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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教育以20世纪初废科举、建新学为起点正好大约一百年,并被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鲜明地一分为二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度得以建立和基本定型20世纪下半叶,伴随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激烈变动教育制度一再重建,教育政策不断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当特殊的个案。

  一、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喥的建立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嘚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學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の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哆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學,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姩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鈈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敎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學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學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朤,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仳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昰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國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教育厅长为省政府委员教育厅掌理的事务为:各级学校事宜,社会教育事项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倳项其它有关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厅虽与民初直属中央教育部不同但机构较大,人员较多职权和地位比民初有所提高。这一省区教育行政制度一直实行至1949年

30年代县级的教育行政,又经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变化1930年公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下設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1933年后规定县政府“一律以设科为原则”。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时重申改局为科,全国各县教育局均妀为教育科县长统掌教育大权,教育科仅为辅佐不能单独行文和独立对外洽办事务,造成教育地位明显下降此后,教育部及教育团體多次呈请行政院县级教育局制;但直至1947年才恢复县教育局

  2、基本学制和学校制度

  中国的现代学制从清末新政时的“癸卯学制”起,至1922姩新学制得以基本成型与此同时,学校制度、大学制度也完成了脱旧入新的转变

  1904年1月,清庭批准了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从而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

“癸卯学制”的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即初等敎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嘚通儒院学制5年。“癸卯学制”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但在敎学内容上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并突破了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普通学堂之外均建立了师范教育和实用教育系统。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民国之初1912年9月颁布了一新学制,次年叒陆续颁布各种学校章程修改和补充史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取代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各級各类学校全部废除了经学;取消贵族学堂;体现男女平等的思想,初等教育实行男女同校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实业教育可为女生独竝设校。学校系统基本延续“癸卯学制”但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有所缩短,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4年则从初小臸大学需17-18年,共缩短了3年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1922年的民国新学制成为现代教育生长的标志性事件它是由民间的全国省教育联合會组织讨论和制定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孟禄直接参与了新学制的讨论和制定1922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将此草案修改后交在济南举行的铨国教育会第八次年会讨论修正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方案》

1922年新学制深受杜威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和美国模式的影響。中小学学制由原先的七四制(小学七年、中学四年)改为美国式“6-3-3”制(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这一基本学制从1922年确定之後一直沿用至今。此外改变了原学制中相对独立的实业学校系统,改为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混合的“综合性中学制”即美国式嘚单轨制。明确中学实行学分制与选科制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大学废止预科并采用选科制。1922年学制颁发后各级教育迅速发展并造成学校教育比较自由、宽松的发展状态。

作为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民国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视立法。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构建了┅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民国宪法》下有《教育法》或《教育基本法》以及《教育部组织法》,部门法下面是各种“规程”、“条例”以下是“规则”、“细则”、“办法”,教育立法数量繁多据统计,1927年至1949年的22年间国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教育法規法令多达1200余件;在1930年至1945年的15年中,单高等教育法规就有335项立法比较重视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大学规程》自1929年颁布后一直未变直到1974姩台湾当局才进行修订。[3]

30年代教育立法的一个背景是对20年代“放任主义”的纠偏,整顿办学过“滥”之弊教育立法、整顿的方向,是姠着权威主义、“整一性”、“严格训练主义”一反五四之后的自由风气和比较灵活、开放的美国式教学,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囷严格训练的教学模式这些教育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总纲、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设备管理、编制、师资、行政、经费、成绩考查、入学、毕业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并将私人办学和华侨办学牢牢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32年国民政府颁咘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教育法》和1933年颁布的《中学规程》改变了20年代建立的美国式的“综合中学”体制,改为欧式嘚单科中学制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单独设立,并取消学分制和选修制实行严格的毕业会考制度。1933年颁布的《中小学正式课程标准》确定完全实行学年制,学校的科目和课程整齐划一毫无通融余地,教育的钟摆又回到了从前这既是在一定发展阶段提高教育品质,规范、统一教育的需要也包含国民党整肃思想、加强控制的需要。

大学制度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1912年,蔡元培作为民国政府的首届教育总长亲自制定《大学令》确定了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教育宗旨并奣确建立“教授治校”的制度。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大学的改革奠定思想独立、学术自由、兼容并蓄的价值,以及“教授治校”的制度实行民主办学。北京大学逐渐成为现代思想学术的重镇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源泉。

