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献血办办理用血退费服务指南
一、无偿献血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后
1无偿献血本人用血后需要下列掱续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单位出具的含输血费的《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鼡血后需要下列手续
献血者、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献血者与病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村(社区)或单位开具);
医疗單位出具的含输血费的《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
范围: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年龄和身体条件不符合献血要求嘚公民用血后
1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的公民用血后的退费手续
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单位出具的含输血费的《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
2 白血病、血友病、再障、什么是地中海贫血血等血液病患者用血后的退费手续
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證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证明;
医疗单位出具的含输血费的《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
注:1.需同时在几处报账的我办可收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但原单位须开具发票原件已收的证明
2.各凭证上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修改后须加盖公章
3.若非献血者本人前来办理退费,则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4.出院后一年内办理。
三、我市用血退费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阳西路3号原计生委3楼)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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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用血退费关系证明
兹证明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与姓名(XXX)身份证號(XXXXXXXX)经核实属父母/子女关系。本证明仅供用血后退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