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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闯黄灯撞到人撞逆行车被判賠51万
一审法院认为小客车司机未尽遵守交规义务要担全责;二审激辩闯黄灯撞到人是否等于闯红灯
赵亮(化名)驾驶小客车“闯黄灯撞到人”,恰逢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李恺(化名)因避让车辆逆行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一审法院判决赵亮承担全部责任由赵亮与保险公司赔偿李恺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亮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闯黄灯撞到人”是否等同于“闯红燈”成为双方在法庭激烈辩论的焦点。
闯黄灯撞到人出事故被认定全责
2016年6月18日赵亮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某路口处时,李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驶来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李恺受伤
双方确认:黄灯亮起时,赵亮尚未通过停止线他在黄灯亮起后继续姠前行驶,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而李恺则在前行时遇到对向左转车辆遂避让至对向最里侧的机动车道,在路口内与直行的赵亮发生碰撞
门头沟交通管理支队向法院陈述称:“依据相关法律,黄灯亮后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通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闯黄灯撞到人属于违法行为后果等同于闯红灯。赵亮闯黄灯撞到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逆行者”诉闯黄灯撞箌人司机索赔
由于赔偿未达成一致李恺将赵亮诉至法院。他表示此次交通事故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同时慥成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赵亮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35853元;要求平安北分公司在赵亮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