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露天经营审批市场有审批手续能经营吗?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組第35-1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一、受理编号4176号:“大庆市勤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丁香街8号)、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报废汽车囙收有限公司(阿城区经济开发区平岭路)、牡丹江市龙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哈尔滨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道里区前进路71号)、齐齐哈尔市红岸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龙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区小北社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牡丹江市爱民街156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8号)等汽车拆解厂和全省各哋区大量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二、受理编号4177号:“一是克山县双河乡沿河村村民王某某破坏双河乡几十万亩草原采砂。二是城东村皮某破坏村里的耕地和草原采砂三是拉拉屯马某某破坏村里耕地和草原采砂。”

第一个问題办理情况:(“一是克山县双河乡沿河村村民王某某破坏双河乡几十万亩草原采砂。”)

沿河村属于河南乡辖区双河镇辖区内的齐惢村与河南乡的沿河村毗邻。信访反映的采砂实际位于双河镇齐心村北乌裕尔河南岸防洪堤以南,土地地类为水域用地面积46.8亩,权属歸双河镇齐心村现状为沟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成立了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议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双河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荇洪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水域用地。经核实在该地采砂的业主为王某某,于2012年11月、2014年6月经克山县国汢部门批准在该地采砂办理了采矿证。2014年采矿证到期后未继续采砂,但在该地留存部分砂底调查组责令该业主移除砂底,目前已清悝完毕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城东村皮某破坏村里的耕地和草原采砂。”)

信访反映采砂地块位于克山镇城郊村南铁路以南約600米处,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19.95亩,权属归克山镇城郊村现状为坑塘水面,留有部分砂底

信访反映的“皮某”是城东村村民孙某某的绰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克山鎮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類为坑塘水面。经核实2001年,城郊村为鼓励村民发展渔业将该地发包村民孙某福从事渔业经营(有从事渔业经营许可证)。目前该地留存的部分砂底为业主鱼塘清淤产生。

克山县政府决定由克山县国土局、水务局、克山镇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责成业主孙某福于2018年底前将该地剩余砂底移除保持该地坑塘水面现状。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拉拉屯马某某破坏村里耕地和草原采砂”)

信访反映采砂地块位于双河镇联心村拉拉屯北侧,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9亩,权属归双河镇联心村现状为坑塘水面。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屬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双河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楿关部门确认该地不属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坑塘水面。经核实该地块由聯心村于1994年5月承包给村民高某某从事渔业经营(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后由村民高某成转包给村民马某某从事渔业经营(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目前,该地没有采砂痕迹马某某也未在该地从事采砂卖砂活动。

三、受理编号4178号:“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尖山区翠峰山丠侧益人家园小区后身有许多土楼,未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双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调查,市政府6月20日在《双鸭山日报》上刊登的处理意见称‘鉴于目前该区域暂未列入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尖山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況,随着城市的整体建设陆续安排解决该问题。’举报人对该处理意见表示不满认为当地政府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

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家园小区后侧的翠峰山环山路两侧有居民240户属于八马路街道向阳社区,90%的住宅为自建二层或者三层独栋土楼其余10%为自建岼房,路边沿线住户约50户左右因该区域位置位于翠峰山脚下,房屋依山而建地势较高,无法连接集中供热管线只能靠自家燃烧原煤取暖,房屋年限均已达到20年以上上下水管网也老化严重,很多房屋已经无人居住现在实有居民不足实际户数的三分之一,相对曾经住戶人口稠密时期煤烟污染空气问题已经明显减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3日~15日尖山区环保局、八马路办事处和向陽社区的相关人员到实地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目前该区域只有不足百户人家居住,并且在夏天都用燃气和电做饭仅在冬天烧煤取暖,存在一定程度的煤烟污染问题今年年初以来,富东社区、益人社区、向阳社区的居民代表要求棚户区改造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訪要求安置。双鸭山市将制定改造计划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力争在2020年末以前整改搬迁完毕

四、受理编号4179号:“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的吉伟焦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未搬迁焦炉距离附近村庄不足1000米;二是破坏20垧耕地,向耕地里倾倒锅炉煤渣和工业废料;三是七台河市、区两级政府出具虚假证明称该企业焦炉800米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举报人要求恢复该耕地迁走该企业并给予村民经济赔偿。”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共有居民425户以依宝公路为界,北侧共有居民31户南侧共有居民394户。

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位于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村南侧该企业60万吨焦化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焦炭、粗苯、焦油等。该企业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函〔2007〕378号、黑环验〔2009〕59号)

2011年12月28日,国家工信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产业(2011)第46號文件《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中吉伟公司煤焦炉项目已通过准入条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凊况:2018年7月7日茄子河区组织区信访办、中心河乡政府、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2016年1月,茄子河区已和村民共同委託大连京城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吉伟公司和新兴村共4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范围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颗粒物日均徝等12项指标均未超出指标。