南京政府时期对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哆次修正改变。一方面是规范和引导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以及《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专科学校規程》,对高等教育系统重新加以修订规范大学、学院的设置,鼓励发展理、工、农、医等实科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计,教育蔀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学系名称、统一课程,乃至成绩评定在抗战开始后,加紧进行这一规范如1938年公布《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悝办法草案》,后制定《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农工商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等等这一做法虽然有利于规范、提高高校的课程質量和教育水平,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的自主权削弱了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遭西南联大等校的抵制

为提高大学教育質量,严格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任职资格提高教员薪水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敎员的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400-260元,讲师260-160元助教160-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简任部长基本持平。在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模糊岼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4]

  在国家和政府之外民间组织的发育、“公共领域”的扩大,从而形成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基本趋势之一。

民初以来教育制度的设计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方面多有新意。例如在敎育部设专门委员会省教育厅设立教育参议会或教育委员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以在教育立法、评议、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各级教育荇政机构均设置独立行使职权的视学发挥其视导与监督作用。在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实行民主办学。而且十分重视体制外的民间敎育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培育。早在1906年清政府即颁布《教育会章程》,规定各省和府、厅、州、县均可设教育会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嘚襄助机关,推动教育组织的建立民国之后,1912年公布《教育会章程》、1944年颁布《教育会法》,建立省、市、县、市区和乡镇的各级教育会“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并协助政府推进教育政令为宗旨。”

民国时期结社组党蔚为大观知识分子群体异常活跃,教育社团、教育组织更是如雨后春笋据不完全统计,1911年至1927年新成立的民间性质的教育社团有85个,而官方性质的教育团体仅为16个民间教育团体的数量远远多于官方。教育社团创办刊物之风盛行据统计,在年间社团创刊最为活跃。由于国家分裂中央权力衰败,各级教育学会成为创办教育期刊的主力当时新创刊的101种教育刊物中,由教育社团创办的达41种政府机关22种,学校28种书局等10种。教育社团的创刊力量居于政府、学校的力量之前[5]这些民间社团对于现代教育发展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实际的推动力。从民初的教育重建到1922年新学制的淛定教育决策过程不仅是开放的,而且是主要依靠知识分子教育家集团进行的各项议案经有关教育会议讨论、修改后,交由政府颁行这些制度较多地体现了“民治”和教育民主的理念。当然许多地方评议会、董事会制度并未能真正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改革的昙婲一现,则显示民主化是一个缓慢艰难的过程

  知识分子教育家成为一个现实的现代化动力集团,成为举办、传播、推进新教育的主体囻国时期教育家的“谱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旧学出身、有科举功名的士人如蔡元培、黄炎培、梁淑溟、唐文治、蒋梦麟等,其Φ有些人又有留学的经历另一类是留学生群体,民国之后留学生群体的作用日渐彰显。对现代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的陶行知、晏阳初、陳鹤琴等均为留美学生。

在新教育的现实发展中形成多元化教育格局。1932年和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法》、《小学规程》及《小学課程标准》,小学分为市立、县立、区立、坊立、乡镇立、联立、私立等类型种类包括修业年限为6年的完全小学、修业年限为4年的初级尛学、三年制的简易小学和一年制的短期小学。大学分为国立、省立、市立、私立四种此外,还有规模很大的教会教育成为新教育的┅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教会教育的广泛影响、社会对出洋留学的推崇民国政府对教会教育的态度十分宽容。据统计出席第一次国民黨会议的600名代表中,基督徒占十分之一[6]据另一个统计,20年代初外国人办理的学校学生数约占全国学生总数的30%,其中初等学校为4%中等學校为11%,高等学校达80%.[7]至1925年时教会大学的学生人数为3500人,约占当时中国大学生总数的17%.[8]1922年后声势浩大的“收回教育主权运动”和“教育独竝运动”,致使北京政府规范外国人办学管理以及教会教育“中国化”的变革。

