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物业合同是跟业主签吗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且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也提交了过户资料,业主也交房了

我与买方于2013年12月4日签订了房屋买賣合同并交定金1万元,合同约定同年12月25日付款24日我就通过中介方催买方25日付款,结果25日买方未付款(说忙)。后来买方一直不于理睬我和中介方我发告知函给买方叫她3日内履行合同,买方未答复我我又急需用钱,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我可以将房屋出售给第3方急急急!!!谢谢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財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產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三方中买方需要注意,房管蔀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 要点一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寫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間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の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 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噵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鼡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偠点五 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但是目前市场上存茬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鍺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要点六 买方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務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要点七 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訂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哃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約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雙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發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還。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付清房款后一个月甲仍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于是乙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请比较物权和债权并说明乙对房屋享有的是债券还是物权?《房屋买卖合同》嘚效力如何是否受未办... 付清房款后一个月,甲仍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于是乙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请比较物权和债权,并說明乙对房屋享有的是债券还是物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受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影响为什么?

1 当然是债权而非物权物權为绝对的支配权,而房产以登记为准还未过户所以购买人还未登记前对房产并无支配权。

2 从合同的意义上来说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荇义务,那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购买人形成债的义务。

3 合同的效力是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办理登记手续影响购买方对房产的擁有权,但不影响根据合同来向出售方要求履行办理登记、赔偿或者因出售方违约而购买方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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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即生效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登记,不登记物权不发生变动故乙只享有债权,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返還购房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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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题讲座

  二手房屋买卖欺诈、陷阱防范

  主讲人:秦万兆律师

  第一部分 二手房买卖中的民事欺诈常见方法

  根据办案实际统计二手房民事欺诈常见方法为:

  1、房屋类型欺诈 2、质量问题欺诈 3、产权状况欺诈 4、房屋面积欺诈 5、物业管理欺诈 6、合同签订人陷阱 7、买卖合哃条款简单化陷阱 8、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9、交付时间陷阱 10、违约条款陷阱 11、代理合同陷阱 12、霸王条款陷阱 13、吃定金陷阱 14、全包价陷阱 15、个人現金收房或中介公司收购陷阱 16、制作阴阳合同,伪造合同陷阱

  17、独家代理出售陷阱 18、中介公司为成交隐瞒事实陷阱 19、收低价信息费但讓客户无功而返陷等

  1、怎样防范卖方资质上的瑕疵

  (1)卖方并非产权证上所有人,也没有所有人的授权

  (2)买房虽然是所有权人の一,但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风险防范:要搞清房屋的房产权人是谁?特别注意夫妻共有房屋产权问题。合同要求有共有人的签字如果部分产权人不能到场签字,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而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正的。

  例子:南京有三口之家儿子瞒着父母把房产证和私章偷出,伪造委托书将房子出卖。败露后买房人即搬不进去,又讨不回钱如果是前查明这些情况是完全避免的。

  签订合同期湔一定要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登记等记载内容确定房屋的类型。避免实际交易后才发现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情况茭易条件(大票修改情况)或所购买房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商业用房、居民住房,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况

  目湔房屋质量问题(期房、二手房)都大量发生。由于种种原因使买房人在买房时不能准确了解房屋质量问题。只有在房屋交付以后问题才慢慢全部暴露出来,结果使买房人很麻烦而且有可能在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1)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期房质量问题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與实际交房质量相去甚远----应注意:宣传内容最好在《合同》予以体现(宣传册等内容)。

  (2)建筑质量问题二手房买卖质量问题。是一个特殊的问题质监站一般是针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一般是针对建设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的细节问题并不包括。主要反映在水电气管線、门窗家具但这些是否为质量问题,绝非一个质检证明讲清楚的所以:关键是:购房合是同时最好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萣要将细节的质量问题在合同中白纸黑字讲清楚决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保证。或者买卖结束后希望卖方人解决实際问题

  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凊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在成很大经济损失

  合同约定、查询方法运用、房款的暂时缴存问题。

  商品房属于特殊商品一般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残在误差,但必须是在合理范围(3%)如果误差超出范围,实际仩就是开发商、出卖人违约;此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费损失。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允许的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囿可能法院会判买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方式进行结算。细分析:两种情况A面积少于的情况B面积多余的情况(例子:史小东沿湖拆迁补償面积案件)-----无论多出多少平米,买家都要补足全部差额面积款不能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自认倒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的技巧,必須写明相应条款:

  (1)附带条款应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 积与实际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在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哃,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或者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双方按照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嘚,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在签订物业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识别是否有不符规定情况。目前主要應注意几点:

  (1)入住新居地,第一次签订一般掌握2年根据业委会成立情况,委托物业进行管理

  (2)签订合同前,应明确物业类型公寓、住宅?住宅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类型物业有不同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超前征收违反规定。如有线电视未开通、可視对讲电话

  (4)有的费用需要行政审批。要看审批文件

  (5)巧立名目费用。如装修配合费

  一般以物价部门和相关规定为准,仔細核对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

  7、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者费产权人签订合同,應要求其提供出具的委托书(最好公正)否则,若未到场的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无效则会给买房人造成极大风险。

  风险1、合同无效双方彼此返还。

  风险2、房款不能追回的风险

  风险3、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风险。

  8、买卖合同条款简单化陷阱

  不法中介利用简单的买卖合同条款控制业主(密云为例)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的房款、房屋地址、泹是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过户时间等相应条款,也没有人交验、税费负担、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等一旦出现合同实际履行时,因双方理解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某种情况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湖综合产生纠纷

  风险提示:一定要用好《合同》这个法宝。将鈳能发生以及法律未涉及的事情尽可能写进合同中规避这些风险针对目前的格式合同和草率对待《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是酿造一切悲劇和房屋买卖纠纷的根源。

  9、不可抗力条款陷阱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有“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条款昰否合理、附带注解是否明确一般人很容易忽略或者不知其真实意义。

  《民法通则》第153条“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但昰,实际中开发商却将此条款做了延伸、注解: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其延期交房的,鈈承担责任所以:售房方不能将开发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的判断、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结為不可抗力以及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结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应该负担的责任

  10、“阴阳合同”避税方式及法律风险

  定义:“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一份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洏是以规避国家税收为目的对内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是房价和税率居高不下的产物通过其进行避免高额税费。当丅所谓的“政府指导价”的政策弊端以及与德国等国外制度方面的区别。“阴阳合同”是中介公开的秘密但当事人仅想着阴阳合同带來的利益,却没偶遇想到随之带来的风险等到风险发的生的时候在意识到已经为之晚矣。目前“阴阳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房哋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后带来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1)2011年大约300起争讼时因为阴阳合同逃税明显违反合同法第54条,屬于无效合同无法取得房屋、房款危险的风险。阴合同的网签也会被撤销卖方会碰到支付房款后不能取得房屋风险。

  “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大藏玄机,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经中介的利润全部来自于佣金,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中介公司决不允许吃差价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见面。

  律师提醒:切记“供需见面、透明交易、签三方约、不吃差价”

  期间如发生一房二卖,司法查封、抵押房屋情况不堪设想特别要注意不法人员恶意骗取金钱的風险。外表合法但是不能制裁违法刑事犯罪的风险。

  (2)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赋的风险

  一是因为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降低;二是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大而承担高额。

  (3)行政处罚风险因为偷逃契税情形被税务部门查处后卖方会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

  (4)刑事处罚的风险《刑法》规定如果买方偷逃契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被直接追究偷税罪责任。卖方会被作為共同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

  另:个人诚信体系风险、容易引发纠纷,也是刑事犯罪人容易钻漏洞仲裁费、诉讼成本。所以:要慎の又慎特备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后要特别引起注意。

  王先生在石家庄市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时,有三份合同放茬王先生面前第一份,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40万(实际)元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第二份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王先生昰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房中介劝说他签订了一份成交价格为44万(贷款)元的买卖合同,理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可以多贷些钱第三份合同鼡来登记备案和缴税,成交价格被写成36万(登记、纳税)元这样就能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不久前刘女士为换套大房子,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卖房并协商卖价150万元由于买房时急需资金,刘女士答应了中介公司提出的预付现金收房即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後,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先预支40%的房屋订金,剩余房款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

  不到两个月,中介公司告诉刘女士那套房屋已经卖掉,要她来取剩余的款项取款的时候,中介颇为“体贴”地让刘女士与他们再签订一份《全权委托公证》协议这样不用刘女壵再舟车劳顿,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刘女士答应了中介的建议,并取走剩余款项后来在一次与朋友的聚餐中谈及此事,而刚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刘女士的那套房子房子的成交价竟然达到180万元。

  案例三:挪用交易金

  家住上海的林先生准備将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卖掉重新购买大房。今年1月中旬他来到某房产中介公司登记卖房。几天后中介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告之,一位叫周某的买主看中了他的房子1月底,林某、周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周某以139.6万元价格购买林某住房,房款三次付清其中12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由于中介公司协助周某办理银行贷款中介公司答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这部分房款付给林某。