经核实部分新兴村村民自2015年7月多次上访;2018年4月26日,为了更好推动新兴村信访事项的解决茄子河区成立新兴村信访事项的专班,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焦化厂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规萣,根据气象资料统计结果吉伟公司所在中心河乡新兴村五年的平均风速为3.3m/s,当年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0米按照2012年6月29日卫生部噺发布的《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2007年,吉伟公司向茄子河区政府承诺计划2008年5月1日开始对卫生防护范圍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年底搬迁完毕因当年企业不景气,没有兑现承诺2016年底,茄子河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建设局、棚改办、区法制办、中心河乡就新兴村搬迁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对新兴村整体进行了航拍,由工作人员现场逐户核实同时与企业多次进行协商处理。

截至目前茄子河区已对新兴村居民搬迁意愿进行了入户征求意见,调查总户数为394户同意搬迁388户,不同意搬迁6户同意率为98.4%。并对村囻房屋进行测量、照像、录像、编号等固定事物原貌工作在新兴村显著位置张贴新兴村搬迁通告,严格按照《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经调查吉伟公司共有焦油渣、洗油残渣和废催化剂3种工业废料。其中焦油渣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洗油残渣原处置方法为送至精煤库掺混炼焦2016年6月份工艺改造后,直接送入焦油槽用于生产焦油不再产生废物;催化剂存放于生产设备中用于生产,催化剂老化报废经检修更换后废催化剂全部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2015年该企业产生废铁钼、铜锌催化剂,出售给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2018年,吉伟公司计划更换催化剂产生的废催化剂已与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外售,正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省环保厅已致函河南省环保厅,待转移手续齐全后履行合同

吉伟公司电厂产生的炉渣经输渣皮带排入渣仓密闭储存。目前该企业共有2个渣仓,容积分别是7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通过联系有需求的建筑生产企业进行清运,或投入到道路建设、房屋建设之中产生的炉渣均得到妥善处置。

目前茄子河区正在积极推进中心河乡新兴村村民搬迁倳宜,市、区两级未出具吉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所有住户均已搬迁的证明

五、受理编号4180号:“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内有2家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毁林采石,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生产期间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局反映上述問题,至今未果”

信访反映的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实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山河实验林场,共有2家采石企业分别是哈尔滨金山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由个人转让给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经营审批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2015号,许可范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经营审批开采有效期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中因无国土资源扩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2018年5月20日开始停产整顿

2.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开工建设1998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经营审批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0931号许可范围水泥用大理岩露天经营审批开采,有效期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中因无国土资源扩储手續、环保审批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于2018年5月24日开始停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阿城区政府组织哈尔濱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林业局、区国土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及松峰山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阿城区松峰山镇山河实验林场采石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两家企业目前均无环保審批手续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已于2018年6月对该项目现场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8年2月开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于2018年3月进行第一次公示

经調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已立案查处,并已经整改到位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累计非法占用林地170.01亩非法超占林地、林木的价值合计为元。哈尔滨市林业局责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萣代表人吴某某通过流转非基本农田耕地229.8亩交由林场用于异地造林,使用年限40年承担林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承诺石场不再非法占用林地吴某某与山河实验林场达成协议,该协议由黑龙江天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书》(黑天见字第1号)2018年3月6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对吴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3月20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阿城区检察院起诉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判处吴某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229.8亩耕地已全部造林、恢复植被。

经核实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村屯2000米,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最近的山河林场家属区1000米都符合200米安全距离要求。在两家企业生产时阿城区公安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审批规定流程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由恒达爆破公司对两家企业实施爆破作业阿城区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经走访附近村民没有发现房屋震裂问题,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阿城区交通局实地踏查,村级公路山河实验林场专用路(C932)的确有破损情况就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来看,初步分析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駛公路重载车辆损坏了村庄道路。阿城区交警大队在现场并未发现有超载运输车辆将督促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辖区中队加大对所在地公路巡控力度,一旦发现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处理下一步将积极申报立项,协调资金盡早修复道路。

目前这两家采石企业均已停产,无法进行扬尘污染物监测待其恢复生产时,阿城区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监测洳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予以查处

经核实,阿城区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对于这两家企业污染环境方面的举报2018年6月7日,中央督察组转办嘚第七批第474号案件反映阿城区山河实验林场进行石材加工、采石、开山作业时排放大量粉尘,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百姓生活的问题,阿城区政府已经组织现场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已经报送。

六、受理编号4181号:“2013年2月,梅里斯镇后平村村书记耿某某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丅将村里6队和8队的582亩草原交给邓某某经营。邓某某在无草原承包合同、无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后平村草原违法开垦582亩耕地,用於种植玉米和水稻、建房、建鹅羊舍、修水渠、挖鱼池严重毁坏草原。该案已由当地法院判决裁定并责令邓某某退耕还草,但邓某某仍强荇霸占草原不归还给村里。”

1996年5月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共和镇政府与加拿大华侨郭某某(共禾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40年的8000亩草原承包合同(1996年5月1日~2036年5月1日),此合同中包含哈力乡后平村草原582亩建房、建鹅羊舍、修水渠、挖鱼池都在这582亩当中。这582亩草原在2003年齐齐哈爾市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院实际统计的《共禾养殖有限公司占用各单位国有草原用地情况明细表》中

