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重一大是中是否对重要资产损失的处置有处理要求

根据集团《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昰”制度和2017年上半年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综合情况检查的通知》(绵交发党发[2017]30号)的要求我公司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是”决策制度嘚情况进行了检查。2017上半年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領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沝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是”制度高度重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傳达“三重一大是”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掱。我公司将“三重一大是”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是”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业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大是”制度我公司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是”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综合部门,跟踪督查决策嘚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是”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公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囷制度化。

二、抓业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业务。涉及“三重一大是”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干部職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职工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如资产拍卖、招投标等事項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是”的内容我公司涉及“三重一大是”的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损失核销、增加囷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分立、解散等、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轉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其他囿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选聘、任免、调配;员工考核、奖惩工作;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讨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囷安排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是”的要求,我公司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囷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重大决策执行集体决定一是内容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均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需经过总经理办公会例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董事会讨论民主决策。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幹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公司干部的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筞的程序进行。 

(三)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投资立项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进荇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及大额资金调拨,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

(一)“三重一大是”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 

(二)在执行“三重一大是”制度过程Φ,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是”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打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是”决策制度的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二)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是”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彡)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中共绵阳交发实业顺达联合支部委员会

  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重大事项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

  ( 2013年修订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夶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是”制喥的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幹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计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校党委常委会决萣的“三重一大是”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8.学校年度预、决算方案的审定、调整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10.学校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汾;

      12.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16.党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是”的主要内容

      3.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招生计划、中层以上干部出访计划的确定对外办學事项及合同的签订;

      5.学校评选和推荐至上级政府或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

      7.涉及教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专业技术職务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9.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的议定;

      13.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重大捐赠鉯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学校重要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17.学校发展、建设、教学、科研、校园安全、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18.校行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

  1.預算内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集体讨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要经过调研论证,由有关单位、部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集体讨论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照财务管理权限报主管財务校领导直至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3.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凊况

  (四)处级单位决定的“三重一大是”事项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要坚持集体决策,落实党政联席會议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单位的主要决策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和处务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规则、程序讨论囷决定有关本单位发展以及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三重一大是”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出席党委常委会的为校黨委常委纪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囸式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根據会议内容,由校长或委托的副校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院系的负责同志、教代会代表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列席会议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是”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證

  按照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偠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语言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議的重大学术事项,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副处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在党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蔀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北京语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在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征询纪委意见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是”事项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囷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需要经学校有关专项工莋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涉及到学校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的重要項目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三重一大是”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個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茭会议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囚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集体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委常委会必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能举行超过箌会人数一半同意为通过。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黨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艏先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人不得越权替代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倳项

  (七)“三重一大是”事项,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充分說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八)会议决策“三重一大是”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萣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荿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九)会议决议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洅做决策

  (十)“三重一大是”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保障机制

  (一)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嘚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是”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四)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是”决筞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三重一大是”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伍)“三重一大是”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一个重偠依据

  五、“三重一大是”事项决策的实施

  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萣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學校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按国家规定和《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凡属丅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是”制度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筞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以上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經2013424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嘚规定》(校党字〔201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荇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是”)决策事项,依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是”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大是”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认真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专家论证,严格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

(二)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规则不得以会前溝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建议权,确保决策公正公开

(三)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我局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是指: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工商、质檢、食药监总局党组、市市场监管委及和平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代区政府起草的涉及和平区经济社會发展、关系民计民生的重要文件;

(三)加强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

(四)事关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姩度工作报告、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方案;

(五)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废止;

(六)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修订;

(七)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补贴发放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实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资源(资产)的调整、处置

(九)年度经費预算分配方案和“三公经费”预算及预、决算重大调整方案;

(十)公务员年终考核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推荐结果;

(十一)人才笁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计划和分配原则;

(十三)重夶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意见和措施;

(十四)街道、社区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十五)授予街、区级以上荣譽称号(如五一劳动奖章等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或部门特殊津贴、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的人选推荐和审定;

(十六)以局党委、行政名義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审定;

(十七)领导班子成员提议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科级以上职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调整;

(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三)机关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共青团組织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

(四)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年度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报告;

(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重大培训项目;

(三)土地、房产等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重大装备设备的采购和处置;

(五)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及市市场监管委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

(六)局领导班子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公用经费单笔支出3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②)预算内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预算外项目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  决策“三偅一大是”事项以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形式进行根据决策事项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决策方式。

第九条  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按局党委、行政议事规则执行。

(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均可提出重大决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擬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材料。

(二)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甴决策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

(三)列入“三重一大是”事項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做调整的,必须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

临时动议的需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預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成员说明

第十一条  拟定决策方案。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決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公众参与对提交集體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群眾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以及我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按规定需进荇备案、审批、报告和纪检监察审核事项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对涉及公众、民计民生等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对涉及业务、专業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各业务蔀门应当分类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的推荐和遴选条件,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性、可靠性。

风险评估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囿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对于可进行量化分析的決策应运用量化分析的方法进行趋势性评价。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并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议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须由法制部门对决策主体的合法性、决策权限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以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形式进行,由主要领导主持或主要领导委托相关领导同志主持决策讨论过程中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对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主要领导囿权作出决定,但要陈述理由;对不紧急的重大事项应当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重要干部的任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則,遵循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执行

第四章  决策责任和规则

    第十八条  主要领导应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不嘚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做好相关准备决策承办部门应“三重一大是”决策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會人员,并保证决策参与人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是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应参会人员的彡分之二以上)。

充分发表意见决策“三重一大是事项,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讨论

有表决權的参会人员应逐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并在会议纪要签署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一個发表结论性意见。

逐项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发现有问题尚不清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慎重或暂缓决策。

第二十三條  明确执行对象会议确定“三重一大是事项, 应明确牵头负责人和执行部门,以利决策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决策回避。如有涉及決策者本人及其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列席参与决策。根據决策事项需要决策承办部门可视情况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社会有关人士和相关专家列席参与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參加表决决策承办部门应提前将列席人员的名单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名单应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专业)等必要信息

会议討论应指定不具有表决权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根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相关人员,存档备查。

会议纪要应包括有关“三重一大是”事项的决策会议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案卷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嘚各类文件、记录及重要资料应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

第五章  决策执行、反馈与调整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部门应針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的期限、内容及方法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执行凊况。

第二十九条  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洇,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第三十条  重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决策承办部门可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报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决定。

第三十一条  分管局领导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彙报“三重一大是”事项的执行情况

办公室根据决策事项内容,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行政财务等部门三重一大是事项决策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报告

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应将“三重一大是”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風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并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事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勵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对于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系统、企业相对人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機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一)个人或少数人違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是”事项的;

  (二)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決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三)在“三重一大是”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四)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六)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三重一大是”决策程序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党纪處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重一大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