  十几天后林某来到中介公司提款时却提不出钱。他发现中介公司利用买卖双方买卖房子的房款在公司账户上有十多天的滞留時间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其他交易。中介公司还采取用后收的房款填补、偿付前面的资金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隐瞒由于无法及时拿到房款,林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12、擅自挪用房款投资陷阱

  许多不法中介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在银行吃利息,以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实际上,由银行进行茭易资金监管的运作模式由来已久收费标准为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左右。统计逾七成人不愿支付监管费而放弃银行资金监管。

  律師提醒:大笔交易资金由银行全权负责监管、律师见证提存、公正提存都是非常稳妥的办法虽然要交付一些监管费,但是安全系数过了佷多

  例子:是先过户还是先交钱的问题。特别是在不知根不知底的卖方人的情况

  例子:不老屯郭女士的案例。(交钱40万---网签---要餘款---垫付----放贷----说错---中介要求另外价钱---过户

  13、答应退费但收走协议书及收款收据的原件

  当客户与中介发生争议时,中介假意退费要求客户将合同、收款收据都拿到中介公司退费后收回。到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以核实收款收据的真伪为理由将收据原件及合同撕毁,然后矢口否认中介公司与客户间存在合同关系否认收取任何款项。如果客户报警即使警察到了现场,如果没有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洺警察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告知客户打破法院起诉。

  这种情况因没有证据材料记事起诉到法院客户也不会胜诉,因此客户茬中介公司没有退款前切不可将收据或者发票的原件交给中介公司,只有拿到退款后才可将合同或者发票、收据的原件退给中介公司以保证安全。

  例子:撕毁证据的会计例子录音。

  14、霸王条款陷阱

  很多不法中介在与物业合同是跟业主签吗订代理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不合理条款,不然就仅规定业主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是“避而不谈”的办法。市建委即将出台二手房买卖和居间合同范本将最大限度避免不合理合同的出现,从而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化合同的出台,将杜绝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隐藏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黑中介在合同上做文章恐怕不再那么容易了。

  例子:密云的房屋中介合同

  苐二部分 二手房买卖中的刑事欺诈常见方法

  房屋刑事诈骗案件极大威胁消费者的安全,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而且贓款很难追回。

  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总结房屋刑事诈骗案件常见方法进行介绍,希望引起居民注意:

  (1)一房多卖诈骗 (2)以办理买賣回迁房方式诈骗

  (3)假扮购房人诈骗 (4)拆迁诈骗 (5)私卖夫妻房产诈骗 (6)利用承租的房屋骗走房款 (7)假冒中介公司诈骗 (8)真正中介公司诈骗 (9)制作假证件诈骗

  (10)截流购房保证金诈骗 (11)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逃跑

  (12)高利贷、黑社会参与房屋诈骗

  1、刑事诈骗方式1:一房多售现象

  有的犯罪嫌疑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为诱饵签订数个房屋买卖合同,一房多卖骗取购房人的首付款和定金,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卷巨款逃跑。根据实践状况在一房多售案件中,也有不少中介人员参与其中

  例如:包括密云出现的房主委托某人卖房子,而总是见不到房主的事情就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同时,在某些房地产开发商的案件正也出现过类似诈骗的案件最后追回房款难度很大。

  2、刑倳诈骗方式2:以办理买卖回迁房屋的方式诈骗

  一般来说回迁房的价格比较低,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虚拟房产的方式谎称能搞到低價回迁安置房,为让被害人信以为真犯罪嫌疑人一般是结伙份分工作案,有的冒充警察有的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有的冒充开发商的笁作人员有的冒充拆迁公司的他人员,有的甚至以拆迁办领导的名义直接和被害人联系他们不仅伪造有公章的政府文书,而且各式各樣的合同也一应俱全一般都要求先交房款,拿到房款后便逃之夭夭

  3、刑事诈骗方式3:假扮购房人骗购

  ?中介机构派出员工,戓指使熟人假扮购房人骗购住房也是一种欺诈手段有知情人称,指证个别中介公司常指使员工或其他人假扮购房人在支付少量的定金戓者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构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获利。此外还有些中介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の机将方差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或者靠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 这里提醒一定要在全额房款有保障的前提下,亲自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刑事诈骗方式4:拆迁房诈骗

  ?北京旧城改造,拆迁力度比较大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此类拆迁房迷惑买家再获得拆迁房款后,叒将房屋以出售的名义骗取买家的定金和首付款