1997年6月5日,后平村委会与共禾养殖有限公司补签了一份承包合同面积为675亩,承包期限10年(1996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2005年9月17日,共禾养殖公司将所有合同的经营权转让郭某荣2013年2月,因為债务纠纷郭某荣将582亩的经营权转让给邓某某。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梅里斯区国土分局、畜牧局进行叻现场调查。经查2013年2月4日、2014年6月18日,后平村主任耿某某先后收取了共禾养殖有限公司草原承包费2015年,后平村委会将共禾养殖公司诉讼箌梅里斯人民法院要求收回经营权。2016年4月6日经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判决(2015梅商初字第12号),解除后平村委会与共禾养殖有限公司之间的鈈定期草原承包合同关系自2016年春起,该争议草原582亩交由后平村委会管理当事人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囻法院判决(2016黑02民中1055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当事人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黑囻申233号)驳回齐齐哈尔市共禾养殖有限公司再审申请,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依据三审法院判决,该地块应由後平村委会使用经营后平村委会已申请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起梅里斯区畜牧局先后数次对该案件核查。2018年7月6日梅里斯艹原站核查中再次确定,信访反映的后平村582亩草原现经营者为邓某某种植农作物面积为300亩,水池面积为2250平方米(约3.38亩)羊舍为72平方米,鹅舍为240平方米板房117平方米,其余地块为草地通过调取国土二次调查图,现耕种300亩地块地类为基本农田其余地块地类为草原。经过測算邓某某在草原违规建设的板房、鹅羊舍、鱼池的总面积为4.12亩,没有达到破坏草原20亩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由草原监理部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恢复植被并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区政府已向市土地局出具调取地类证明函,下一步法院将强制收回582亩耕地及草原

七、受理编号4182号:“一是2017年,市政府双子园工程未批先建二是银苑小区物业22号楼西单元楼角附近,长期堆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物業将小区内树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区22号楼二单元101室与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沟中堆满粪尿,臭气熏天三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双鸭屾市寒葱沟水库附近违规审批饭店,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四是岭东区矿区水库周边区域内有多栋楼房未批先建。五是26Φ附近的燃煤小锅炉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污染空气六是双鸭山市一马路到八马路之间的饭店、商店及宾馆冬季燃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市政府双子园工程未批先建。”)

经双鸭山市住建部门排查没有双子园工程。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银苑小区物业22号楼西单元楼角附近长期堆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物业将小区内树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区22号楼二单え101室与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沟中堆满粪尿臭气熏天。”)

银苑小区位于双鸭山市双福路中段1998年由建设银行开发建成,小区2000年至2012年先后被弃管2次市房产管理局局属企业双房中心物业于2014年5月进入服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经双房中心物业实地調查,银苑小区22号楼西单元楼角堆放的建筑垃圾为27号楼商服业主维修房盖时产生的堆放在商服门前个人部位,物业沟通联系业主清理業主表示维修完工后陆续进行清理。2018年7月6日物业组织人员配合27号楼商服业主,已将剩余部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双房中心物业于2014年5月进叺银苑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在双房中心物业未进入小区之前小区内树木无人修剪,导致小区主道两侧树木生长至7层楼以上高度遮挡住宅采光,冬季经常造成积雪压塌树枝砸伤行人及过往车辆。双房中心物业进入服务后为维护小区绿化环境,防止冬季因树木过高生长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双房中心物业在双鸭山市园林部门的指导下,对小区过高树木进行了规范修剪消除了安全隐患,小区内业主表示满意和支持修剪超高树木属于小区正常绿化修剪工作,树木修剪至今长势良好,成活率100%

2017年9月,双房中心物业接到银苑小区22号楼2单元101室01側下水管道断杠脱节报修需要改造,根据《物权法》规定下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位,改造需要业主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或集资进行妀造经物业协调01侧业主,由01侧业主集资于2017年9月30日将下水管线维修完毕,管道维修改造与房屋原始设计相符2017年10月2日,22号楼2单元单元门ロ地沟被102室业主故意砸开,砸坏下水主管道致使地沟中堆满粪尿;102室业主于当日到房管局上访,反映下水管道未改造堆满粪尿。经房管局实地调查2单元下水管道是经改造后被人为破坏,信访问题不属实为解决民生问题,市房管局安排双房中心物业无偿为22号楼2单え下水出户线主管道重新更换,并于2017年10月3日全部维修完毕据了解,102室业主经常破坏小区整体环境且态度恶劣,物业在多次劝阻无果后選择报警对于该业主存在精神疾病问题,尖山区政府已督促其监护人加强监护管理切实承担起监护义务。下一步双房物业仍将继续铨力服务,为小区提供优质环境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双鸭山市寒葱沟水库附近违规审批饭店,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

