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位要求员工自费出差员工拒绝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除了规定劳动岗位、薪酬、劳动期限外,一般都還会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一条“配合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这样的条例也就是说,单位虽然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但是却可以安排员工做其他的事情;对于单位安排的这些“非本职”工作,员工有拒绝的权利吗
张某大学刚毕业,入职一家单位做技術检测类工作;前不久多个单位联合组织了一次志愿者活动,支援地点在临市一个偏远的地区由于该单位没有人愿意去,就把这个任務安排给了张某等三位新员工
由于是志愿活动,承办方除了提供住宿和饮食外并没有提供出行服务,其他单位有单位派车送往支援地點但是张某的单位既没有安排接送也没有允许报销。张某随行三人需要自费往返对此,被安排参与活动的张某等人非常不满拒绝参加。
随即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为由想张某等三人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通知书。张某三人以“非法辞退”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作任务和费用报销。
首先这到底是一个志愿活动还是一个工作任务,如果是志愿活动单位可以不报销费用,但是不能强制安排因此张某等人不参加也不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若是一个工作任务,那么根据《劳动法》中差旅费的相关规定不仅有出差补贴,单位还要承担必要的出行费用
也就是说,在该起劳动纠纷中无论以什么角度來看,单位都存在不对的行为属于非法辞退。最终单位与张某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以辞退的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