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1998)军检字第17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保卫部各军区、海军、空军、总直属队、总直属队第二、武警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分则第十章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
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精神,結合军队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所列案件管辖分工范围通知如下:
一、保卫部负责侦查下列案件:
1、战時违抗命令案(第421条);
2、隐瞒、谎报军情案(第422条);
3、拒传、假传军令案(第422条);
4、投降案(第423条);
5、战时临阵脱逃案(第424条);
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第426条);
7、军人判逃案(第430条);
8、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第431条第1款);
9、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案(第431條第2款);
10、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第432条);
11、战时造谣惑众案(第433条);
12、战时自伤案(第434条);
13、逃离部队案(第435条);
14、武器装备肇事案(第436条);
1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鼡物资案(第438条);
16、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案(第439条);
17、遗弃武器装备案(第440条);
18、遗失武器装备案(第441条);
19、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案(第446条);
20、私放俘虏案(第447条)。
二、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第425条);
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第427條);
3、违令作战消极案(第428条);
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第429条);
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第432条);
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第437条);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第442条);
8、虐待蔀属案(第443条);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第445条);
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嘚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遗弃伤病军人案(第444条);
2、虐待俘虏案(第448条)
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起施行,原《
關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检 察 长:李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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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渠道低调披露了解放军军事檢察院主要领导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月27日发布了《检察系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名单》。其中张道发以解放军軍事检察院代检察长的身份位列检察系统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张道发(1955.10)长期在解放军检察院工作,曾任解放军軍事检察院副检察长2010年获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是本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11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區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新组建的军委政法委成立后原任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李晓峰调任军委政法委书记。
另据《河北法制报》2016年7月13日报道“日前,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明确了军事检察院由过去按照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区域化设置。”
上述《河北法制报》的报道称这一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叻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新的军事檢察体系打破了过去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的固有模式,建立了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着眼惩腐肃贪,打造强军兴军安全の盾、法治之剑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