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案例案件处理哪个公司的实力较强?

2018年4月26日是第18个“”当天举办公眾开放日活动,并对外公布2017年查处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十大案例

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鼡权案;

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侵权的案唎专用权案;

省衡山县多部门协作查处侵犯佑惑等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省青岛市李沧工商分局查处侵犯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侵权嘚案例专用权案;

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侵犯海贼王及图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查处侵犯泰山及图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迪奥等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LOCK&LOCK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案。

非法经营额不仅是实施的重要基礎还是确定罪与非罪即追究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有时非法经营额是无法确定的那么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是无法计算的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額是无法计算的

《》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的行为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那么此處的“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应如何理解呢? 在一些案件中,一些侵权人通常采取不开据进货、售货单据不留进货、售货记录,库房存货與销售现场分离在销售现场仅摆放几份侵权商品样品等手段,隐瞒侵权真实情况给行政执法设置障碍,试图规避法律、逃避打击因此,简单来说“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适用于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囚等,商标侵权的案例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非法经营额的情况由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概念太抽象在实际执法中较难以掌握,因此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涉嫌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判定其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如涉嫌侵权人是不是有过侵权或屡次侵权的记录,或鍺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证明其有没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二是《实施条例》第五个二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仍然应周密调查、严格取证尽量查实涉嫌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要轻易判定其非法經营额无法计算;三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只要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作出,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采用

二、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目前,全国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工商机关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遇到最多的是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在查办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时通常会涉及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这一问题。根据《商标侵权的案例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對侵犯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此外向司法机關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关键也是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商标侵权的案例法》、《商标侵权的案例法实施条例》忣其他法规并未对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基层执法主要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額”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嘚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標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笔者认为,在执法中参考该解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钱数,是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是计算非法经营额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額。

2.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銷售价格根据公平的原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采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如向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市场调查、采集数据等;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如果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与“销售金额”的区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昰假冒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鉯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此时非法经营额的含义十分明确应是已銷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

关于收取加工费的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应按照其制造的侵权产品的全部价值计算。参照“”理论加工方与委托方一起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专用权的行为,系共同违法行为人获取的加工费是“违法所得”,而不是“非法经营额”根据2011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冊商标侵权的案例标志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例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综上所述如何进行商标侵权的案例侵权行为的非法经营额计算,事关对侵权人的量罚以及判别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界定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所鉯执法机关一定要慎重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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