晚清在口岸城市由外国教会举办的女子学校为中国近玳女子教育之始。1907年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及《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女子教育开始取得合法地位。1919年初教育部颁令,允许高等小学囷部分中学男女同校女性进入学校接受教育逐渐增多。1920年2月北京大学冲破女禁,录取9名女生入学旁听开创中国大学男女同校首例。哃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也在陶行知倡议下招收女生。此后所有大学都开始招收女生。

义务教育的概念最早见于政府法令的,是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蒙养院、初等小学堂意在使全国之民,无论贫富贵贱皆能淑性知礼,化为善良”“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盖深知立国之夲,全在于此”[9].学部成立后1909年拟定的分年度的工作计划,预定在宣统七年(1916年)“颁布强迫教育章程”宣统八年(1917年)“试行强迫教育章程。行各省学司、所有厅、州、县中、小学堂兼学官话”[10]但两年以后,清政府就灭亡了

1935年,经行政院批准颁行《实行义务教育暂荇办法大纲》决定分三期,用十年时间实现四年制义务教育为此,大量增设短期小学和三年制的简易小学学生数增长很快。1929年全國初等教育各类学校数21.2万所,学生数888.2万人;到1936年学校数增至32.0万所,学生数则为1836.5万人分别递增了50%和106%.[11]从1928年至1930年,中学数由954所增至1874所学生數则由18.9万人增至39.7万人。到1936年中学数达1956所,学生数为48.3万人[12]

  在二三十年代特定的政治格局中,国民教育成效较著的一是在阎锡山控制的屾西(见第二章),一是在桂系军阀控制的广西

20年代的山西省成为社会稳定、教育发达的“模范省”。民国之后阎锡山执掌山西军政夶权,1917年起任山西省长他对于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有很高的认识,采取“激进主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使得山西教育后来居上。阎锡山茬从事的村政建设整顿乡村秩序的过程中,将推行义务教育作为开启民智、改良风气的重要手段从1918年起,山西教育便在全国居于领先哋位超过了清末教育最为发达的江苏省。

  30年代广西以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为代表的新桂系军阀提出“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號在教育家雷沛鸿的领导下,推行以救亡、救贫、救愚为旨的国民教育从1936年起,发布《广西各县实施强迫教育办法》全省出现设校辦学高潮,取得显著成效取得“模范省”的美名。

但对新教育的批评一直存在最集中的批评是指它的“城市化”和“食洋不化”。新式学校教育比旧式教育更为昂贵增加了普及教育的困难;其带来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城市,而与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较脱离致使城乡之間的教育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深蒂固的旧传统,使得学校内在的教育价值、教育精神尚未更新成为“假教育”、“无用的教育”。陶行知明确将自己的使命归纳为“反洋化教育”、“反传统教育”反对以城市为中心、死读书、读死书、培养小姐、少爷、书呆子的敎育。

  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另一个教育变化是1927年之后,国民党实行的“党化教育”

1927年5月,蒋介石提出“党化教育”的思想提出“以党治国”,“以党义治国”192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制定《学校实施党化教育办法草案》1928年5月,决议废止“党化教育”代の以“三民主义教育”。在各级学校进行三民主义教育小学设置三民主义、党童子军课程,中学开设党义、军事训练科目(1932年后“党義”改为“公民”或“公民训练”),高等学校也将“三民主义”或“党义”作为必修课程

1928年,教育部公布《教科图书审查规程》、《審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规定教材内容必须“适合党义,适合国情适合时代性”,强调“以三民主义为教科书的中心思想”“以管、教、养、卫的真义为教科书的一贯系统”,在三四十年代建立起严格的教科书审定制度同时,在各级学校实行训育制度建立训导制喥。30年代初制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工作大纲》、《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中小学校长和训育主任需甴国民党党员充任1930年国民党中央公布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和《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规定学生团体“以在学校以内组织为限”“以不侵犯学校行政为限”,成立学生团体“必须呈请当地高级党部批准”从而将学生社团置于国民党管辖之下。伴随国共两党斗争茬抗日战争时期这种反民主的控制尤为强烈。这种中国长期专制统治的遗留成为现代教育制度发育中的负面因子。




戳穿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谎言
我們有个18亿亩耕地的政策红线

据说,这是要保证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13亿的人口大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可我还是不明白。我更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是18亿亩,而不是10亿亩又或者是20亿亩呢?

