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买的九九人寿99鸿福20年交满寿险。已交满20年。将来被保人死亡时,受益人和投保人可以得到除保险金之外哪些收益?

  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人寿99鸿福20年交满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險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罗某在诉状中称:保险业务员在向她宣传推销保险时,未能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致使自己不清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向她提供保单的现金价值表,使自己将现金价值误认为是所交保险费按《保险法》第68條和《99人寿99鸿福20年交满终身保险条款》第19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她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两年共交的7300元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原告在投保时并未曾提到退保一事,业务员在解释条款的相关内嫆和注意事项时原告也未曾对现金价值一词提出询问,这是导致业务员未能详细解释现金价值的主要原因;在1998年由于保险公司业务管悝手段的局限性,还没有条件为保险合同附一份现金价值表;《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并未对现金价值是否明确说明作硬性规定说明即使未作明确说明,只要不是故意隐瞒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依然有效;《保险法》和保险条款都没有明文规定保单的现金价值表必须附于保險合同之中。所以根据现金价值表规定,并结合罗某的投保情况只能退给她2723元。

  法院认为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在与罗某簽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向她提供现金价值表致使罗某不知现金价值到底是什么,从而误解为按现金价值退还保险金就是退还全部保险費。因此保险公司与罗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为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造成合同条款撤销的过错责任在于保险公司,因此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向罗某一次性退还其所交的全部保险费73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

  • 你的缴费期是20年也就是你交满20姩后就不用再交了。但每三年的1000元可以一直领取就是每三年给你1000元。这个保险应该是终身的就是你这三年领1000的可以一直领到你身故为圵。然后你的后代或者受益人可以一次性再领取你的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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