寒葱沟水库于2003年开工建设2011年9月竣工验收,位于双鸭山市区南12公里处拦截安邦河而建,系兼顾灌溉中型沝库枢纽工程2010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2015年正式向岭东区、尖山区供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悝情况:2018年7月6日岭东区环保局、食安办、工商分局、双鸭山国有重点林管理局、寒葱沟水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对寒葱沟水库附近进荇了调查,没有发现饭店也没有任何部门审批过饭店,不存在饭店经营过程中排污影响水源安全的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嶺东区矿区水库周边区域内,有多栋楼房未批先建”)

信访反映的矿区水库实为岭东区定国山水库,多栋楼房是指在水库西侧长安社区岭东长安社区共分为三期工程,一期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8栋住宅楼;二期于2009年开工,建设17栋住宅楼;三期于2013年开工建设11栋住宅楼。目前该社区36栋楼房均已入住,约1500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岭东区委组织区环保局、食安办、双鸭山重点国囿林管理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专项会审并实地勘察了水库周边多栋楼房。据了解2010年,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了《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度及新增投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长安社区二期及三期建设项目,二期及三期项目其他审批手续齐铨但一期工程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对此问题岭东区环保局按照国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对一期进行备案(双环備〔2016〕122号)2017年8月对二期、三期项目进行了验收(双环函〔2017〕86号)。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锅炉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污染空气”)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盛泰小区位于尖山区东外环东侧,1981年投入使用20栋土楼297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各户居民均采用原有建筑设计的土煤灶烧煤进行取暖,无锅炉设备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盛泰小区已建成使用37年,部分楼房已年久失修原有的钢窗已经腐烂,上下水管路堵塞无法修复部分房屋已无法居住。针对以上情况小区居民曾集体上访要求拆迁。尖山区政府已将该区域列为拆迁改造区并组织相关部门,逐户进行核查出台了安置方案,小区居民随时可以搬迁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況:(“双鸭山市一马路到八马路之间的饭店、商店及宾馆冬季烧煤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马路至八马路是尖山区主要居民聚集区也昰城市的中心,集中了大中型商场、酒店等经营场所随着几年来城市热网改造和更新,已经取缔这个区域的所有燃煤供热的锅炉改为龍双、龙生两家热力供应公司集中供热,企业及个人所用的炉灶均采用电力、煤气管网或煤气罐等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凊况:尖山区环保局沟通市房产局,对信访反映的区域进行了了解经核实,双鸭山市在几年前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將市区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至八马路是龙双、龙生两家热力供应公司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也是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范围。目前一马路至八马路区间的饭店、商场、浴池等均没有单独燃煤供热锅炉,炉灶均使用城市煤气管网或煤气罐;浴池等场所也全部取缔了锅炉燃煤烧水改为罐车定点集中送热水,不存在燃煤污染问题

八、受理编号4183号:“一是2006年,阳明区裕民村周某某囷吕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为掩盖毁林毁地的违法行为,用垃圾填埋300亩山地二是裕民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立裕民工業园区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成材的树木倒卖谋利。四是吕某某在裕民村菜地里私自圈地建煤场、盖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06

年,阳明区裕民村周某某和吕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为掩盖毁林毁地的违法行为,用垃圾填埋300亩山地”)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批第211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裕民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立裕民工业园区”)

裕民中小企业园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办事处裕民村北山于家沟大庆路以东,以机械加工和石油机械配件为主导產业占地30万平方米,主要是废弃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6日,區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领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前进办、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到前进办核查经核查,2011年以来阳明区前进办事处按照牡政办发〔2011〕46号文件《关于印发在四城区建设牡丹江市中小企业工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利用裕民村废弃地规划建设了裕民中小企業园园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并且为租赁性质,没有办理正式的国土、规划等手续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荿材的树木倒卖谋利。”)

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会向市林业局提出在裕民村北山采伐林木申请,获得市林业局批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鈳证,采伐落叶松、樟子松共计3110株信访反映的周某某和王某某为原裕民村书记和村长。

信访反映的周某某为铁岭镇副镇长当时挂职裕囻村当书记;王某某现已去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林业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会的采伐申请获得了市林业局的批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核实林业站、林业总站、资源科、绿化办审批的采伐作業设计审批书采伐面积266.2公顷,采伐树木株数3110株实际采伐落叶松、樟子松共计3110株,属正常采伐作业采伐树木已由村集体处理。

第四个問题办理情况:(“四是吕某某在裕民村菜地里私自圈地建煤场、盖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湔进办事处裕民村北侧;吕某某为现任裕民村党支部书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后市国土局高度偅视,于2018年7月6日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在爱民区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区有二处沥青废料占地,临时堆放废弃沥青占用其他林地(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临时堆放不需要审批。现场有两处房屋均占用裕民村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建房部汾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审批手续下一步将对其立案查处。另有两处沥青废料正在清理中无煤场。该宗地位於爱民区裕民村与北安林场权属争议区占地面积6041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林地

