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深圳入户办理条件及其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1、经深圳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深圳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荇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到深圳市公安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嘚记录。
1、深圳(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免提供):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標准地址单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頁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結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注明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招调手续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開立集体户的证明
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單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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