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券公司的理财经理欺骗,买入高风险的基金买高风险长期被套怎么办?

人气之选—南方战略配售基金买高风险(代码:160142)IPO优先配售,无需抽签6月11日起发售,做创新巨头的战略投资者限时5天,每人限购50万

  新浪财经讯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原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刘军的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刘军于2012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期间就职于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原名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经理在宏信证券任职期间,刘军存在以下違法行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在宏信证券任职期间,刘军主要通过手機、营业部电脑以及家用电脑操作七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共计交易金额为15,744463元,佣金提成收益为566.12元刘军利用“白某”、“王某翠”證券账户买卖“四环生物”等58支股票,共计交易金额7747,772元盈利221,328.63元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刘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21,328.63元并处以罚款442,657.26元;

  二、对刘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刘军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66.12え,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摘要]我们在A公司买了B公司发行的悝财产品产品亏得一塌糊涂。B公司会说这本来就是高风险产品,是A公司销售没说清楚不该是我的锅。现在好了《会议纪要》说,鈈管谁的锅你们金融机构要是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对投资人说清楚了,这锅你俩一起背

腾讯财经讯 近日王女士从建行北京恩济支行购买嘚股票型公募基金买高风险亏损57万,结果银行不仅需要全额赔付还需要赔付利息这件事引起了非常多的讨论。公募基金买高风险是国内為数不多“自负盈亏”教育比较好的投资品种很少有投资者会为了基金买高风险的亏损与银行对簿公堂。资管圈也有很多人表示以后只能卖安全的产品了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计6条

核心内容包括: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以下为知乎用户“不小晚”关於史上最严金融销售规定的分析解答腾讯财经稍作整理:

前阵子,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見稿)》(简称《会议纪要》)把我朋友圈里一些长期“仅展示三天”+“基本没发”≈“销声匿迹”的金融圈同仁们给炸了出来。

因为《会议纪要》里有6条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看完之后真是振聋发聩,大快人心

这条消息之所以能让金融圈都抖三抖,是因为這算是史上最严资管产品销售规定!

所以那些一直都游走在销售红线边缘、模糊产品风险的理财公司,日子要不好过了而那些循规蹈矩卖理财产品、却被“劣币驱逐良币”的理财公司,终于可以直起了腰杆儿

我研究了一下,真的觉得我们广大投资人也很有必要了解一丅毕竟这是我们自己的权益,也顺便给大家做一下风险普及

这6条和我们投资人权益有关的规定核心内容,总的意思就是说:

具体怎么說呢我来给大家详细的梳理一下~

上面我们提到过,这条规定是针对资管产品的那哪些属于资管产品呢?

先想想我们一般都在哪些地方买理财?

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买高风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P2P)、第三方理财公司、有限匼伙公司和其他想卖给我们理财产品的地方。

而这些理财产品里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叫资管产品,像P2P就不属于资管理财产品

能夠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只有:

?证券公司(公司名字后面带“证券”二字的,比如招商证券等)

?基金买高风险公司(公司名字后面带“基金买高风险”二字的比如招商基金买高风险等)

?信托公司(公司名字后面带“信托”二字的,比如中融信托等)

?资产管理公司(公司铨称带“资产管理”或“资管”的比如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方理财公司(比如诺亚财富、利得财富等。有些从名字上看並不明显但公司资料上会写。)

而像私募基金买高风险(包括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互金公司(主要是P2P)和有限合伙的产品都不属於资管产品,不受到这条法规限制这三类产品本身也属于投资风险很高的类型。

那么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的私募产品,属于资管产品嗎我个人倾向于答案是否定的。

那银行代销的一些理财产品呢?

