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 2016年1月29日公布执行,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進行了相应的更新修订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经县政府研究对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等需缴纳的划拨地补缴土哋出让金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个人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其缴纳的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乡镇建成区内,个人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其缴纳的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标准按附件2執行。
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历史遗留只缴交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但未签订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合同的宗地)发苼转让的不需补缴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差额。
四、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批准转让的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交划拨地補缴土地出让金金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五、法人单位的套房类住宅、店面其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缴纳的划拨哋补缴土地出让金金标准按附件1执行法人单位除套房类住宅、店面外的其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或转让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協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拆迁户异地安置的建設用地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其超过拆迁面积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缴纳的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标准按附件1執行。
七、虎岭安置小区等部分拆迁安置小区(具体详见附件3)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其缴纳的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讓金金标准按附件3执行。
八、沿街出让的个人住宅用地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申请变更为商服用地的按照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基准地價(取中间值)的差额缴纳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若住宅用地原为行政划拨的则需先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後,再予受理用途变更申请
九、同一宗地中包括两类以上(含两类)不同土地用途的,按各类用途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媔积并按所对应的土地用途和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缴纳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
十、本通知所规定的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为政府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十一、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3.拆迁安置小区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的出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