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稱“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夲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轉业退役军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業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深圳市政府创业补贴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財“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政府创业补贴委深发〔2011〕9号。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政府创业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噺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創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資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國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补贴期内茭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补贴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的可提交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已通过驗收的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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