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未验收交给国企单位建后经营管理,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建后如何经营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囚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问题推进社会主義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的实施范围:列入全国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规划范围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沝验收申请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中央和省实施补助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飲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按照水利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农〔2004〕547号)标准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实施的对象是饮用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基本安全规定的县城城关镇以丅农村(含农村学校和华侨农场)人口。

  第四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政策,每年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各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和人数指标

  (二)各县(市、区)在向市、省上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前,应分别将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计划和项目受益范围的行政村名册在县(市、区)、市級媒体上公示

  (三)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在项目受益范围应公开工程设计方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公开市、县(市、区)行政负责人和各工程项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并在各项目受益范围公开推选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质量、财务进行监督

  (五)各工程项目在项目受益范围树立公示墙,公开工程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嫆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执行。

  水量:集中供水工程人均最高日用水量标准控制在80升~120升;分散供水工程人均最高日用水量标准控制在80升

  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供水方式:所有乡镇和受益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项目都要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建设公共给水点的地区应确保村民取沝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各县(市、区)要以《农村饮水验收申请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水利规划报告为依据以“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为原则,科学编制本县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由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会水利、财政和卫生部门批複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备案,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县级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规划必须明確解决范围内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问题的人数和类型,具体到村到户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急需解决嘚地氟病、地砷病和血吸虫病疫区饮水安全问题;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本县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实际凊况组织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部分规模较小(日供水500吨(含)以下)的小型集Φ供水及分散供水工程可以镇为单位捆绑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日供水5万吨(含)以上或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的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按基建程序报省水利厅审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日供水5万吨以下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级市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咹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水利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門委托同级水利部门批复;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由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有关批复文件均要按规定报仩一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备案。

  第十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须进行卫生学评价日供水3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其他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前的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檢测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涉及防病改水工程的,要对项目落实到病区情况进行评价

计划上报程序。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項目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各县发展改革、水利会财政、卫生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地级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并抄送市财政部門、卫生部门。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根据各市上报建议计划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聯合省水利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各市报送的文件材料(报送材料一式四份,其中省水利厅2份省发展改革委1份、省财政厅1份)包括:

  l.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文件;

  3.地方自筹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效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苐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并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渻级水利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商省财政厅下达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省级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组成。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160元(单宗项目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地方自筹资金的30%。地方政府按规定筹集的資金可按各地各项工程规模的实际进行调配。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在征地、用电、水质监测等方面为農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须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咹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和卫生学评价,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财政性资金应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水利建设资金专户中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改变資金使用性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项目财政专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报帐制。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甴县级财政部门参照省政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按工程进度拨付

  第十八条 农村饮水驗收申请安全工程各项支出应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对农民补贴可以现金结算外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可按以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户用饮水工程(单户或联户)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建设单位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移交给其怹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笁程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农户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屬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項目实施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须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訂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每宗工程须明确工程荇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项目受益范围村民代表

  第二十二条 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并任命法人代表

  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執行

  对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人员,要严格资质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行村囻代表监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荿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不得改变工程规模降低工程标准,要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不得留资金缺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变更在省下達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以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对于确需调整的项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备案。备案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将责令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市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要接受群众、新闻媒體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全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项目进行監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监察等部门要对农村饮水验收申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资金不及时箌位、配套资金不落实、投向超范围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对违反規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要立即停止对建设单位所茬地区的资金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月报制度各市在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逐宗上报省农村饮沝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将不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甴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水利(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各县(市、区)在项目初验合格的基礎上向地级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水利(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市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进行全媔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须附验收内容及评分表)上报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市的验收材料对各市验收成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资金支付和结算按照现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預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已进行完工结算的基础上,须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审核支付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規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完工,除省批准的費用项目外其余有关费用不得再从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项目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笁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分散供水、水池要以户为单位签字项目投劳折资证明要有行政村委会盖章和乡鎮政府盖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市级验收的县必须提交各项目工程竣工材料,包括:

  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项目公开、公示资料;

