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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渻亳州贡酒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地安徽省亳州贡酒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亳州贡酒市谯城区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潘玉该公司总经理。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
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