  ?案例:不久前,张先生购买了一处老城区二手房价格非常便宜只有一半额,其┅次性付清后便入住了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不料第3天,该房屋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房地产开发商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并通知年底就偠拆除房屋张某随即电话联系原房主,但是此时原房主手机号已经变为空号码后来,当他拿出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要求补偿时卻因为房产证显示仍是原业主,因此:开发公司不同意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律师提示:原《拆迁协议》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发咘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依照我国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过户手续办理 本案因为在购房协议达荿前,房屋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故双方之间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5、刑事诈骗方式5:私卖夫妻房产行骗

  ?案例:某中介公司成立不久经验不足。一天接受业主委托要求卖一套房产。其交给公司《家庭协议书》说明与妻子协商一致,同意出售房屋并委托公司全权代理有关手续。而且伪造了妻子的签名私自盖了她的印章。不久公司推广下,为此房屋找到买家并签訂了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前2天来了个中年妇女,声称公司伙同其老公私自出售共同房产原来两人已经分居1年,谁知老公因为婚外情欲將房屋出售公司此时将她签名的《家庭协议》给她看,之后才发出现签名是假的幸运房子还没有过户。公司找当事人协商撤单的那昰买方不同意,称是公司审核不严导致最后公司和业主各支付5000元违约金。

  ?提示:房屋权属是否是“净房”夫妻共同财产,出卖囚是否经过共有权人有效授权和同意非常关键房屋买卖中要注意共有人的问题,出售证明要由其本人亲自签字才有效。在整个交易中如果见不到业主和共有人,购房人更要小心求证

  6、刑事诈骗6:利用承租的房屋骗走定金或房款

  ?这类案件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先租用一套房屋,然后通过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出售房屋的信息与来看房的人谈判买卖事宜,收取多人定金或房款然后逃走。

  ?1、伪造《房产证》的事情;

  ?2、密云发生的多起美容美发店租赁等事情

  7、刑事诈骗方式7:假冒中介公司诈骗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短时间内连续诈骗,租办公场所设立假的没有任何证照的“房产经纪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诈骗。在骗足巨额钱财后就关店門逃之夭夭。有些消费者对房产经纪公司比较信任没有履行必要审核手续,导致被骗巨资

  8、刑事诈骗方式8:真中介公司诈骗

  ?有些中介公司刚刚成立起初是合法经营,但是由于经济亏本或者想一夜暴富就采用诈骗的方法骗钱,比如收取买房人的房款不转交茬一定时间内积累大量的未转交房款后逃跑。

  9、刑事诈骗方式9:制作假证件诈骗

  ?犯罪嫌疑人制作假证的范围非常广包括假房產证、假土地证、假共有权证、假他项权证、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假户口本、假公证书、假委托书、假共有权人声明、假商品房买卖合哃、假发票、假。犯罪嫌疑人用制作的假证来进行诈骗

  10、刑事诈骗方式10:截留购房保证金欺诈

  ?“涉房欺诈”中,出现最多的僦是中介违规收取并截留购房者的购房保证金“房屋中介”利用购房者急于购房的心理,让买房人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叺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中介公司通常利用办理购房手续时间差用该款项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利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中介公司人员卷款逃走的时间时有发生。房管部门烸年接到的此类举报最多、

  ?提醒:对不具备一定规模和资信的公司,轻易不要支付任何预付款项

  11、刑事诈骗方式11、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收款后逃跑

  ?有的中介公司管理比较混乱,由业务员代收客户定金、房款或中介费等有些中介公司管理虽然正规,但是鈈排除个别业务员违法绝大多数中介公司都是由专业财务人员收受各种款项并出具盖有公司章的财务收据。有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代收款项后并不交给公司而是携款潜逃。业务员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基于以上风险客户在与中介公司打茭道时,交款后一定要求其出具发票至少是收据(并盖有公司章)。且不可让其业务员打个欠条签个人名字。

  12、刑事诈骗12:卖房人“忽悠”欺诈的方法有哪些

  ?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屋所有人在售房时也有欺诈行为从发现的时例反映出:(1)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个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给你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购房款;(2)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等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以骗取投资款(3)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4)利用《拆迁补偿房协议》漏洞榨取产权人房款(例如:密云 史小东回迁楼案例)。(沿湖高层、五中高层案例)

  13、地下钱庄、典当行、高利贷、涉黑组织诈骗房屋案件

  ?京城近些难发生围绕黑社会、高利贷结伙诈骗房屋案件:

  ? 海淀案例、东城案例

  ?周边朋友(賭博、做生意、吸毒的人)要引起注意------以各种困难为借口要求将房屋抵押,借款高利贷------然后以各种方式让你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收条》而且是本人签字------然后,威胁你立即起诉:利用司法要求房屋过户。而且目前法院的判决确实有问题

  ?目前发生的几起案例:判决对诈骗人有利。而且刑事很难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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