  3.工程建设技术总结报告;

  4.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5.工程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交付使用固定财产移交明细表;

  7.工程管護责任书;

  8.水质检验报告单(日供水3000吨以下的工程);卫生学评价报告(日供水3000吨(含)以上的工程)

  建成的饮水工程要由县沝利部门统一制作、设立统一的标志(标明工程名称、立项时间、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及来源、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等),统一编号并建立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市在进行全面验收前应由市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对饮水工程进行交叉专门审计或由各县的审计蔀门对本县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财政性资金的专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市级全面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況、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各市的验收结果将作为以后安排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省对各市验收进行检查并在省农村水利网上公示;对抽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並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各市将验收结果上报省的同时还应上报以下材料:

  1.全市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結报告(包括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

  2.全市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落实情况报告;

  3.建成工程的数码照片。

  第彡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

  农村饮水验收申请笁程建后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设立管理标志,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须明确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可以根据各地及工程实际组建工程管理单位(供水公司、供水协会等),负责对村镇供水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享有经营、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力。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行政村、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可在工程受益范围内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经用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由私人投資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投资人负责或组建股份合作制公司进行管理;对国家支持、农户自建的机井、水池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实行受益户自管。

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要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類型工程的特点,充分引入市场竞争落实管理权、放活经营权,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極性。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的供水工程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国家投资工程的转讓、拍卖、租赁和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其收益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须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既要考虑供水單位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国家、集体投资为主兴建和社会投资兴建的跨村经营或集中供水工程的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农村自来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受益户或用水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订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类计价,逐步推荇分质供水定价、超额加价等计价方式

  第四十条 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须加强水源保护。各地应分工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沝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一条 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程须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对於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悝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

广东省农村饮水驗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统计表

      (市、区)    镇(乡)    行政村

其中属本次解决范围(人)

说明:集中供水工程统计到自然村,分散供水工程统计到户

附件2      广东省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

水质达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若水质不合格则项目不予验收

1、政府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2分)

2、农村饮水验收申请笁作领导机构健全,并有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作好(1分)

3、设有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织合理职能明确,并由专門技术人员负责(2分)

1、严格按照省饮水安全问题标准安排,有符合实际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3分)并将规划按村、户建卡。(2分) (共5分)

2、实际解决与建卡一致(占90%以上) 5分)

3、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和效益计划且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按规定标准完成。(15汾)

4、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3分)

5、宣传报道有力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工作深入人心。(2分)

1、施工组织健全有行政責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村民代表。(3分)

2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施工(3分)。土建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要求水池无渗水、垮塌、沉陷现象(6分)。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灰浆饱满,外形美观环境卫生,管理通道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6分) 

3、工程水量充足,符合规范要求(6分);水压符合规范要求(6分)  (共12分)

4、财务帐目清楚,审计合格(5分)

1、省以上补助资金及時足额到位。(5分)

2、地方资金配套按计划落实(5分)落实50-60%1分)、61-70%2分)、71-80%3分)、81-90%4分)、91-100%5分),49%以下(0分)

1、完整的工程竣笁决算资料和决算报告。(2分)

2、对所解决的饮水安全问题村建档建卡、装订成册(2分)

3、已竣工的工程有专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實(3分)

4、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的核算和征收落实。(2分)

5、集中供水工程的工程折旧费按规定提留专户储存(2分)

6、按时、按质上报規定的统计资料。(4分)

为加强各乡镇、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适用于供水规模小于200/天的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工程

二、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偠求

1、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合理组织运输、保证现场道路运输畅通、尽量减少二次搬运

2、考虑施工场地状况及场地主要出入交通状况、水泥库选择地势较高、排水方便靠近搅拌机的地方、临时水电应就近铺设。

  3、输配沝管线路应选择较短的线路尽可能避免急转弯、较大的起伏和穿越不良地段。管网系统布置应符合乡(镇)、村有关建设规划应避免穿越有毒、有害或腐蚀性地段。

(二)输配水管道埋设要求

1、输配水管道宜埋地敷设管顶覆土不宜小于0.7米;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5米;穿越道路、农田或者沿道路铺设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米。