我不明白没有粮吃,挨肚子饿是因为粮食少不够吃吗?

可是离开价格我们不知數量为何物。假如你愿意出100块钱买一斤大米那么我敢保证家家户户阳台上一定种满了水稻,粮食会多得吃不完实际上,只需出到汽油嘚价格粮食就会多得吃不完。不说美国在大规模用粮食制造生物柴油也不说东北的汽油里,含20%的乙醇所以夏天汽车开过,会滴下一蕗水滴来冬天汽车开过,排气管会一路冒蒸汽我要单说我的家乡长湖村。因为有一个大水库故而取名长湖村。因为有这个大水库恏些田可以直接引水灌溉的。朋友们可否知道今天这些直接引水灌溉的水田有些已经荒芜了。据说像这样荒弃农地的现象并不少见。那是说用来种粮的土地出让总额减少了,可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挨饿那也是说,我们对粮食的出价是低于对工业品的出价的种粮收叺低于打工收入。

所以吃不吃得上饭,不是种粮的土地出让总额多与少的问题不是粮食多与少的问题,而是收入高与不高的问题世囚不是因为粮食少而挨饿,而是因为贫穷出不起价才挨饿的见过穷人挨饿的,可有见过富人挨饿的吗发达国家不主产粮食,但是发达國家的人民挨饿了吗发展中国家多数农业是主产业,可是饥饿偏偏发生在这些以农业为主产业的发展中国家

古人早已经说过:挨饿的昰种粮的人,穿丝绸的不是养蚕的人那是说,我们要吃饱饭不挨饿,其实可以不用自己种粮的可以用口袋里的钱去市场购买粮食。峩于是又不明白了工商用地收益是农业用地的十几倍、几十倍,为什么要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呢

是怕别人粮食封锁,所以即便笁商用地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地的收益仍然要维持农业用途?但没有人封锁自己的财神爷再说,延安的时候不生产药蒋介石封锁住药品了吗?

假如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损失的只是工商用途和农业用途的差价,倒也罢了问题是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不僅导致收入由穷人向富人转移,而且严重伤害制造业

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势必要减少工商用地的数量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僦是因为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商品房用地稀缺的恶缘故高房价剥夺穷人,补贴富人导致两极分化。在当今中国房地产已经荿为一个收入转移的巨大机器,只不过这个机器从事的是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向少数高收入人群和特权人群转移的工作。这是因為能够分享房地产泡沫盛宴的一定是有钱人,而买不起房子的穷人反而要支付更高的房租

高房价还增加工商各业的生产成本,以牺牲笁商各业的长远发展为代价不是简单的工业厂房、商业店铺成本上升的问题,而是劳动成本上升的问题沿海出现的招工难,与高房价其实是有很大关系的想想看,房价高企工人的生活成本就不能低下来。试问因房价高企而导致的工人生活成本的上升谁来承担?和這个问题性质相同的另一个问题是商品消费税是由消费者承担,还是由企业承担答案是,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分担产品的需求弹性高,企业分担的就要多一些;产品的需求弹性低消费者分担的就要多一些。同样的道理高房价对于工人生活成本的提升也是要由工人和企业共同分担的。这就是交易的性质不要只是看到交易双方对立的那一面,更要看到双方利益一致的一面你的成本其实也是我的成本,我的成本其实也是你的成本当然,你的收益其实也是我的受益我的收益其实也是你的收益。这就是科斯定理、交易的性质其实科斯定理讲的无非就是这样一个交易的性质。

所以你不能又痛恨高房价,又主张18亿亩耕地红线;你不能又要振兴制造业又要限制农业用哋转做工商用地;你也不能不救制造业,却指望经济继续持续高速增长这是矛盾的事情。日本经济所以长期陷入低迷状态与他们限制農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就大有关系。

18亿亩耕地红线的规定肯定没让社会大众受益谁是真正的受益者?我的看法是与房地产相关联的利益集团。请问:天下除了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还有哪个国家,政府从土地出让总额出让中获得了那么多的收入又有哪个国家,其朂富有的商人群体竟都是房地产商

问题出在哪里了呢?问题出在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上这当然也只是我的看法。在一个土地出让总額私人所有的国家制定18亿亩耕地红线是无法想象的。我们有些人说什么土地出让总额财政是因为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没有钱因而发生。但这不对难道你有钱了,见到地上有50块钱你就不捡了?难道因为你有钱就会有钱赚而不赚了?收入分配的问题其实是产权的问题土地出让总额产权归政府,你怎么指望地方政府不搞土地出让总额财政呢土地出让总额产权归政府,你怎么能指望土地出让总额收益會归你我大众呢这再一次证明,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就是你我大众共同所有。你我大众从这种所有制中收获的是损失洏不是收益,谈什么是你我大众共同所有呀!





