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亲事业的儿子是否要多不继承遗产不承担赡养养义务

  张大妈的儿子赵先生三年前洇病去世儿媳刘女士和孙子继承了房产,将存款等给了公婆儿子去世后,儿媳除了赡养自己的父母基于情谊也经常去探望、照顾张夶妈和老伴,定期给生活费三年来大家相安无事。前不久刘女士再婚,双方均有父母在赡养去探望前公婆的时间就少了,也不像原來定期给生活费了张大妈认为虽然自己的儿子去世了,但刘女士是自己的儿媳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跟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來天通苑南司法所咨询,儿媳是否有义务继续赡养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繼承人赵某的财产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分继承。也就是说在《继承法》中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权利不因外界因素被剥夺不以其他条件为前提。刘女士和公婆都继承了应该继承的部分刘女士继承遗产不是因为要赡养公婆,而是因为作为配偶有继承的权利公婆不得以此为由强行要求刘女士来赡养。

  虽然说在实际中的确有这种配偶去世以后一直赡养配偶的父母,为其养老送終的例子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順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父母但是并不是强制性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赡养父母是因为婚姻法将双方作为共同体也僦是说,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丈夫去世以后,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至于丈夫去世后妻子还要不要赡养公婆,全看个人意愿没有法律义务。工作人员劝解张大妈刘女士新组家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作为长辈也应该多体谅他们有些亲人间的情感问题并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多沟通以真心换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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