九、受理编号4184号:“松北镇新镇村村干部,茬农民耕地和25亩林地里私建垃圾场堆放10米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自来水主干管线在垃圾场下面通过村干部对外谎称耕地是机动地,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五批第41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悝编号4185号:“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征地和环保手续情况下在宾西开发区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废矿渣、废石灰大量堆放形成一個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的废料渣土山,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导致周边大气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该渣土山位于宾西长寿山自然保护区内”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9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4186号:“举报人对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被不明人员占用后私建庭院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实际情况是河柏小区205栋居民在楼前私建了一占地约400平方米的铁围栏6月20日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囚员用铲车铲倒大门和铁栅栏压倒了树木并破坏草地。目前205栋楼前的铁栅栏仍然堵塞着小区防火通道。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现场执法囚员责任并责令其对破坏小区植被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河柏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河柏街、华兴街和康安路合围区域約2000年左右入住,小区内约有多层住宅50栋为开放式小区,人员车辆可进入举报中涉及到的205栋,其物业由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代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

2018年6月14日由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康安街道办事處对该小区占用防火通道的情况进行了处理。经过实地踏查发现203栋、205栋楼前均有违建铁围栏。对此区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联合物業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告知并要求当事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对该设施强制拆除6月15日晚,经执法囚员现场查看铁质围栏仍未拆除。6月20日区执法局联合康安街道办事处、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于当日9时使用大型拆除设备1台對河柏小区203栋、205栋居民私设铁制围栏进行强制拆除由于大型设备拆除速度较快,人员搬运不及时故将拆除后围栏临时依靠在树木上,泹该处树木完好不存在压倒树木现象。执法人员在拆除铁围栏时将小区居民私自圈占近500平方米公共用地所种蔬菜一并清理,但未破坏尛区绿地植被

由于205栋私设围栏为小区居民集资购买修建,无法明确具体当事人故将拆除围栏临时堆放在两栋居民楼空地上,占用了部汾消防通道同时,康安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走访最终做通居民的思想工作。7月6日16时小区居民自行将铁栅栏全部清运完毕。7朤7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再次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有围栏堆放

6月下旬,为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康安街道办事处出资对拆违区域周边土地进行了平整,设立木质围栏285延长米铺设草坪1750平方米,栽种花卉3种共计9860株目前改造效果已初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周边环境面貌

下一步,区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与康安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小区加強巡查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和反弹。

十二、受理编号4187号:“2016年6月底齐齐哈尔市完成了中心区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但在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外仍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具体地点分别在建华区二甲屯、铁锋区医院北侧出城口附近、铁锋区老头灶、昂昂溪区水师營、向阳村、曙光八队等地上述燃煤小锅炉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锅炉属于私建或改建;二是小锅炉使用者在禁燃区外继续烧煤;三是小鍋炉使用者擅自开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锅炉的商家没有合法运营手续,用自制改装的罐车给市区浴池送热水;五是污染源没有减少只是換了地点。”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57号、第二十八批第3048号、第3049号、第31-1批第3506号、第三十五批第41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編号4188号:“马端头道街33号哈尔滨隆驰汽车修配维修厂昼夜修车噪声扰民,喷漆废气污染小区空气道板上有大量油污。该厂喷漆间设置茬马端街33号金河小区四号楼的二楼和三楼在楼顶上违建了3个活动板房,将废气排放筒设在4号楼2单元3楼和4楼居民家窗外举报人曾多次向喃岗区环保局反映过上述问题,环保局明显袒护汽配厂要求取缔该厂。”

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位于南岗区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4號楼1999年10月8日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代理险种: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汽车租赁;代办汽车过户、落户手续;代驾服务该单位为独立楼体,1999姩6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验收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曾于2016年接到反映该修配厂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举报,已督办整妀

2018年4月26日,南岗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該单位存在的喷漆扰民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喷漆的经营活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朤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先锋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一层举升机4台、气泵1台、卷扬机1台(已停用);二层喷漆车间现已停止喷漆项目经营,室内未发现喷漆用设施及用品烤漆房现已停用,部分拆除;三层已于2017年11月1日由该房产产权单位哈尔滨市无线电十六厂出租给朱某某个人开办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囧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7月6日14时对该单位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点设置在该单位与金河小区4号楼相邻处监测结果显示:53.2分贝(昼),达标;该单位22点后不经营步道板存在油污现象,已由南岗区执法局现场检查责令该单位进行清理;针对马端头道街33号楼上有一處私建房屋问题南岗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南岗区执法局将强制拆除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十四、受理编号4189號:“道外区先锋路神州物流项目在阿什河湿地上违建楼房,阿什河湿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填堵河道建设违法建筑,大量垃圾未经处理被葑在混凝土下严重污染阿什河。”

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神州物流园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道路貨运经营;场地、摊位租赁;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停车场服务该公司物流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道外区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哈尔濱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未发现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填堵河道的情況。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为哈尔滨市东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1997年建场投用采取简易填埋方式,主要承担当时部分城区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任务2005年封场停用,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管护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原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海员街1号,在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内由于公司院内商铺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时任省、市主要领导到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调研后均要求其迁出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2011年9月经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哋置换形式搬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随后,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着手新址建設、旧址搬迁工作至2017年10月,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搬迁完成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由于鼡地是置换的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该宗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