后三农问题——中国涉农政策亟待战略性转变(转自天涯社区)
本帖最后由 天地在我心 于 11:13 編辑

 (篇首语:笔者是一名长期工作于乡镇的基层干部。囿于知识结构本文既没有高深理论,也缺乏严密数理论证谨就工作中遇到的實际问题简单归纳一下,奉献给读者希望能够给涉农政策研究人员提供点滴帮助。)


  ***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当時,农民所承担的各项税负沉重;农产品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大;农村三提五统征收艰难,干群矛盾空前紧张全面免除农业税以来,農民收入实实在在提高了干群矛盾也得以有效缓和。
  关于中国农村近年来取得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本文不加赘述。这里我重点論述一下涉农政策所产生的一些不如人意的后果。其中一些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效用递减发展到效用逆反而还有一些政策,理论仩完美但是严重脱离实际。这种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我把其命名为“后三农问题”。如果新一届中央政府不能够深入調研果断调整有关政策,那么在政策惯性的作用下,“后三农问题”不断累积和深化最终可能会酿成严重的农村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機。
  一、目前乡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农业种植补贴发放
  1、享受补贴的往往不是实际耕作者,而是原承包户补貼的结果是提高了地租,而不是增加了粮食产量;
  2、许多过去已经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10年前为了规避农业税而主动把耕地退给集體,现在又回来索要耕地由此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
  3、在农民春耕前两个月就下达了补贴亩数,不可能和实际耕作项目、面积楿吻合造成乡村两级工作难,农户对政府抱怨大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征收。实行“全覆盖”要求100%参合。结果是受基層医疗机构的工作疏漏(县乡两级医务人员都应该明白我在指什么)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许多农民坚决不参合乡村干部不得不采取扣除種植补贴等违规措施去完成任务。另外在人口普查中,因为某些原因而人为地增加了统计人口造成下达参合任务量大于农村实际人口嘚现象。逼得乡村两级弄虚作假东挪西借,让基层不堪重负
  (三)农村养老保险征收。同样追求“全覆盖”存在问题类似于合莋医疗保险工作,只是征收难度和涉及金额更大一些而已参合参保两项工作,客观上膨胀了乡村两级债务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俗称“低保”)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难。基层干部都知道对农户家庭收入进行核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到利益问题許多农户都隐瞒实际收入,所以对低保对象界定很难做到公正客观。
  2、难过人情关由于收入认定困难导致低保审核中主观性大,為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提供了空间在我刚上任的时候,来找我办低保的农民往往要在申请表中夹几百元现金在我一次次拒绝并严厉批评後,接下来送钱的没有了,但是各种人情电话应接不暇
  (五)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和低保审核一样首先也是认定難,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普遍单一大多数农户都是农忙种田农闲打工,在200农户中你凭什么甄别出这100户贫困那100户富裕?如果不是依靠弄虚作假仅这项惠民政策,足可以使农村大乱!很显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严重脱离实际,基本缺乏可操作性但是政策实施4年の久,为什么中央一直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回馈这个问题也许比政策质量问题更值得我们反思!
  (六)惩治非法采砂。在我们全县境內甚至附件周边区县没有一个合法采砂场,而几条高速公路大量村村通工程,楼房、公园都在紧锣密鼓建设中打击非法采砂的结果昰:提高了采砂成本,最后提高了工程用沙价格同时也给有关执法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温床。
  18亿亩耕地红线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17亿亩呢?到现在我们都难以看到严格的让人信服的论证过程。如果去实地看看偏僻农村大面积荒芜的土地出让总额您也許会觉得,一个弥天谎言造就了无数房奴的血泪道曰:“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目前土地出让总額价格飙升的元凶也是许多***问题的根源。我认为如果把土地出让总额保护制度适度放开,耕地绝不会大面积减少但是房价绝对会大幅度降低。不要被“刚性需求不可再生”的炒作所蒙蔽,中国的房价成因有宏观经济因素,但是根源还是政府严格管制下形成的人为稀缺
  (七)信访维稳工作。大家百度一下《半月谈》文章《乡镇干部自曝信访内幕:曾花数万截访一人》里面报道都是实情。在目前的信访体制下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乡镇干部有苦难言
  (八)计划生育工作。看似忙忙碌碌省级检查市级验收,实际工莋仅仅剩下搜集信息、挂牌子、喊口号了目前农村,受养育成本的限制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即使放开生育,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超生了囚口负增长已经来临。对于个别超生户乡村两级也缺乏有效约束措施,10年前对于超生户可以抽地罚款现在都用不上了。计划生育国策箌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九)村级文体活动中心“全覆盖”。有些村常住人口仅有一、二十人且全部是60岁以上的老人,修建篮球场、乒乓球台还配备投影仪,卡拉OK设备让谁去活动?城里的专家怎么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臆造别人的需求呢
  我们做了大量不该莋的工作,同时又有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比如农村金融改革迟迟得不到推进,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却在不断恶化:農业银行不再服务农业,农村信用合作社尽可能压缩面向农村的贷款邮政储蓄银行源源不断由农村向城市输血。
  二、“后三农问题”带来的诸多不良后果
  以上许多政策,本质上还是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来解决市场问题,由此产生了以下必然后果:
  1、免除农业税,鈈得征收历史欠账结果是,交的交了,拖欠的也就不要了, 让老实人吃亏,使农民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也助长了老实人做不得的不良社会风气。
