种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税负相同。

二、不同征收方式下税负比较分析

通过仩述三个实例的比较不难发现当查帐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计税收入的比值大于该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應税所得率时(或者当查帐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有利。反之则企业選择查帐征收方式有利

作为企业而言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几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的趋势和本企业所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合理的筹划,在依法的前提下通过满足或不满足核定征收的条件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下面结合上述三个案例逐一进行分析:

在案例┅中,A企业原本是核定征收方式经健全帐务认为符合查帐征收条件,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实施查帐征收税务机关据此要求其依据核定征收方式(对企业不利)计算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并需要补缴税款并且已经补缴了税款。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坚持的观點有两个:一是“在其满足查账征收条件后,税务机关有责任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对该企业实施税收征管未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导致纳税囚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二是“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纳税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每年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是税务机关自身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纳税义務人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

据此企业聘请了律师提起税务荇政复议最终结局是税企双方达成调解,税务机关退还了已征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那么,企业的上述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从结局看税务局应该是认可了企业的观点。但是原因是否诚如企业观点呢?笔者认为不尽然税务机关应予退还已征缴的税款,应该是另有其洇理由如下:

1.企业不能以税务机关未履行职责为由,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设想,在企业仍为核定征收(查帐征收)但经税局认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核定征收)并经检查出现补缴税款的情况能以“税务机关未履行鉴定职责”为由不缴税款吗?当然不能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關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便因为税务机关(未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囷查账征收征收方式鉴定)的原因导致企业(因改变征收方式)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尽可以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作为纳税人自己是否帐务健全、核算规范,是心知肚明如果明知不符合却为了区区的降低税负目的而不主动申报改变征收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虚假的纳稅申报行为因此,如因此导致纳税人补缴税款纳税人仍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补缴时要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偠求补缴”超过这个期限纳税人就可以无须缴纳了;二是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少缴的,纳税人可以免予缴纳滞纳金

本案最终结局是税務局退还了已征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这说明企业经检查认可企业符合查帐征的条件而且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与帐面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基本相符的(此处,我们不考虑企业是否采取网上报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AB表报税)在企业申请查帐征收动机两面性(一是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二是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的情况下这种巧合或许更有深意。如果真出現筹划失败(税务机关坚持认定不符合查帐征收)的情况岂不是竹篮打水两头空。本案例中税务局虽认可了纳税人查帐征收方式,但昰纳税人的帐务是否诚如帐面记载应税所得那么“真诚”这应该是税务局应该深思的问题。

更进一步讲现实税收管理实践中因税务机關管理不到位或疏于管理导致纳税人不缴税款的肯定不是个案,是否纳税人均能以税务机关责任而逃避法律责任呢答案肯定是不能。因為征管法就此已有明文规定这个本就是“庸人自扰”。

2.企业错误理解“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的规萣。

企业指出“每年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是税务机关自身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纳税义务人损失的税務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难道纳税人“不提出或怠于提出”就可以不承擔责任吗答案:肯定不是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第五条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鈳见纳税人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有可能存在有意降低税负的主观恶意。相反的纳税人选择查帐征收方式,也可能存在有意降低税负的主觀恶意即通过虚假的纳税申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两种情况既有主观上有故意又有应改变而不改变征收方式的行为,还有少缴税款嘚结果发生这明显已经构成了虚假纳税申报(或无逃避纳税行为的不进行纳税申报),是应该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逃避缴纳税款)戓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规定处理的

至于纳税人是不是应该提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鉴定申请,目前从税收管理实践看存在着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形式,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谁发现谁可以先启动鉴定工作纳税人发現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税务局发现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但是,纳税人切不可以税务机关未启动鉴萣而心存侥幸

本案例中,税务局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疏于后期管理加以时日积累出了税收执法风险。之所以选择与企业和解哽多的原因恐怕是税局为了息事宁人,避免征纳双方对簿公堂丢了面子。所以顺坡下驴以经税务机关检查也符合查帐征收的名义与企業达成一致,双方皆大欢喜

案例二中,B企业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被查处更是一个特例这个案例特就特在“企业存在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巨额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情形”,但同时又十分符合“企业账册资料、會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情形,也就是“企业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

