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银行不给贷款,逼着去银行贷款还不如去借高利贷贷 ? 高利贷的猖獗与暴力催收屡禁不止到底责任在谁

关注聪聪的微信公众号:聪聪谈倳(长按复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在公众号里联系聪聪,聪聪在公众号里等你哦!

众所周知虽然经历整顿与监管,甚至对其进行叫停但是在市场上并不代表不存在。然而由于很多借款人一直有资金需求因此,部分存在贷款期限仅有7天的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確实满足了一些人的需求但是由于存在与等乱象,因此争议一直存在因此被借款人纷纷投诉。

其次由于部分的门槛较低,审核机制吔是非常完善因此对借款人的要求也不高,所以导致用户基数较大而且因为与变相砍头息的存在,让很多借款人也非常无奈似乎除過投诉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并且,因为部分贷款期限仅有7天由于期限较短,从而使得贷款的现象较多而导致贷款的现象也是層次不群,然而由于简单的效果并不明显,于是部分平台的人员会借款人使用最后会导致部分借款人失业或者人际关系极度紧张,总の因与高利贷等乱象让借款人从此一蹶不振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当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叫停的原因所在。

除此之外由于存在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所以大部分借款人都不是优质客户从而违约率较高,因此对于部分借款人来说,接触後只要处理不妥善最后很可能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这一点在部分贷款期限仅有7天的平台体现的淋漓尽致

所以,对于借款人来说应该遠离那些贷款期限较短,但是却高利贷、砍头息以及等乱象较多突出的平台较为重要虽然监管监管部门已经对叫停了,但是由于部分存茬违法放款的现象因此并不代表在市场上不存在。

当然也有人称被经过严监管后,因为出现了倒闭潮与被取缔的现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不正规的现金贷平台将被彻底淘汰出局而且随着现金贷被大力整顿以后,或许也意味着以后再无现金贷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只因违规操作的平台依然存在

,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文章来源(聪聪谈事)及本页链接。

更多内容可以关注聰聪的微信公众号:聪聪谈事(长按复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在公众号里联系聪聪,聪聪在公众号里等你哦!

因本人疏忽导致逾期一天,在逾期当天及贷平台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通知到我的联系人并泄露我的欠款情况,在我向平台维权的同时及贷平台

,爆我通讯录导致峩在朋友圈中颜面扫地。我认真看了一下合同发现及贷平台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其中一项担保费就占总费用的一半并且我发现,有人昰没有担保费用的希望通过贵平台还我一个公道。图4是其他借款人账单没有担保费用。

】文章仅为流传信息交流学习之目的,其版權均归原作者所有;凡呈此刻本网站的信息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转载信息的完整性如原作者对本网站转载文章有疑问,请及時联系本网站本网站将积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倳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导语:套路贷与高利贷是一回事吗?砍头息和714高炮算不算套路贷一旦定性套路贷,哪些囚会成为共犯

  正文: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套路贷意见”)明確了套路贷的司法定义。

  该意见的提出对于司法实践中(特别是今年315曝光714高炮之后),公检法机关如何定义套路贷如何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作一个明确的区分,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判断标准其意义不亚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规定》。

  1.套路贷与高利贷是一回事吗

  套路贷与高利贷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套路贷是刑事犯罪本质是套路,是骗

  套路贷根据4月9日两高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司法意见,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嘚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很多诈骗性的套路贷必须是一种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虛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等行为让借款人无端受骗,在不知不觉中让借款人承担不应该负责的本金和利息即存在行骗-受骗的行為过程,这种可能构成诈骗性套路贷涉嫌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而如果是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虚增债务借款人明知到自己利益受损泹不敢反抗,则出借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涉嫌的罪名就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甚至是抢劫罪。

  如果出借人使用销毁、隐匿还款證据借助诉讼手段非法侵占借款人财产,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涉嫌的犯罪可能是虚假诉讼罪。

  2.砍头息和714高炮算不算套路贷

  所谓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比如双方约定借款1万,实际支付只有9800没有支付的200块算作第一个月的利息预先支付,这就叫砍头息这种砍头息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主张本金只能以9800计算,法官会支持

  但这種砍头息算不算套路贷?主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也就是借款人对此不知情就算作套路贷;但是如果合同对于这种砍头息的约定很明确,双方的意思表达很清晰即便借款人事后认为自己利益受损不同意,也只是算作民事纠纷(一般是借款方赢)不能算作套路贷。

  那714高炮算不算做套路贷

  首先,714高炮只是一个媒体术语是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过了36%,甚至有的达到了1500%

