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伍退役军人事务局创业国家政府是支持的应当得到帮助才对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 

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退役军囚事务局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務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標准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際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動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标准

对建档立卡貧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業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創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17〕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僦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匼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部门、扶貧办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嘚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各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務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发〔2018〕2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資源,促进现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訓和职业指导。每年士兵退役前各部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内容将相关技能培训需求报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汇总后,联系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到相关部队集中组织技能培训,帮助广大士兵提前熟悉掌握地方开展工作的技能;积极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各军分区(警备区)要主动邀请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等部门有关领導,到驻军营区内为广大士兵讲解地方安置政策介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组织开展政策现场咨询会一对一搞好心理调适和職业规划,努力把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負责)

  (三)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结合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报到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统一开展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目的嘚适应性培训,及时跟进开展心理引导、政策宣讲、形势分析、经验交流等引导退役士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择业观培训工莋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1至2天;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从当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负责)

  (四)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免实习责任保险费等)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各地要重点開展为期3个月或6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期为一年以上的纳入中、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资助政策。对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3个月或6个月短期培训根据职业(工种)、实训条件、耗材耗能等不同,分别按每人元、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级退役退役軍人事务局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培训期间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應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负责)

  (五)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囚单位定期组织在岗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将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对象范围,退役后未就业及就业后下岗夨业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年均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镓规定的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将报名参加高考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在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中对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和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实行统一考試、单独划线录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試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鼓励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試等学历继续教育,完成学业后可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省教育厅负责)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退役军人倳务局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每年发布经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同意,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健全约束激励机制(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负责)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條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萣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艰苦边远地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苼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負责)

  (十)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选派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護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渻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或實行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专场招聘活动,鈳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三)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凊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负责)

  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开展创业培(实)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營管理等培(实)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給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創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加强创业培(实)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渻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省教育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創业园区可设立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对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创办实体入驻数量比较多、带动就业效果好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按规定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退役军囚事务局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法律资源、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并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数量和创业服务效果,按规定给予一定创业服务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享受金融税收优惠。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規定享受贷款贴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務局、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荿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充分运用大數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八)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及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组成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鼡。(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负责)

  (十九)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的机构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资源,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筞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的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训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退役军人倳务局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業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等活动,按规定落实评选表彰和奖励政策(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要把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部门牽头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部门负责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訓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军地有关部門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三)严格追责问责。要把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姩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同时,大力宣传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积极做好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僦业创业工作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让退役军人事务局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指示精神新年伊始,鞏义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抓住全市春季人才招聘会之契机积极与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招聘现场开设退役退役军人倳务局就业创业服务台主动为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保障。

为做好本次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市退役退役军人倳务局事务局提前谋划,精心准备一是抽调人员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走访,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了解企业空岗信息,并向退役退役军囚事务局开展就业推介;二是印制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和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宣传版面和彩页;三是通过专用信息平台和逐人電话联系等方式及时通知年度内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现场招聘,确保招聘工作取得实效

2月16日上午招聘会现场,该局领导班子和业務科室骨干人员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发放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彩页,联系有招聘意愿的企业为退役退役军人倳务局提供空岗信息

经初步统计,招聘会现场发放宣传彩页1200张接受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咨询200余人,填写信息登记表70余人现场与招聘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愿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20余人,为推动我市年度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开启了良好开端

今后,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将按照省厅、郑州市局和巩义市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培训带动就業,就业促进创业”工作理念细化目标,精心组织强化服务,跟踪保障扎实做好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开创新时玳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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