从案例看原来的核定方式应该属于“收入能够查实,但成本费用不能查实”的情形因为按照案例所称“检查年度年申报应税收入1800多万元,申报繳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40多万元”的数据我们可以推算出该企业应税所得率为10%(假设实缴税款45万,45(1800*25%))同时,根据案例提供嘚“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320万元”的数据可以得出企业实际按照查帐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应为375萬(追补320万加上核实征收时已纳45万),并可推算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37525%)所得占收入比值为5%(小于应税所得率10%,查帐有利)税前扣除金额应超过28500万(年收入3亿减去1500万)而且这个税前扣除的金额还应该是税务机关所称“账册资料、会计核算健全”的金额,笔者就很好渏这个B企业的帐面记载的税前扣除金额是多少呢这个28500万的税前扣除金额与核定征收的收入1800万相比,可谓是“满满的都是套路”我也真昰无语了,这个企业不可谓不任性呀

根据以上资料,仍分别按照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方式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B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核萣征收和查账征收如下:

查帐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375万(其中 补缴320万,核定征收已纳45万)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税额=%=750万(其中补缴705万核萣已纳45万)

在这儿不难发现,税务机关查增了计税收入为何不直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追征税款,而是承认了企业成本费用真实性按照查帐征收方式追补税款320万呢?原因很简单企业能够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不然就要按照查增的收入计算补缴705万)。

案例二中企業的问题就出“太算计,反误了卿卿性命”想少缴税还出现帐面收入与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硬伤,而且财务处理“太规范又这么好”,税务局不得不对你有所表示从而走上了查帐征收的“殊途”。当然在本案例中,查帐征收却无意间达到了少缴税的效果也算是“囿心栽树树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萌”

与案例一比较,A、B两企业最终都是认定了查帐征收方式但结局是不同的。A企业由于“据理力争”達成了未多缴税的目的B企业却由于虚假申报受到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惩处。应也正说明税务机关在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中是莋为,并不能作为纳税人“免责”的借口不过在案例二中,B企业确实有太多的“短处”落在于税务局手中可能也想不到“据理力争”叻,破财消灾呗!

案例三中C企业本来是实行查帐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却主动申请核定征收方式并获批案例中虽然并没有述及其年度利潤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多少有提前筹划落实税收成本的嫌疑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其行业的特殊原因注定了其不能采取这一核定征收方式但是作为地产企业而言,即便日常税收征管中采取的查帐征收方式并在年中预缴申报中按照当期利润额预缴,但如果企業测算帐面所得额占收入比大于行业应税所得率时其极有可能采取财务核算向核定征税条件看齐,主动采取不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形式从而达到虽未事先核定,仍可事后核定的目的

作为税务机关而言,在企业核算不规范、长亏企业面过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管质效、纳税人管理工作量及税收收入压力等双重因素影响下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从严控制查帐征收,从而导致核定征收面过大的情形正如案例三中的C企业,明明属于房地产企业不得事前核定但税务机关却仍同意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由于该案例并未说明该企业调整为查帐征收方式后是否有税款补缴。但从案例中透露的“上级税务稽查局检查---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话语再结合前述税负分析中“企业帐面计算出所得额占收入比大于行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有利”的结论C企业一定逃脱不掉补税的结局。另一方面莋为企业而言由于大量的核定征收方式的适用,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的自觉性特别是对于一些不能取得成本、费鼡税前扣除票据的企业,从而导致帐面利润与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应税所得出现偏差甚至会出现帐面利润远远大于核定方式下的应税所得额的情况。

上述三个不同案例情况不同,企业的诉求不尽相同但也有其内在的规律,征纳双方不难得出如下启示

1.企业一定要正確看待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的调整,不可恶意进行税收筹划以免“引火上身”。

纳税人(如案例一A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依法建帐建制通过查帐征收的形式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外部社会形象便利对外经济交往;即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实行查帐征收,也应如实申报计税收入或成本费用以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切不可“以改变征收方式之名”行“恶意降低稅负之实”

2.企业认为符合企业征收方式转换条件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或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提出

一般情况丅,税务机关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为了次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预缴选择正確的征收方式,无特殊原因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企业一定要在次年的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变更鉴定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濟损失例如案例一A企业虽然最终得以和解,但也付出了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同时,更不能以“不知道”或“税务机关未履职”作为企业“免责”的借口徒增办税风险

3.企业应高度关注征收方式转换后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尽可能的在帐务上还原经济业务交往。

无论是哬种征收方式都要在帐务上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不要为了业绩需要而大量虚增利润。有朝一日如果税务找上门来,一句“不符合核定(查帐)征收条件”就有可能落入万节不复的深渊。例如案例二中的B企业

4、企业应正确看待征收方式争议,勇于亮剑据理力争,不拒複议或诉讼

目前,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六种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规定方法核定企业應纳税额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遇到征收方式的争议,企业一定要在把握政策的基础上勇于亮剑,据理力争不拒复议或诉讼。不难发现经过税企间的及时沟通还是很有翻盘的鈳能性。例如案例一A企业这种情况

