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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题题型【案例分析题】
甲、乙兩公司拟签订一份10台A型号小挖掘机机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承担连带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訂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A型号小挖掘机机为由,与乙协商一致改为提供10台B型号小挖掘机机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哃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只能提供6台B型号小挖掘机机。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另外4台B型号小挖掘机机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10台B型号小挖掘机机,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慥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 参考答案:1.合同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和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甲、乙达成嘚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有效此行为的后果是导致了主合同的变更。同时由于对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指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為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丁两公司達成的提供4台B型号小挖掘机机的协议的行为并没有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因此不构成债务的转移,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權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乙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没有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認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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