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网人员调动通知后在哪里恢复人员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2014年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以镇编办发〔20127号、〔2014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機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调动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程序调整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調动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对强化人事编制管理规范人事调配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人员调配管理坚持服从编制、以人为本、顺向流动、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现将政府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工作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编制、人员流动工作基本程序 

  (一)全县各部门、单位需调入工作人员,应向人社、编制部 

  门上报用人報告报告附拟调入人员个人申请和简历。个人申请上签注调出、调入单位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报告包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单位进人理由和拟调入人员情况。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空缺不得作为单位编制空缺依据有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单位,要按招录、招聘计划人数预留编制数确保不超编制。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二)人社、编制部门收集各單位上报的报告,定期会审会审后,汇总形成拟调人员方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事协调会议研究会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通知手续 

  (三)按照会议研究情况,由编制部门向报告单位发出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人事部门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人社、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萣。 

  (四)人社部门向编制部门开具《调动函》编制部门以《调 

  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正式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并茬实名制系统对人员进行调整更新。 

  (五)人事部门对《调动登记表》、《控编进人通知单》审核后发出《调动介绍信》,用人单位办理人员调动通知手续 

  (六)用人单位根据《调动介绍信》和《控编进人通知单》等材料办理工资基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党組织关系等手续。 

  二、人员调动通知具体办理流程 

  (一)县外调入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用人单位向人社、编制部门上报用人报告由县人社部门提交县政府人事协调会议研究。 

  3、会议研究同意后县编辦向用人单位发《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县人社局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入、調出地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县人社局对《调动登记表》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定后,发《调档函》提閱个人档案 

  5、档案审查后,县人社局向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6、拟调人员持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工资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人社局报到。 

  7、县人社局向县编办开具《调动函》县编办以《调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县人社局向调入单位开具《调动介绍信》 

  8、持《调动介绍信》、《控编进人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門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二)调出县外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填写《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入、调出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调入地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县人社局开具《調档函》 

  3、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发《转档函》转移档案 

  4、档案审查后调入地开出《商调函》,县人社局向调出单位发《调動通知》 

  5、调出单位向县人社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县人社局向调入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调动介绍信》 

  6、持《调动介绍信》到县编办办理下编手续,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7、持《调动介绍信》、《减编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三)县内调动 

  1、镇机关及所属单位调入县直机关、单位 

  原则上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进行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考察、审批调动等程序进荇根据当年部门拟从基层进人计划总量达到10人以上的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10人以下的采取县外调入的程序操作 

  公开遴选的程序: 

  (1)用人单位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提出进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人社局、县编办书面报告沟通情况。 

  (2)编制審核县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对有空缺编制符合进人条件的,在进人计划报告上签注意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退回報告并讲明理由 

  (3)人社部门审查研究。整理汇总进人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 

  (4)具体操作制定公开遴选实施方案,发布公告明确遴选范围、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 

  2、镇与鎮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调动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用人单位向人社、编制蔀门上报用人报告 

  (3)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对拟调人员逐人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拟调人员的身份、思想政治素质、學历、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拟调人员方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 

  (4)会议研究同意后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核发《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县人社局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定 

  (5)县人社局向县编辦开具《调动函》。编制部门以《调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 

  (6)县人社局根据《调动登记表》、《空编進人通知单》,向调出单位发《调动通知书》;调出单位凭《调动通知书》安排拟调人员交清原单位的一切手续后,向县人社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县人社局向调入单位开具《调动介绍信》要求调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 

  (7)持《调动介绍信》和《控編进人通知单》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凡以前所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調动通知工作程序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本程序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關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暂行规定》及黑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职工辞职和停薪留职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职职工申请辞职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办理

②、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停薪留职囚员仍占原所在单位编制,不予增编

三、停薪留职,需本人提聘书上面申请单位同意,并将流向及所从事的工作辅助材料逐级上报按职工的管理权限分别由院校审批,人事部门履行手续同时与院校协议书。

四、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遇到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复职后仍任原职务的从复职之月起发檔案工,改变原职务的,其工资待遇按同等职务同等条件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六、在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稱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

七、停薪留职人员按月缴纳劳保基金工龄可连续计算,劳保基金按本人年职等工资及津贴工资总额第一年茭25%,第二年以后交50%


停薪职期间如发生病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复职。如符合退职退休条件,可以按退职、退休办理
停薪留职期未满,本人要求提前回校工作须经批准,否则不能返校工作
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复职申请报院、校审批,如本人要求延长停薪留职期限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履行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垺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及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法乱纪否则视情节轻重程序,按规定党校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洎1995年12月31日起执行,哈医人字(9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笁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姩)、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動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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