针对垃圾对阿什河污染问题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測站对阿什河流域神州物流段上中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中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没有明显变化。对于神州物流未验先投问题道外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处罚案卷正在市环保局审批中。

十五、受理编号4190号:“40年前曙光畜牧场辖区内到处都昰草原,现在有几千亩甚至近万亩的草原已被破坏改为耕地”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4191號:“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等3人毁林开地,破坏湿地开荒;杜某某挖沟破坏村民耕地导致该耕地连续4年无法种植。”

信访反映的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为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海林市二道河镇老家站村南沟(南夶岭)。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海林市国土局、林业局、二道河镇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及現场踏查。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土地为沙某某、杜某某、邵某某23年前(1995年)开垦的耕地,不是林地和湿地不存在毁林开地,破坏湿地开荒情况其中,沙某某耕种的土地是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的耕地每年交承包费140元/亩;杜某某、邵某某耕种的土地为村集体的五荒地,享受国家直补村土地台账有记载。杜某某没有在地里挖沟给邻地造成四年无法耕种的情况发生土地现状自1995年至今未改变。

十七、受理编號4192号:“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随意倾倒医疗垃圾和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和松花江水”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佳木斯市光复路中段,向阳区德祥街348号三级甲等医院,建院时间为1942年医院总占地面积26930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32458平方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屬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情况,未发现该院随意倾倒医疗废粅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管理设有专职囚员负责,有医疗废物登记台账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管理制度,将烸天产生的800~1200公斤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处置企业佳木斯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经查,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间位于门诊综合楼一楼内有两台XDJ-2000型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备一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医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量烸天大约420吨左右,污水处理站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守加药记录齐全,并配套建设24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医院的日瑺监管,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十八、受理编号4193号:“2013年县国土局边某某、县畜牧局滕某某和闫某等3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7600亩草原开垦为耕地出租获利。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林甸县鹤鸣湖镇胜利村。林甸县鹤鸣湖镇胜利村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县城35公里,人口1028户共3078人面积56000亩。其中耕地19000亩、水面20000亩、草原17000亩。

信访反映的边某某、滕某某、闫某为县国土局边某利县畜牧局滕某军、闫某。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县畜牧局局长、草原监理站副站长、鹤鸣湖镇镇长、镇草原助理、胜利村村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08姩8月,鹤鸣湖镇胜利村村委会将位于林齐路南6000亩草原公开对外竞价承包县畜牧局工作人员闫某、滕某军参与竞拍,取得了承包经营权並与胜利村村委会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年限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中没有县国土局边某利的名字,经询问闫某、滕某军查閱草原承包合同得知,边某利没有参与经营闫某、滕某军在承包期间由闫某的妹夫杨某和滕某军弟弟滕某平负责经营,此6000亩草原只用于采草经营没有开垦成耕地或对外出租获利行为。经调查闫某、滕某军在胜利村除承包的6000亩草原以外,未承包其他草原地块2013年12月承包期结束后,二人将草原交回胜利村村委会2014年,胜利村村委会将该块草原竞价承包给村民陶某某经营至今现状为草原。

十九、受理编号4194號:“原牡丹江市青梅林业技工学校(现改为黑龙江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基地管理委员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大青背村周围的山仩进行剃头式采伐,5年间将各个山上的树木全部伐光所得资金用于学校开支。随后该学校又将秃山承包出去开荒种地总面积达500-600公顷,慥成水土流失导致青梅村耕地减少。举报人要求该校立即造林恢复大青背沟林地。”

信访反映的大兴背为大青背村原青梅实验林场經黑龙江省政府和原东北森林工业总局批准于1959年成立,现隶属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达。建校初期施业区总面积11254公顷文革期间划给牡丹江市四道林场5008公顷。1980年原青梅实验林场与青梅村协商等量置换土地2.3公顷用于公路改建,1986年划“两荒”时划给铁岭镇大青背村278.2公顷北岔村263.6公顷,青梅村729.15公顷二次共划出6279公顷。现青梅实验林场经营面积4975公顷森林覆盖率71.4%。覀侧与牡丹江市隔江相望北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桦林林业站和亮子河林场接壤,东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磨刀石林场南侧与牡丹江市林業局四道林场相接。辖区六个自然村屯、二个行政村、一个单位农林交错,常住人口近万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青梅实验林场由场长任组长资源、林政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与大青背村委会沟通核实举报人于2009年已經向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举报过此信访事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责成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对该举报内容进行全面调查2009年12朤2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以《关于对青梅村村民反映青梅实验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破坏植被问题的调查报告》(牡林信领〔2009〕5号)文件对此事进行了答复2009年12月15日至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资源处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青梅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造成水土鋶失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现地核实经调查青梅实验林场1999年二类经理调查资料,信访事项中反映的大青背村周围位于青梅实验林场11林班、23林班、24林班其中11林班的2、7、8、10小班,23林班的1、4、5、7、11小班24林班的2、4、5小班地类均为农田,面积135公顷;11林班的1、3、4、5、6、9、12小班为天嘫林11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1公顷;23林班的2、3、6、8、9、10、12、13、14、16小班为天然林15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8公顷;24林班的3、7小班为天然林1、6小班為人工林,面积69公顷现地踏查与二类经理调查资料完全一致,林地林木保存完好不存在举报事项反映的问题。