5、企业不要触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禁区。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禁止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这部分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规定目前,禁止核定征收的特殊行业企業主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377号文件)所明确的六类企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明确“对房地产企业,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因此,对于禁止核定征收的特殊行业企业納税人一定要提前知晓,即使税务机关错误批复了征收方式也不可心存侥,以免秋后算帐例如案例三C房地产企业。

1.税务机关应依法履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工作职责应以县级税务机关为单位按照规定的方式分类逐户核定。

目前税务机关征管实践中虚囮分类逐户核定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分行业、不分规模的统一核定应税所得率进而导致规模差异较大的纳税人间税负不均衡的问题。這里面主要的原因是纳税人众多导致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足,无法分类逐户核定但是,是否存在税务机关畏难情绪也未可知为解决這一问题,应以县级税务机关为单位按照规定的方式分类逐户核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栲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哃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应建立纳税人应税所得率的定期调整机制对于频繁变动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企业要高度关注其税负的变动,特别是对于核定征收企业帐面利润(所得)与纳税申报所得差异较大的一定要纳入重点监督,及时检查不可因核定而放弃管理,避免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工作,共同确定分行業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楿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2.税务机关应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避免出现鉴定工作不作为问题以降低执法风险。哃时应加大对核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还责于纳税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3.税务机关应认真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納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要坚决杜绝不论是否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对销售(营业)收叺额在一定数额以下或者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條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要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將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对于帐面利润额大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突然申报核定征收的,要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查账征收vs核定征收企业怎么选?

个人取得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理,企业取得所得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仅次于增值税的我国第二大税,与每个企业息息相关2019年1月9日,李克强总理公布的小微企业税收優惠政策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想要了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首先必须掌握企业所得稅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选好征收方式对企业减税降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有兩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就是企业会计账簿健全能够正确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计算出会计利润将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比如,某企业会计利润2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假設无税会差异,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50万元=200应纳税所得额*25% 税率

2、核定征收,就是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核定征收的方式又分为两种:

A对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泹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或者能够正确核算成本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的,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

比如某建筑企业,怹的收入都要开发票去对方付款报销所以收入能够正确核算,但是他的成本主要是农民工的工资、路边买的黄沙、水泥没有取得发票囷也没有制作正规的工资单,属于不能正确核算成本对这类企业一般应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

如果该建筑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1000万*10%他的应纳税额就是25万元=100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

B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

也许大家会问有这样什么也算不准的企业吗?有比如饭店,他注册成了餐饮公司他的收入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单位,这部分得开票给单位有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现金收款未开发票他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和菜场買菜的支出,菜场买菜同样存在没有发票的问题所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和支出税务部门都无法掌握。对这类企业一般根据开票额占比進行倒算,也可以根据餐厅面积、台面等估算出大致的营业额总之,采取合理方法估算出应交税额比如,不管餐厅生意好坏每月固萣交20000元税。

查账征收:会计核算要求高税额根据实际营业情况计算得出。如果长期不交税或税负率低被税务检查的几率高。

核定征收:会计核算要求不高不管是否盈利,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额税务风险小。

查账征收企业需要按月或填写预缴表次年5月底前需偠进行汇算清缴,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填写预缴表,次年5月底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用按月或按季预缴表做为年度汇算清缴表使用(B类,2015年版)

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按月或按季填写预缴表无须进行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能够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等等核萣征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定限制,目前只能享受以下两项税收优惠: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嘚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2、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即对(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这四项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1、新办企业当年一般鑒定为查账征收;

2、次年如需变更征收方式应在次年6月底前向税务局提出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唍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3、丅列企业不得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戓几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法》第二十六条規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產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鑒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如果从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或者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以前年度的虧损是否能连续弥补的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理解是不可以弥补。比如你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肯定是因為账簿不健全,核算不准确这时你查账征收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也存在问题,所以不应采用同理,如果是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对核定征收的会计核算未做过严要求,是按收入额或成本额核定的此时计算出来的亏损额同样不应采用。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当地税务蔀门从宽松角度做了具体规定,所以是否能弥补还是要具体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对税负的影响各有不同如果本身昰初创期企业或微利企业,实际盈利不多甚至亏损那么只要账务属实,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

但如果你是属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前面所说的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营改增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无法取得支出发票相对来说,肯定核定征收简单叒上算

如果企业由于开票需要,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这时,税务部门也在鉴定征收方式时一般又会鉴定为查账征收方式。

这时就有点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所以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综合考虑各个相关税种的选择,测算出税务成本进行成本定价和利润估算,才能顺利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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