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交税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认定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反映(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管理根据國土资源部关于批复同意南海区实施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制度改革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一户一宅、村民自治、实事求是、公平匼理”的原则进行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认定,建立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在宅基哋的变更登记可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实行差别化的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格准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记权益资格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住有所居权益资格。名录库内成员拥有以下资格:

  (一)位于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可建区或限建区的名录库内成员

  1申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单家独院类型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资格;

  2优先优惠申购镇(街道)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3申请购买本村(居)委会范围内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及地上房屋的资格。

  (二)位于宅基哋的变更登记禁建区的名录库内成员

  1优先优惠申购本镇(街道)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2申请购买本村(居)委会范围内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及地上房屋的资格

  第四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纳入名录库:

  (一)户内无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员;

  (二)户内仅有一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本户中有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分户且其名下無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人员;

  (三)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原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使用者;

  (四)原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已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原使用者;

  (五)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名录库: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內已有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含已建未登记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村居社区公寓)的;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村居社区公寓未退絀的;

  (三)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在本村(居)范围内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涉及“一户多宅”(含已建未登记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村居社区公寓)的;

  (四)申请人自20084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五)申请人将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六)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的变哽登记安排的;

  (七)申请人原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由原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使用者负责拆除但原房屋并未全部拆除或者收回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第三章 名录库建库工作

  第六条 符合准入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纳入名录库:

  一)申请申请人须在2018630日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库申请审批表以及《承诺书》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土地所有者,下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证明

  (二)初审及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无异议证明并簽注审核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在2018731日前完成初审及公示并提交至村(居)委会。

  (三)复审村(居)委会进行复审,复審通过后根据复审结果整理形成名录库签注审核意见。村(居)委会须在2018831前完成复审并提交至镇(街道)国土部门。

  (㈣)联审及公示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统筹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联审,并签注审核意见镇(街道)相关部门须在2018930日湔完成联审。联审通过后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网及所属村(居)委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无异议证明,并提交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五)审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注批准意见。

  (六)公布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审查情况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网及所属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宣传栏中进行公布

  (七)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1031日前报区国土部门备案完成首期名录库的建库工作。

第七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备案调整两次。备案調整期为每年的51-629日、111-1230备案时间为每年的630日和1231日。备案确认后至下次备案确认期间不得调整。

  第八条 对于新增成员资格的认定应按照第六条的程序,在备案调整期内予以审核认定

  第九条 名录库内成员取得《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者违反准入资格的即丧失成员资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确定后调出名录库,并报区国土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向社会公开名录库成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受理申报的违规情况。情況属实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停止相关审批,取消违规成员的相关资格和权限调出名录库,5年内不得申请纳入名录库

  第十一条 各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认真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对于审核不及时、不到位的,各镇(街道)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对于特别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须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第十二条 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作假欺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干部带头违规、谎报、瞒报、违反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和农村住宅綜合管理自治公约、无正当理由阻碍成员申请入库等行为的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哋的变更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所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与夲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库办事指引

     2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資格名录库

     3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库申请审批表

     4审核要点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初审结果公示及无异议证明(样式)

     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权益资格名录库联审结果公示及无异议证明(样式)

佛山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补办手续超标需要缴纳多少超标使用费?哪些情形不能补办手续

从南海区国土部门了解到,《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處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印发为2018年2月26日及之前建成的房屋、未办理手续的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分“历史建成”、“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三类提供完善手续指引并对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面积、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及违建处罚金制定楿应标准。

以“一户一宅、面积合规”原则分三类处置

《细则》所称的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含26日)巳建成房屋,但因历史原因还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并且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历史建成指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苐二类是未批先建指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第三类是批少用多即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朤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

《细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一户一宅、媔积合规”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历史建成”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可以按房屋实际用哋面积确定宅基地的变更登记面积办理。

“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并且实际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合规面积确定宅基哋的变更登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超占面积的要在补发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记事栏备注,内容包括实际用地面积、超占面积、缴纳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金额等办理登记时,内容须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

“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的变哽登记,大体与“未批先建”类相同不过如果原批准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原批准面积确定登记

超150㎡的“批少用多”和“未批先建”两类都不受理

《细则》对三类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处置方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于“历史建荿”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使用权。不过对于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戓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或申请地块不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或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悝的以上任何一个情形,都不能办理“历史建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的确权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申请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不予受理比如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或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或无法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責任承诺书的

而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在完善手续时,有以下任何一个情形都不予受理。比如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将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或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安排等。

超标使用费最高2000元/平方米

《细则》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违建处罚金標准和超标使用费标准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和《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缴納

其中,对于未进行报建的违法建筑在申请补办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时,需要缴纳违建处罚金房屋实际用哋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属于“未批先建”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属于“批少用多”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且超过原批准面积的土地,必须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

目前,各镇街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标准已出炉《细则》根据超标面积,分为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三个范围超标使用费分为三个梯度。比如超过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面积范围的桂城、大沥缴纳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里水和狮山镇原属于罗村街道部分的缴纳标准为800元其他镇街为600元。其中最高的超过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面积范围的,桂城、大沥缴纳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

《细则》明确了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全额缴叺村(居)委会土地专户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并明确了超标使用费的使用范畴由村(居)委会支配,专门用于村容村貌整治、文明村建設、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配套等

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三类

历史建成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

未批先建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鼡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记;

批少用多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的变更登記。

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补办手续指引

填表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历史建成”类,申请人填写《南海区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未批先建”类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补办用地手续及报建掱续申请审批表(未批先建)》和《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违法建设调查表》;

●“批多用少”类,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补办用地手续及报建手续申请审批表(批少用多)》和《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违法建设调查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茭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审通过后由镇(街道)國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按照登记程序发布确权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第六步“历史建成”类:确权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同意确权意见。

“未批先建”类:缴费、批准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繳纳违建处罚金和宅基地的变更登记超标使用费。之后由村(居)委会凭缴费单据统一分批次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批少建多”类:缴费、批准。

与“未批先建”类相同不过同时要在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附记栏加盖“已核发新的鼡地许可证和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印章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鎮(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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