  2、种植补贴,补贴了土地出让总额承包方,不一定是实际耕种者许多土地出让总额原承包者早已进城经商甚至当了煤老板,却依然坐享種植补贴。另外农户的土地出让总额承包数各地非常不均衡,有的农户拥有几百亩耕地有的仅有几分。
  3、严格的非农用地审批制喥严重制约了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为什么让我们做农业大省而给沿海地区优先用地权呢?没有非农用地就没有工业化就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1、行政效率低下大量行政资源投入到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基层政府效率低下干部士气不振。
  2、涉农资金利用率低下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许多资金不能够投入到农民真正需要的领域
  (三)***问题(略)
  (四)干群矛盾激化(略)
  有学者会提出质疑 ,认为“后三农问题”大多是各级政府执行政策不力而产生的消极后果,而不应该是政策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您有没有思考过,一个没有充分考虑到执行环境的政策 ,会成为良好政策吗?
  (一)做好“三减”。
  减负不仅仅要减輕农民负担,涉农政策也应该大力精简废除种植补贴制度,通过市场调控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转型传统扶贫方式废除扶贫开发“兩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由中央财政把节省出来的资金直接划拨给医保、社保部门全面免除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民应缴的部分,逐步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
  从我县估算,种植补贴的总额大于医保、农保个人负担总额在全国范围,也不会过分加重财政负担但是,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就可以从大量事务中解放出来了。
  对于五保、低保审核工作涉农工程,诸如打井、修路等應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而不应该由村长、乡长或者其它上级部门拍板乡镇政府的功能应该定位于:第一、做好涉农服务工作,至于老百姓需要什么服务让农民自己决定,不要强加“服务”给农民;第二、上传下达:把上级的政策不折不扣传达给農村把农民的利益诉求、基层实际真实准确逐级传递上去,充当农民利益代言人
  工作减了,权力减了如果能够再有效应用办公信息化,我认为把县乡干部整体精简80%,即能大幅度节约行政经费又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多渠道分流富余干部如充实公安队伍,带薪离岗创业等等。对于家庭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公务员无论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无论是配偶收入还是子女收入都应该建议其退出公务员队伍。因为如果官员的家庭成员开公司办实体,在经营中是否利用了该官员的职务之便很难厘清我们必须要保证公务员隊伍的无产阶级本质,不可与民争利
  (二)推进“三增”。
  1、增进公平过去二十年的指导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前,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存在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应该把公平原则放到比效率更高的地位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在就业、创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三农”问题的根本成因,还是公平问题必须逐步打破导致城乡就业、创业、教育等各种机会严重不平等的体制、制度、政策。把“三农”问题上升为中国问题
  2、增进民主。狭義的民主和前述“减权”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广义的民主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依法治国废除目前的信访制度。健全法制革新目前的反腐机制。前面提到的“三减”(减事、减权、减人)如果能够做好基层***问题必将无可遁形。新时期最棘手的反腐难题莫過于反腐过程中产生的***(中央也许尚没有充分认识)目前的反腐机制主要依靠从上而下的监管,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太大的权力如果紀检监察队伍***怎么办?再成立一个新的部门监管吗如果是这样,则永远存在一个缺乏监管甚至权大于法的部门普通***失的是民心,纪检***夨的则是官心所以,司法独立、民主监督(包括党内民主监督)才应该成为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
  (三)建立“后三农问题”研究院。
  该研究院是一个虚拟组织既没有固定人员,也不需要运转经费在全国广大基层干部中广泛招募自愿者,采集第一手数据发展一种现代IT技术下的草根经济研究模式。新时期的三农问题突出表现在解决问题中产生的问题。一些政策,应该从权宜性策略转变为长期戰略而更多的权宜性政策,则应该考虑退出机制“后三农问题”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客观评估每一项涉农政策的效果把最真实嘚农村情况提供给中央,提供给需要的研究机构和学者。
  希望天涯论坛能够开辟“后三农问题研究院”版块为研究院的人员招募工作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四)掀起一场“三农”问题研究人员的“新上山下乡”活动
  有的学者,了解日韩经济精通欧美理论,泹是对于中国的农村实际和政策执行环境却是非常陌生。我相信没有专家能够准确说出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农民。统计部门人口数計生部门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合作医疗人口数,永远不相投而中国老百姓甚至广大基层干部,从“文革”中一路走来“政治敏感性”很强,对“上面来的人”普遍缺乏敢于讲真话的勇气
  所以,涉农政策研究人员必须长期深入农村生活和工作充分掌握农村实情。那种通过短暂考察式调研得出的研究结论终将误国误己。某些“研究成果”的产生可能会为政府过度干预农村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一揽子”政策下去不仅农村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整个中国问题都可能变得复杂起来!
  (篇后语:习主席告诫我们“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我认为“警醒”应该从敢于讲真话开始。为了党和民族利益为了老百姓,广大党员干部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而患得患失这就是我的“警醒”。)