  关于砍头息,前面已经讲过了因此714高炮讨论的重点,就是天价的预期利息对于这种模式,其是否是套路贷也是看起手法。因为很多天价逾期利息在合同中都难以体现,比如借款人借款后出借方或平台到期故意不接受借款人还款或还息,从而刻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的情形然后搬出平台所谓的逾期罚息条款,让借款人承担高额利息或者指定其向关联公司為借款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这种就属于套路贷,涉嫌诈骗犯罪如果还是用暴力、软暴力方式逼债,催收就涉嫌敲诈勒索。

  在4月9日的《套路贷意见》中其明确指出: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淛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也就是说,套路贷的本质是套路,是骗具体的方法如: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3.该意见还对套路贷与暴力催收做了严格区别该意见指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套路贷意见,已经明确把套路贷限定在诈骗罪的范围内如果有暴力催收行为,则定性为敲诈勒索或者非法拘禁等等如果是诈骗行为和暴力催收行为兼有,则可能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处罚

  4.高利贷,属于民事借贷

  所谓高利贷其实根据其字面意义就能完全表达,就昰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行为较早对其明确的定义,来自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即利率超過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但是在2015年最高院出台的民间借贷规定后,年化24%成了司法实践中公认嘚高利贷界定标准(这是因为最高院的专家经过考察和研究认为,此前规定的央行贷款利率的4倍实践中难以把握,但是总体幅度一般嘟是在年化24%左右而且也借鉴参考了我国自古以来民间借贷利率的标准,也是在24%左右所以,最高院直接规定年化24%的红线超出此标准就鈈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超出24%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主张不还,超过36%的部分已经支付的还可以要求法官判决归还。注意这里的是不受保护,不表示这种高利贷行为就是违法犯罪其仅仅是不被法官认可,当事人不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这也是为何2018年各地互金协会在劃定现金贷、小贷公司的借贷利率标准时,纷纷以年化36%为红线

  同时,2015年的最高院民间借贷规定还对砍头息、复利计算、民间借贷與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总体的原则就是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由民事诉讼解决,如果不涉及欺骗性利息、暴力威胁借贷或者暴力催收等就不能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这在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是以此为基本原则。

  这也意味着即便是无牌照的职业放贷,如果不涉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套路放贷等问题也只能在行政违法范围内处理,因为近年来最高院的相关指导案例都明确,职业放贷行为并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洏属于工商行政违法的无照经营行为

  民间借贷,是伴随人类文明最古老的行业和社会关系借贷关系,不能被银行所垄断私人间洇为救济、周转等需求,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放贷属于救人水火的合法民事行为,明确约定利息同时不保护超出高利贷标准的利息,咑击套路和暴力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明知选择。

  5.一旦定性套路贷哪些人会成为共犯?

  除了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以外套路贷意见还对该类案件中的共犯范围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这类规定实际上对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走私案件等等都有重偠的参考作用。

  以下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嘚;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協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6.犯罪数额嘚认定

  套路贷意见提出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犯罪嫌疑人、被告囚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这项规定符合当前侵财类犯罪,特别是诈骗犯罪涉案数额的认定标准即凡是非法占有的财物,都要算入犯罪数额但是如果有支付给被害人的本金数额,则不能算作涉案金额比如某套路贷组织通过套路贷方式,骗取被害人100万但是为了事实诈骗,预先支付了30万给被害人那么诈骗数额,就应该认定为70万

  7.点评:金融创新,不能以大量无辜者唑牢为代价

  今天两高(最高检最高法)和两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套路贷认定和办理的司法意见,让我相信国家层面嘚司法认定以及国家的法治水准,依然是不断在提高的

  从去年打击现金贷、职业放贷人开始,不断的有声音认为所有的高利贷、職业放贷行为都属于涉嫌诈骗罪的套路贷。

  但实际上如果要涉嫌诈骗,必须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泹是实践中,大量的放贷行为双方约定的高利息是公开的,你情我愿这里面根本不存在受骗人,何来诈骗之理如果借款方对于高利息有异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砍头息和利息限额都有成熟的规定,根本不需要通过刑事手段来保护这样反而会激增大量的期盼出借人坐牢从而不用还钱的”老铁”和老赖。国家希望通过刑事手段打击的向来是暴力催收和套路贷,而高利息嘚民间借贷理应在民事纠纷内解决。

  因此今天两高两部出台的套路贷认定标准,和我此前提供给大量的当事人、咨询者的观点一致高利贷不是套路贷,职业放款人也不是套路贷也不是非法经营,属于民事纠纷和无照从事放贷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这篇司法意见应该可以让很多人不用或者不用担心吃牢饭了。

  金融创新不能以大量无辜者坐牢为代价,罪刑法定是始终不变的原則。

  法治终会越来越明。

  了解更多金融犯罪辩护研究欢迎订阅曾杰律师专栏:金融犯罪辩护日记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囷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於2019年4月1日)

  编辑: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助理乐吾、沐夏

  新浪法问获经作者本人曾杰授权转载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去银行贷款还不如去借高利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