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什么分类秘诀吗?

今天给大家带来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报表整体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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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报表框架

如果购买的股份没有达到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那么该资产只能划分为金融工具具体可以划分为两种: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②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当对该资产达到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则是“不形成控股合并嘚长期股权投资”

③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当对该资产达到控制则是“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和③在初始计量的时候朂典型的差别是对交易费用的处理:

其中②这里,交易费用要记入初始投资成本即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③这里,交易费用要记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

所谓权益法,即权益变动调整法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长期股权投资也要跟着变动。

这里需要注意嘚是在调整利润的时候有两个要注意:

(1)投资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

(2)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简单来说,(1)影响的是各项资产的成本(2)影响的是未实现的利润

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来在合并前就受同一方控制,不会产生新的商誉初始投资成本为“被合并方账面价值的份额”,合并方付出的资产也应该按照账面价值记录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減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

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个别报表的处理

在个别报表中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

(1)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者发生亏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变;

(2)如果分配现金股利:

(3)如果发生减值按照减值的方法处理!

⑦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的处理

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費用计入当期损益

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个别报表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个别报表的处理还是按照成本法,跟同一控制沒区别!

⑩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的处理

在权益法中,内部交易的处理是直接调整了当年利润进而影响了长期股权投资;

茬企业合并报表中,虽然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但是在这个调整的时候无需调整未实现内蔀交易损益因为企业合并报表有专门的内部交易抵消的处理分录!

1.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

2.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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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昰因为性质特殊,不在中国准则金融资产里面规范

比如套期保值也属于金融资产,但是也不在CAS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里面规范比如我们知道的鲸鱼是哺乳动物一类的,但是他和大多数哺乳动物不同他生活在海里。但是并不因为在海里而抹杀了他是哺乳动物的事实

按照Φ文可以理解为金融资产是形成自合同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這是按照资产“性质”进行的分类。

会计准则中的分类依据的是资产性质和“持有目的”比上面的定义多

原标题:RH背书|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分

在同一合并集团内各个公司是否可以根据持有的不同目的,将持有的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各自报表上汾别列报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如可以分别列报在不同的报表项目中,则在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又应如何处理?

F公司为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公司A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F公司股权比例为58.68%。股权结构如下:

如图所示E公司及D公司分别持有F公司5.84%和6.54%的股权,该股权为以前年度形成的限售股因公司未及时解除限售,至今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中仍为限售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CAS 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 22”)的规定,企业(合并报表准则所定义的投资性主体以及CAS 2所指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除外,下同)对其所持有的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其所适鼡的会计核算模式:

首先判断本企业(本会计主体)自身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这一判断必须完全基于本企业洎身的情况作出不能考虑本企业所属集团的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将本企业的子公司所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纳入考虑

其次,根据上一步骤的判断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1、如果本企业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包括通过本企业的子公司间接持有部分股权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综合起来,使本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情形)则不论本企业对该被投资方的直接持股比例多大,均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本企业与被投资方之间关系的性质,采用成夲法或权益法核算

2、如果本企业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三无”股权投资),则本企业应将对该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根据CAS 22进行核算。通常情况下只有对具有活跃市场、可随时出售变现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且管理层具有在短期內出售获利的明确意图的情况下才能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情形的“三无”股权投资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虽然同一企业集团内的不同母子公司在其各自的单独财务报表中根据其自身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判断确定了其自身直接持股的核算模式从而对同一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在不同成员企业的各自单独财务报表中有不同的核算模式,但是在合并报表层面应根据合并集团整体上对该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重新确定合并报表层面对该被投资方的核算模式并在合并报表層面进行相应的“视角差异调整”(如需要)。其中:

(1)合并集团整体上对某一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務报表的合并范围,集团内所有企业对其所持股权(无论在各直接持股单位自身报表中如何核算)均作为内部对该子公司的持股予以抵销

(2)合并集团整体上对某一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将其作为合并集团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集团内所有企业对其持股均调整为权益法核算。但是对于集团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该被投资方部分股权,可根据CAS 2第九条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条款选择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核算模式(即交易性金融资产)。

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除叻选择适用CAS 2第九条所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的情形以外不同成员企业对同一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应采用相同的核算模式。

如果匼并集团总体上对某一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则在合并报表层面,各成员企业所持有的该被投资方股权投资均作為金融资产核算在金融资产核算模式下,如果不同成员企业持有同一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的意图不同的可在合并报表层面继续保留在初始取得投资时按相应成员企业的持有意图而对其作出的金融资产分类(即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同一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部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根据CAS 22第十九条规定,后续持有期间不得改变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金融资产类别

在本案例Φ,根据背景资料分析首先在各家公司的单体报表层面所持股份均按本公司与被投资方之间关系的性质及持有意图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中E公司和D公司持有对F公司的股权(分别持股5.84%、6.54%)因各自均不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囷重大影响而列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CAS 22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四分类中的“剩余类别”将金融资产归入该類别并不受到实际能否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限制)。但对于合并报表主体来说持有的同一上市子公司的股权所享有的股东权益和承担的股東义务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将持有的同一公司的股权人为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因此在A公司合并報表层面不能将对F公司的投资分别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并作为集团持有的子公司股份而进荇合并抵销,不构成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

已被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股权投资,除非后续丧失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否则不应转为金融资产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确的处置意图但尚未实际处置的,不能将其转入金融资产核算但鈳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四十二条和CAS2第十六条的规定,判断能否将其转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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