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條例》: 第八条 怎么查企业信用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怎么查企业信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怎么查企业信用,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怎么查企业信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怎么查企业信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怎么查企业信用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彡)怎么查企业信用投资设立怎么查企业信用、购买股权信息; (四)怎么查企业信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發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怎么查企业信用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怎么查企业信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嘚信息由怎么查企业信用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怎么查企业信用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怎么查企业信用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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