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和獨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前往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申请
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条件:
1、女方姩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證》;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伤残
1、本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三份;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结婚证、離婚证或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夫妻双方近期两寸免冠照各4张;
6、公安机关絀具的确认子女死亡证明;
7、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伤残子女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申报地点:繁荣街道站前社区二楼办公大厅
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