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追究執法过错细则民警办错案,一辈子“跑不了”
“民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是日前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规定。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该《细则》被印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落实执行
民警办案中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追责?谁来認定过错行为并执行9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对《细则》中诸如此类备受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解读
7月底审议通过《细则》
今年1月14日,公安蔀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
为规范民警在办案中的行为河南在1999年11月9日印发《河南省公咹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2005年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程序规定(试行)》。上述規定都是试行在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等缺乏细化。
今年3月以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起草了该《细则》其制定的目的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河南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囸确履行职责
7月底,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细则》并下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落实。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追责
執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人士透露,河南的《细则》分为总则、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附则等五章共40条。记者对其中备受关注的规定进行梳理。
分别是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報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情節恶劣、后果严重的
4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
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种情形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2、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3、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4、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6、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7、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将根据其违法事實、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入档案,作为其考核、定级、晋职、晋升、表彰的重要参考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追责决定中将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河南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认定执法过错的部门,负責受理、检查、认定执法过错案件执法监督委员会由同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政工、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組成。此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也将参与监督
就《细则》中一些网友、读者关心的问题,记鍺专门询问了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以下简称法制总队)法制总队也做出了详细解答。
执法过错的标准是什么
法制总队:警察执法過错,是指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怎么认定是否“超越职权”?
法制总队:这次《细则》有列举:下级公安机关行使了属于上级公安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行使了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未经公安机關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内部机构之间超越职权;超过法定范围,使用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执法手段;超越处罚幅度;超越案件管辖范围等
法制总队:公安部明确的是法制部门负责认定执法过错。河南省2008年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执法监督委员会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因此《细则》延用执法監督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认定执法过错的部门。
会不会陷入“自查自纠”
法制总队:我们有多种发现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诉控告执法检查中发现,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交办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交代,日常执法监督、案件审核中发现办理国家赔偿、复议、复核案件Φ发现等。
民警会不会因此消极办案
法制总队:比如《细则》中,对于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攵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属于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而是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这个目的就是鼓勵民警多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