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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县两级汾别对独生子女死亡特扶人员和独生子女伤残特扶人员进行提标特别扶助金统一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标到每人每月360元。独生子女死亡特扶人员提标所需资金由市级保障独生子女伤残特扶人员提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本乡镇2015年度只有奖抚没有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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