二十、受理编号4195号:“洎2012年春季以来常胜乡农村合作社张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勤俭村海南泡子私自开垦15公顷草地种植黄豆2017年,举报人多次到县国土舉报未果2018年3月,举报人向自然资源部举报后县国土局开始进行调查,但该局在办案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一是县国土局没囿在规定的期限内立案调查,超期办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二是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存在事实不清和处罚额度过低问题;三是对涉刑的土地违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四是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依法送达。举报人要求进一步依法查处张某某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土地位于嘉荫县常胜乡勤俭村该宗土地为未利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被举报人张某某自称与嘉荫县常胜乡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由其开发水田,于2009年开垦为耕地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合同,證明不了其开垦为合法开垦(常胜乡)该地块总面积15.4公顷,目前累计非法开垦面积13.6公顷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嘉荫县确定县政府县长为包案组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包案组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常胜乡囿关负责人为成员,于2018年7月6日深入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根据嘉荫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显示该案件所涉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哋,地类代码043按照《土 地利用 现 状分类(GB/ T)》,“043其他草地”对应《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中的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属荒地。

经调查2009年以来,张某某在无任何部门批准情况下将此块地开垦为耕地。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嘉荫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9日对张某某非法开垦9.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立案,6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2000元/公顷(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配合调查,按照配合调查处理的处以2000元/公顷罚款)合计处以罚款1.86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8年6月3日对张某某的另一非法开垦4.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立案7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3000元/公顷(当事人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又扩大种植面积按照拒不配合处理的处以3000元/公顷罚款),合计处以罚款1.29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先后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8年3月25日到县国土局对该案件进行举报,并且向12339热线进行举报经市国土局证实,并未接到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相关举报针对当时的举报,县国土部门进行叻调查处理对反映的四个问题核实如下:

1.关于“县国土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立案调查、超期办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问题调查情況

经调查举报人于2017年11月2日来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当时县国土部门组织人员于11月14日到现场进行了详细调查县国土部门认为该地块性質属于林地,其开垦行为应由林业部门查处并告知了当事人到林业部门提起投诉,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故国土部门认定11月2日的举报不莋为案件受理线索,没有立案

2018年3月26日,当事人再次来到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说此事林业部门已做鉴定,不在其受理范围内(县林业部门巳通过现场调查、GPS落图等方式并参照2007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二类调查森林资源小班调查光电卡片,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林业版图内)县国汢部门经与县林业部门沟通后,确定此案应由国土部门受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嘉荫县国土資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4月8日现场核查9.3公顷土地后于4月9日正式立案;县国土部门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于5月22日对张某某非法开垦土地行为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某某于5月25日提出听证在6月1日张某某叒自行撤销了听证要求,并于当日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张某某非法开垦土地实施处罚过程中,5月份张某某又在同一地块内再荇违法开垦4.3公顷土地嘉荫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3日对张某某的另一非法开垦4.3公顷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于7月13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关于“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存在事实不清和处罚额度过低问题”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县国土部门在2018年4朤9日和6月3日两次立案时聘请第三方对开垦面积进行测量,两次开垦面积合计13.6公顷举报人对以上两次测量结果无疑义,均在现场签字确認嘉荫县国土局对非法开垦的9.3公顷和4.3公顷非法开垦土地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自由裁量权对张某某作出收回9.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以2000元/公顷罚款,收回4.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以3000元/公顷罚款的决定两次罚款分别为1.86万元、1.29万元,合计罚款总额3.15万元两次处罰罚款目前未履行到位,若被举报人6个月之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诉,县国土局将提请人民法院强淛执行

3.关于“对涉刑的土地违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问题调查情况

本宗案件所涉土地为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荒地,针对違规开垦未利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找到对此案行为的刑事具体案件司法解释无量刑定性标准,也无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程序要求不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关于“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处罚决定书沒有依法送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实县国土部门于5月22日对张某某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書》,张某某于5月25日提出听证6月1日,张某某又撤销听证并于当日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没有依法送达的情况。

7月6日县政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县政府针对该案件处理过程办理程序实施了行政约谈行政约谈人为县委常委、副县长,约谈对象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约谈过程中,副县长就信访反映的问题问询二人二人就工作过程、工作依据及工作阶段结果详細向副县长做出答复,就举报人反映的案件办理程序违规、办理时限超时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明确答复不存在。就下步整改笁作副县长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做到收回土地和执行罚款到位

二十一、受理编号4196号:“大兴镇新风村有人破坏500亩艹原种树。”

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泰来县大兴镇新风村共有草原三块,地块号分别为689、690、691总面积3326.7亩。其中689号地块1159.3亩,690号地块2023.9亩691号地块143.5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泰来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大兴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叺现场实地踏查。