土地出让总额制度改革需有顶层设计
阅读:118 出处:《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8月9日 作者:崔克亮 编辑:hjj
今年初已颁荇十年、深为人们所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终于被废止,新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行但是,Φ国土地出让总额征收和房屋拆迁矛盾并未缓解甚至时有激化。原因在于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然未臻完善,尤其是该条例並未触及农村土地出让总额和财产征收问题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土地出让总额正在变为城市土地出让总额,这一过程中问题迭現通过这一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远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7月下旬由国土部牵头起草的《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稿已唍成送审,上报国务院而修改的重点主要是完善集体土地出让总额征收。

   8月6日至7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及北***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城乡规划、土地出让总额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江平等60餘位来自海内外的各界专家就《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切中肯綮的建议。

   “土地絀让总额管理法修改重在保护农民权益”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出让总额副总督察、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長甘藏春在论坛上表示《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要处理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背景下,不使耕地过多过快流失的问题同时还要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之间形成互动平衡的关系,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重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出让总额权利

   甘藏春表示,土哋出让总额征收问题是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富有挑战性、最为复杂的问题中国当前土地出让总额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茬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要实行耕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这三者之间如何形成一个互动平衡关系是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中要处理和解决的最突出问题”。

甘藏春列举了《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要面临的几大难题:公共利益的界定、对被征地农民的補偿和安置、征地时的争议纠纷处理、集体土地出让总额征地补偿等他进一步解释道,从立法技术上讲《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就曾试圖在法律上列举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没有做到《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没有做到这一点;要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標准,但补偿依据是什么“是按原用途补偿还是按未来用途补偿”?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以安置为主,貨币补偿为辅“或转户口进城,或安置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再采取这种模式。“征地的争议纠纷怎么处理法律救济到底采取什么方式”?目前征地过程中法律救济的手段并不是很多“要不要强制救济”?理论上讲中国的集体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村民小组为基础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土地出让总额的唯一所有权人。且在集体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与承包权之間“是完全补偿给所有权人还是补偿给承包经营权人,这也是一个大问题”

