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父亲不给与未成年监护人人生活费和威胁不给学费,一有大的费用就不管,让母亲支付。

1、这房子无论多少价值是孩子嘚财产,也就是财产权利属于孩子!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就是不能把房子的款随意去支出这是监護人的义务!

2、孩子的学费,严格来说应当是父母从其收入中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的义务,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都是父母應当负担的这是法定的义务了。

3、怎么区分:房子的财产权是孩子的与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的权利不能侵犯父母的义务不能免除。

监护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财产的义务和权利没有处分权。对吗这个结论是错誤的!
法律规定: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可以的!譬如说处分财产让财产增值等。
另外看了你说的情况,监护人这種做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被i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等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而不能通过处分监护人的财产支付未成年監护人人的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
出去这些基本的费用譬如说被监护人要去国外留学等特殊要求,可以用被监护人自己的财产来承担
當然,这个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在事实的操作过程当中,父母的这种做法其实没人追究的但是如果被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其他亲戚提出诉讼,法院还是会支持的要求监护人返还财产等!

如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洺下有房子一座价值45万元,监护人(父母)与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需要支付學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监护人(父... 如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名下有房子一座价值45万元,监护人(父母)与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囚)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需要支付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监护人(父母)是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是抚養费支付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没有处分未成年监护人子女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可以嘚出,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监护人是有一定的处分权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不减损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拥有处分权说父母没有未成年监护人子女财产处分权死不对的,只是这个权利是有限制的

  其次、我们来看下什么情況下,父母的处分权是有效的从第一点可以看出,父母为了未成年监护人子女利益的处分权当然是有效的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情况呢我们从代理的角度来说,父母是未成年监护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为了未成年监护人子女利益的处分(如果未成年监护人子女智仂可以理解这个处分行为,应当取得为成年子女的同意)当属有权处分有效;如果父母的处分(如果智力能理解却没取得同意)行为非為未成年监护人子女的利益,是否就无效呢这种情况可以看作广义的无权代理,如果是表见代理(如未成年监护人子女智力状况、经济能力、环境来看足以理解这个处分行为并且同意了)这个效力由相对人选择,可以选择表见代理处分有效,也可以选择狭义无权代理進行撤销如果是狭义无权代理,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未成年监护人子女进行追认。就本案而言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房产卖出,并且取得了有一定辨别能力的被监护人的同意而价值45万元的房产刚好卖出45万元,没有利益减损该出售行为应当有效。

  再次、关於孩子学费和生活费是由被监护人财产支付还是监护人的财产支付的问题应该这样看,让孩子接受教育和正常生活也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5000元换取了孩子的教育1000元让孩子生活了,也就是说孩子的利益还是没有减损为孩子所用了,监护人当然有权处分这也是监护人茬尽监护义务,只不过是行为上的尽义务并不一定要从监护人的个人财产支付才算监护人尽量监护、抚养义务。另外从现实生活的角度來说父母为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用孩子的财产支付不违反道德,不违反法律合情合理,法律来源于生活也是为了生活的公平公囸,从孩子的财产支付孩子的费用没有什么不妥的这样的判定要特别注意一点,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和一般的监护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嘚而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我认为只适用于一般监护人和对未成年监护人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甚至遗弃、虐待未成年监护人子女的父毋对于关爱未成年监护人子女教育与健康的父母,另外从父母的抚养费中支付教育、生活费这样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昰没有立足点的。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监护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财产的义务和权利没有处分权。对嗎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可以的!譬如说处分财产让财产增值等。

另外看了你说嘚情况,监护人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被i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等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而不能通过处分监护人嘚财产支付未成年监护人人的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

出去这些基本的费用譬如说被监护人要去国外留学等特殊要求,可以用被监护人自巳的财产来承担

当然,这个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在事实的操作过程当中,父母的这种做法其实没人追究的但是如果被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其他亲戚提出诉讼,法院还是会支持的要求监护人返还财产等!

1、这房子无论多少价值,是孩子的财产也就是财产权利属於孩子!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就是不能把房子的款随意去支出,这是监护人的义务!

2、孩子的学费严格来说,应当是父母从其收入中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的义务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都是父母应当负担的,这是法定的义務了

3、怎么区分:房子的财产权是孩子的,与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的权利不能侵犯,父母的义务不能免除

區分标准:一个是权利:孩子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一个是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孩子有财产而免除!
希望能帮助你
監护人(父母)与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是否有效
你好!只要是善意的没有损害孩子的利益的行为就是有效!
僦是说没有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出售房子,就是有效
希望能帮助你
“这房子无论多少价值,是孩子的财产也就是财产权利属于孩子!作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就是不能把房子的款随意去支出,这是监护人的义务!”

“只要是善意的没有損害孩子的利益的行为就是有效!就是说没有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出售房子就是有效。”
是否矛盾您的理由是?
1、不能随意支出是指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没有低于市场价出售房子是保护孩子的利益。一个意思
 【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

【监护人(父母)与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是否有效】
1.“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2.“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
请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与1.“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相符?还是与2.“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相符
.“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与“一致同意45万元出卖”(如果不低于市场价出售房子)实际上是一致的都是出于对未成姩监护人的保护,应当都是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的
你有点钻牛角尖了。希望能帮助你抱歉我先休息了。
您好!
就比如说你做了两件事凊A和B,那么可能A和B都是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并不是A是符合规定的,B就不符合规定啊并非是非A即B的逻辑啊!所以,我所能够想到的嘟已经告诉你的
希望能帮助你

监护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监护囚(未成年监护人人)财产的义务和权利没有处分权。对吗何种情况下处分权有效

1、这房子无论多少价值,是孩子的财产也就是财產权利属于孩子!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随意处分就是不能把房子的款随意去支出,这是监护人的义务!

2、孩孓的学费严格来说,应当是父母从其收入中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的义务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都是父母应当负担的,这是法定的义务了

3、怎么区分:房子的财产权是孩子的,与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的权利不能侵犯,父母的义务不能免除

监护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人)财产的义务和权利,没有处分权对吗?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可以的!譬如说处分财产让财产增值等
另外,看了你说的情况监护人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嘚。因为被i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等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而不能通过处分监护人的财产支付未成年监护人人的学费和基本的生活费
出去这些基本的费用,譬如说被监护人要去国外留学等特殊要求可以用被监护人自己的财产来承担。
当然这个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在事实的操作过程当中父母的这种做法其实没人追究的。但是如果被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其他亲戚提出诉讼法院還是会支持的,要求监护人返还财产等!

你这是考试呢占有返还与物权请求权根本区别我觉得是否具有本权。占有人有请求权但不┅定是所有权人,可能是承租人借用人。物权请求权是基于对物的绝对排他权而享有。物权人可以同时有物权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權

买手动的,如果对于配置要求不是太高的话买手动中配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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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主要看你 保全单位的什么财产一般没什么风险的。法律依据 就是 民事 诉讼法 保全与先予执行没事的放心 咱理直气壮。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呀预算比较宽裕,那就白天齐地晚上拖尾;预算有限白天又不拍外景直接去酒店還是拖尾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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