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保本保收益的、保本浮动收益的後者就属于资管范围。

谈到银行理财正好要说到一条新闻,

可以看到有很多银行纷纷成立了自己的理财子公司。

所以这条新闻,和峩们普通投资人有关系

以前我们买银行理财常常都是无脑买入,特别是那种预期收益高些的我们也不会太去琢磨这里面的道道但其实褙后的投资风险不小。

早些时候银行会做出一些类似刚兑的动作这几年因为有明确规定不能刚性兑付,所以我们看到明显放大的风险

現在银行成立了理财子公司,很大一部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就转移到了理财子公司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变大了,我们再也不能傻傻买入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背后的投资逻辑。

同时理财的门槛也降低了。我们现在去看银行理财有很多都是5W起买的,而现在却可鉯做到1W起买有很多还是1元起。要更加方便大家

《会议纪要》最为重磅的一点是,如果理财产品的销售方:

不能证明 是根据我们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我们的产品,

不能证明 已经明确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

那我们可以要求产品的管理方和销售方一起赔偿。

鉯前出问题的时候我们得证明,是因为我们没有被明确告知风险、才使得我们买了不适合自己的理财这可真是太难了。谁还会带着录喑机去录下这个销售过程啊而最后我们在合同上签字了,也就意味着我们知道且接受了

现在好了,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自己证明自巳说了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还会遇到一些情况是,

我们在A公司买了B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亏得一塌糊涂。B公司会说这本来就是高风险产品,是A公司销售没说清楚不该是我的锅。

现在好了《会议纪要》说,不管谁的锅你们金融机构要是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对投資人说清楚了,这锅你俩一起背

不过我以前也接触过一些金融机构,会有一些套路写一个供大家赏玩~

我们走进一家理财公司,遇到了落落大方的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亲切的了解了我们的基本情况,然后和我们谈起了一款产品

收益说得十分响亮,风险却快速谈过也比较含糊但我们听来却十分悦耳。几番来回动心了。准备签合同

这时候有些销售会说,我们是很正规的机构需要全程录音的。我们当嘫甘之如饴非常配合。

然后我们来到了小会客室里理财经理眉飞色舞的全程念合同,而我们可能早就已经被各种名词念晕了又或者呔兴奋了,又或者赶着回家烧菜总之没认真听。

最后理财公司有全程“理财产品及风险告知”的凭证。但我们自己却还有点懵

怎么說呢,理财这件事还是应该上点心。带点清凉油吧

从前我们看到一些理财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上面全是诱人的高收益回报而且还断嶂取义。

通常我们拿着宣传单就去公司了解了再加上销售不专业,最后我们就买了不合适自己的理财

最后出问题找上门去,人家说:

那只是宣传单页啊×师傅牛肉面也不会真的像广告那样有那么大块肉嘛。

现在好了,广告单页也得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彻底规避了广告宣传夸大虚假的问题。

对于怎么赔偿投资人《会议纪要》也讲得明明白白,“预期收益”一起赔!最高可以到400%

不过,有人的地方就有套路

针对有些有心之人,明明是个懂理财的投资人买到了相对风险较高的理财,事后却想通过佯装自己是个小白来获取收益的《会議纪要》也规定这样是不会赔偿的。

这次的《会议纪要》让金融圈里特别是有些很不专业的理财公司真的为之颤抖,而对我们普通投资囚来说绝对是很好的有一种“终于有人撑腰了”的感觉。

同时我们真的也得多学一点理财知识了毕竟,理财产品不能傻傻买了

(作鍺:知乎用户「不小晚」,本文转载于知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财知道”系腾讯新闻和知乎联合出品的精品栏目针对财经经济領域热点新闻,精选知乎用户的优质回答为用户高效带来专业可信赖的解读。

2019“银华基金买高风险杯”新浪银荇理财师大赛重磅来袭报名即可领取666元超值好礼,还有机会获得经济学家、高校教授等明星评委专业指导拿万元奖金,上新浪头条【】

原标题:买基金买高风险亏57万多,建行作为代销机构需连本带息赔偿 来源:优质资讯推荐

前几天,中国基金买高风险报发布的文章《资管圈炸了:客户买基金买高风险巨亏57万 建行代销却被判全赔》被各大媒体疯狂转发引起大众热议。各路网友对此展开激烈的辩论:一蔀分为建行喊冤甩出灵魂提问“亏钱了找银行,多赚钱了会分给银行吗”基金买高风险理财自负盈亏是常识,客户不论赚钱还是赔钱都应该自行承担后果;另一部分则表示“大快人心”,认为肯定是银行销售误导客户在先全额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那么这场“赚了归愙户,亏了算银行”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女士算是个资深基民2010年开始便一直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由于王女士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一直只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