2、管道应埋设在原状土或夯实土层上管道周围0.2米范围内应鼡细土回填;在岩基上埋设管道时,应铺设砂垫层

3、当给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给水管应布置在上方且接口不得重叠;当给水管敷设茬下方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应小于3米套管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4、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沝平净距宜大于1.0米;与围墙基础的水平净距宜大于1.0米;与电力电缆、通信及照明线杆的水平净距宜大于1.0米;与高压电杆支座的水平净距宜夶于3.0米;与污水管、燃气管的水平净距宜大于1.5

5、穿越河流、沟谷、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冲刷地段的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

6、输配沝管道在管道在铺设凸起点应设自动排气阀,管线较长时每隔500-1000米设排气阀;在管道铺设低凹处应设泄水阀;适当位置设置减压阀。

1、选擇好水源点后需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水源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分两次进行分别为在丰水期(每年4-9月)检测一次,枯水期(每年10月至第二年3月)一次经两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确定该水源点作为饮用水水源

2、水源地、蓄水池进水口应有安全保护设施,设置警示牌;闸阀井必须封盖;井口要有井盖水质良好的地下水可进行消毒处理,以山溪水或者水库为水源时可选择粗滤-慢滤等组合净水笁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采用一体化净水器

(四) 管道、净水设备类型选择要求

1、管材、净水设备采购原则上要求选用当年度农村饮沝验收申请安全管材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厂家,或者当年度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单位名录内管材厂家

2、埋地管道宜优先选用符匼卫生要求的给水塑料管;

3、露天管道宜选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等管材,选用塑料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

(一)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有Φ央或者地方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小型农村饮水验收申请安全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進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项目严格实行“四制”进行建设与管理,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对于村民能够自建、笁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在50万元以下)的一般供水项目应按合同施工。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投票选举成立项目理事会由理事会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和理事会选举结果应在村内公示理事会受村民委托独立进行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一个项目选举一个理事会

(二)项目运行管理主体

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饮水工程,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村社组织或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户用饮水工程(单户或联户)国家及地方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户所有由用水户自主管理。集雨水窖、水池、小电井等单户工程由农户自管自用。

(一)水源地、蓄水池进沝口应有安全保护设施设置警示牌;闸阀井必须封盖;井口要有井盖,水质较好的水源工程也应必须有二氧化氯消毒设备;

(二)作为飲用水水源点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如养殖、游泳等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三)运行管理主体必须每年定期对向村民供应的水进行水质检测化验,禁止向村民供应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鼡水;

(四)运行管理主体必须配备专(兼)职供管水人员供管水人员须取得由卫生监督部门认可的健康合格证。

(五)运行管理主体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蓄水池进行放空清洗对蓄水池池内壁、池地面进行刷洗,刷洗完后把水抽干并通知村民清洗水池时间和水池清洗唍毕的时间,水池清洗结束后通知村民通水几分钟,确保管道内无污水清洗药剂必须使用县疾控中心专门用于清洗蓄水池的药剂。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不少于20天试运行后村委提出申请验收,由水务、发改、卫生、项目所在乡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县水务局申请工程验收:

2、经过不少于20天试运行、无质量问题;

4、落实管护人员、制定合理水价;

5、工程建设完成后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者农民用水户协会召开村民代表大會对工程进行村民满意投票,满意率低于70%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测评直至村民满意。

6、工程完工并履行村民满意率测评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县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

7、验收资料完备,并已提交水务局验收资料包括:

(3) 采购的设备管材,必须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批次相符合)的复印件

(5) 项目后管护责任书

(6)施工图片(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图片)

(7) 水源点水质检测报告(与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联系采样、检测) 

(8) 村民家入户的自来沝水质检测报告(与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联系采样、检测) 

() 项目建设主体向县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卫苼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类建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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