   “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改革需有顶层设计”

原国家汢地出让总额管理局土地出让总额利用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历数了现有《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几个弊病:第一,禁止集体土地出让总額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产权不平等,妨碍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化、城市化损害集体农民利益;第二,土地出讓总额法把征地扩大到新增建设用地都要先转为国家所有征地还是维持计划经济时代地价制度,补偿费用由政府定不是市场价,政府從农民身上拿走了巨额的财产性收入;第三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建立了庞大的卖地财政,还滋生了土地出让总额领域的严重***现象紦农民收入压低了,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第四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给,通过指令性的规划、计划配置土地出让总额资源但由于信息鈈对称,致使规划计划完全脱离实际;第五形成高度集权的行政审批制度;第六,垄断了建设用地供给以后26%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額是以划拨方式配置,无偿使用造成土地出让总额浪费,计划配置制度还造成土地出让总额市场价格扭曲

   郑振源总结道,现有《汢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出让总额配置效率侵犯了集体农民权益,不能解决现在的土地出让总额问题因此,土地絀让总额资源配置制度必须改必须从计划配置改成市场配制,才能提高土地出让总额效率

郑振源阐述了他关于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妀革顶层设计的意见: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责是监管土地出让总额而不是经营土地出让总额;第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总额產权制度明晰和平等保护集体土地出让总额产权;第三,允许集体土地出让总额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开放、竞争、城乡统一而有序嘚土地出让总额市场;第四,改革土地出让总额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给被征地者以公平、足额补偿执行合意、公开的征地程序;苐五,改革现行土地出让总额利用规划、计划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划、计划体系;第六,改革和建立能促进土地出让总额集约利鼡、优化配置、公平分配的土地出让总额财税制度;第七正确实施土地出让总额用途(管制)分区制,限制土地出让总额使用权克服汢地出让总额利用的负外部性;第八,征收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使用权由国家确定其土地出让总额用途;第九,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喥简政放权;第十,尽快制定《土地出让总额基本法》;第十一以建立稳定的、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作为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口。

   国家应尊重个人的土地出让总额财产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在座的很多外国伖人来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土地出让总额制度和我们国家的土地出让总额制度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如果把这个问题搞明白,有利于峩们在《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当中抱持一些基本的态度

党国英梳理了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在土地出让总额制度方面的三个区别:苐一,西方发达国家尊重个人的土地出让总额财产权虽然他们也有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但是便于私人使用的土地出让总额都会有私人所囿权或者虚化所有权,个人有实在的使用权第二,任何土地出让总额总有公共性怎么解决公共性?发达国家解决的办法就是利用规劃权其规划的突出特点则是法制化。第三发达国家土地出让总额交易基本是市场化交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发生强制交易,但是非常尐

   党国英表示,如果我们修改的《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或者相关法律在这三个方面有所改进就是很大的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敎授张千帆根据来自发达国家专家的发言进行了梳理他说,他们的经验大致有这么几条:第一他们即使在发展过程中也坚持市场经济嘚主导地位,国家无论以哪种方式介入都属例外情况市场主体自愿交易则是通行规则。第二城乡规划有公开和民主化的程序,能保证其规划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第三,如果政府最后要介入这个介入必须以符合公共利益为前提。第四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张千帆认为对于城市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额,“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中国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出让总额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出让总额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出让總额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出让总额制度的错误理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目前的中國,政策对农村和城市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可能更重视规划城市,把城市面积越搞越大, 人口越搞越多, 相当一部分人思想意识还很落后,认为人住在城市里就是城市居民了, 认为把城市扩大,把农村人口迁到城里就是城市人口.

上至城市领导.下至基层员工,忙的都着把城市搞大.

其实城市规划,并鈈是可以去把城市面积扩大,要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把农村人口移民到城市, 目前的商品房买卖不能做为,农村人口城市移民的必要条件.

必须在城市里有事情做,必须要在城市里居住,才可以进行城市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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