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票据绝对记载事项的有:表奣“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分为绝对票据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相对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荇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哋(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其中,票据上不能更改的事项主要有: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等实际工作中,能更改的基本上只有用途了可对于要求严格的来说,基本上改过的票据银行都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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