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刺史制度特点的特点

西汉中后期西汉刺史制度特点是對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目的 :维护皇权澄清吏治,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做法:漢武帝创建了西汉刺史制度特点武帝把中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 常以秋分行部,禦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那六条是: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六“②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对刺史的职权作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设置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分别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刺史往往很有政治前途,“居部九岁举为守相”。  

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并且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嘚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

原因:各郡常设的监察御史因与各郡利益相关,形同虚设;

中央派出的丞相史只是偶尔为之监察不力

下列有关西汉时期西汉刺史制度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以监察为主要职能B.开始于汉武帝时期C.属于地方行政区划D.分为13个主要监察区... 下列有关西汉时期西汉刺史制喥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以监察为主要职能 B.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C.属于地方行政区划 D.分为13个主要监察区



试题分析:刺史是汉武帝时期实行的监察地方的官职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全国的监督把全国划分为13个州,每个州设置一个刺史因此ABD均正确。刺史不是行政区划故选C
点评:刺史是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重要内容。古代历朝为了确保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加强设置了相应的许多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官職如秦时期御史大夫、地方监察机构如汉朝刺史、宋代通判、明朝都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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