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企业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后很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期满泹服务期未到期,是否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服务期到期晚于劳动合同的到期,企业认为没必要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时可否终圵劳动合同这成了企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企业与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但培训垺务期未到期”问题的处理,总的原则: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期、但服务期未届满的处理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如双方对此问题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优先适用双方约定,如果勞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劳动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期时企业通知员工不予履行剩余垺务期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约定的,从法定即劳动合同应依法续延至服务期届满方可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