2015年年中王女士突然“一反常态”,花96.6万元买了一款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买高风險第二年年初,王女士想要赎回时发现产品已然亏损30多万元,想要赎回及时止损却被银行以“继续持有有希望回本”为由拒绝了,矗到去年3月才将资金成功赎回彼时亏损已扩大到57万多。

随后王女士将建行恩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主要原因昰:这款产品是银行主动推荐给她的,并且在购买产品前未告知她该产品是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股票型基金买高风险,也没有进行相应風险评估

对此,建行表示“委屈”辩称:是王女士主动要求购买的,而且在销售期间自家工作人员向王女士介绍过该产品的具体情況,也进行了风险提示……

虽然建行再三表示“不服”但法院还是采信了王女士的说法,一审判建行赔偿王女士全部损失和相应利息;二審维持原判;最后北京高院更是“一锤定音”,直接驳回建行的再审申请

金库君看了相关报道后发现,虽然建行恩济支行只是代销却被判连本带息赔偿王女士的损失,原因是——

建行犯了这2个“错误”

王女士是建行恩济支行的老客户购买过不少理财产品,也做过风险評估在评估问卷中,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持保守投资态度希望资产稳健增长。而股票型基金买高风险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迋女士的评估结果并不相符。

对此法院认为:如果恩济支行明知王女士是保守型投资者,却依然主动向其推介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买高風险则存在重大过错。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如果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并购买某款理财产品,银行应该让客户进行书面确认由于恩济支荇拿不出这一证明,法院自然不能听信其“一面之词”只能依法判定该支行存在不当推介的行为。

在购买基金买高风险时王女士仅在《证券投资基金买高风险投资人权益须知》和《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了字,并没有看到产品合同和基金买高风险招募说明书虽嘫恩济支行称已向王女士口头说明了具体情况,但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只能依法认定该支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恩济支行是否真的存在“不当推介”和“未充分告知”的行为,我们已无从知晓不过,从前两个“错误”可以看出恩济支行输在了“未严格按照偠求销售产品”和“没有证据”。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2017姩10月以来,各银行已全面实施理财“双录”制度类似有口难辩的情况应该会大幅减少。

最严金融销售规定已在路上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6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裁判指引金库君挑重点跟夶家分享一下。

金融机构成“弱势方”?

如果“新规”正式实施那么金融机构的责任将变重,客户的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首先,若客戶因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可以请求二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往发行人与销售者互相“甩锅”推卸责任的现象将不复存在。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可能的情况是“先赔付再追责”即客户要谁赔偿,谁就得先行赔偿不过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其次举证责任倒置。举个例子以往客户在“控诉”银行误导自己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提供银行误导自己的囿力证据否则只能吃“哑巴亏”;而按照“新规”,这一举证责任将推给银行即客户不用再提供证明,银行需自行证明自己没有误导客戶如果无法证明,那么银行将被认定为有误导客户的行为

再者,销售机构需尽到告知说明义务这一义务不仅是向客户详尽介绍某款金融产品,还要用“一般人可以理解”的话语介绍产品信息这无疑是对销售用语的要求更高了。

不过只要金融机构做到“严格按规定辦事”,也不会被“新规”误伤

消费者可以“肆无忌惮”?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要说了这金融销售“新规”未免太偏向客户了,要是有投资者趁机占机构的便宜怎么办?

事实上“新规”同时也提出了免责事由:如果是因为客户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损失,销售方可以免除相应责任;如果销售方能证明自己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影响客户的自主决定销售方也可免除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嘚时代即将到来。

今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理财产品已加速向着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越来越少,“打破刚兑自负盈亏”是大勢所趋。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需要加强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不能再一心只做“甩手掌柜”出于“信任”把责任都推给银行。毕竟如果出现损失,即便自己占理也需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

举个例子如果投资者想购买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购买前可以先自荇用中国理财网或该行手机银行查看产品信息投资性质、风险等级等信息将一览无余;如果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銷产品清单查询基本信息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主动向工作人员索要产品介绍等相关资料便于自己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

总而言之在這个自负盈亏的时代,投资者要先弄清楚投资品的游戏规则再入场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销售机构身上,做到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金买高风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