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9年的优待金发放什么时间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省市有关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发放為顺利完成我县 2018 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 年义务家庭优待金发放按上年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标准17399元发放;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发放按1.5倍发放标准为26099元。

入伍时间为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并在我县应征入伍嘚义务兵。

经审核2018年度符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共计135户,其中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 28 户共需发放优待金发放2592465元。

为切实保障对义务兵家庭的抚恤优待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发放优待金发放工作,在春节期间通过走访慰问、送年画、挂光荣军属牌、送政策上门等形式有效帮扶困难军属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有关政策以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关怀。优待金发放将通过邮政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请及时将存折送达给每一位义务兵家庭。

附件:2018年景宁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发放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財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本报讯 (记者 彭慧) 为营造“一囚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发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提高其自豪感、荣誉感共同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良好局面,7月12日川汇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举行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发放启动仪式。

据了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是黨和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一项经济优抚政策,是对适龄公民义务服兵役行为和保家卫国奉献精神的一种物质奖励是落实党和国家“让军囚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的具体措施。发放标准是城镇义务兵家庭每年204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年15116元共享受两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川汇区人武部、川汇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辖区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义务兵家属代表等参加启动仪式。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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