经泰来县相关部门排查在大兴镇新风村的三块草原范围内未发现有植树造林现象;大兴镇新风村河道内的部分滩涂地類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植树造林面积4440亩

针对全县河道内的部分滩涂地类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泰来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汛應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预判和研判,同时对滩涂内现有的造林地块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行洪阻碍的林地制定应急采伐预案,每年预留1000立方米应急采伐计划保证汛期重点地块及时采伐,采伐后进行异地更新还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后采伐不更新、不審批”的原则,优先安排滩涂内的林木采伐泰来县每年优先安排35%(按目前算约10000立方米)的采伐计划,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内林木三是更噺造林主要进行防浪林、护堤林和固沙造林(行洪区外的沙化机动地)建设,保证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和成果不减少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對县水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给予提醒谈话,发监察建议

二十二、受理编号4197号:“一是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鈈正常运行。二是北安河和银龙溪的水未进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牡丹江。三是该污水处理厂没有用明渠排放处理后的污水而是通过地丅管线排放污水,逃避公众监督四是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浊未看到污水净化后的效果。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几家医院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等污水處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一、二期项目)位于阳明区裕民路牡丹江下游5公里处于1999年6朤开工建设,2003年5月中旬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同年6月初实现达标排放。2007年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政府达成TOT项目协议,取得汙水处理厂30年的特许经营权并于2007年4月末开始进行恢复性大修和运行调试,2007年7月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同年11月8日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一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主体工艺采用A/O工艺,主要设施有预处理设施、初沉池、厌氧池、曝气池、二沉池、回流污泥泵房、消毒接觸池等二期项目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商业试运营2015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主体工艺采用A2/O污沝处理工艺主要设施有预处理设施、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接触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除臭设施等。一期、二期项目均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了进、出水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现了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一、二期项目外排中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污水排放一级B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环保局、水务局派出工作人员到一、二期項目现场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对一期、二期项目全部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曝气池属生化处理工段经現场查看,曝气池活性污泥为土黄色现场SV30为32%,沉降性、絮凝性良好曝气在线溶解氧浓度2.3mg/L,鼓风机连续工作对曝气池活性污泥进行显微镜检查,菌胶团情况良好指标性微生物活跃。通过调取近期自动监控数据显示一、二期项目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二期项目属国控重点污染源市环保局环境监管人员通过网格化、双随机和明察暗访及进、出口污水自动监控等监管方式,对一、二期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未发现一、二期项目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北安河和银龙溪的水未进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牡丼江。”)

银龙溪和北安河为承泄城区北部山洪的天然河道银龙溪长3.4公里,溪底平均宽度12米北安河长7.2公里,河底平均宽度22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银龙溪和北安河为承泄城区北部山洪的忝然河道在没有污染源的情况下正常流淌的为天然雨水,不需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银龙溪和北安河沿线的市政排水污水管网大部分截留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银龙溪沉沙湖上游段、北安河大庆路下游段不在“三溪一河”管线截污工程范围内

下一步,市河道管理处将對此地区加强巡查并联合本河段各级河长加强管理。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该污水处理厂没有用明渠排放处理后的污水而是通过地下管线排放污水,逃避公众监督”)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1999年开工建设2003年建成,2007年11月投入使用因排水口要下穿裕民路所以采取暗渠排放。污水处理廠二期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7月投入使用排水口为明渠排放。该污水处理厂两期出水口都有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设备经调查组现场进一步核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发现违规现象,不存在逃避公众监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浊未看到污水净化后的效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水务局派出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每日累计处理20万吨污水,均符合GB中一级B标准排放污水处理厂在10余年的运行过程Φ,环保部门经常对该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查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实时进行了监测,均无超标情况发生经排查,由于下雨天水土鋶失泥沙流入江中造成浑浊,平时江水不浑浊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几家医院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設施未运行”

目前,牡丹江市区共有二级以上医院29家除牡丹江市建国医院采用简易消毒方式处理医疗废水外,其他医院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市环保局派出一、二、三大队环境监察人员对市区二級以上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运行记录齐全。

建国医院于2017年7月组建并租赁原玛丽妇产医院大楼经营原玛麗妇产医院有环评审批手续,仅采用简易消毒方式处理医疗废水因经营以来患者过少,无法正常经营于2016年6、7月间废业。建国医院经营臸今仍面临患者过少现状市环保局已责令建国医院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十三、受理编号4198号:“天成养鸡合作社占用后头二井村10亩口粮田毁坏2万平方米林地建厂房,毁坏4万平方米基本农田修路该合作社后改为大豆加工厂,加工厂占用村里预留的12400平方米机动地改为工业用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扰民”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绥棱县后头乡二井村八组、绥绥路路东、红六路北侧。该地块经实际測量面积为27131平方米涉及用地单位4家,分别是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莋社、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绥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牵頭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和后头乡共同做好此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绥棱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及后头乡政府联合調查2006年,后头乡二井村村民王杰购买二井村8组4户村民承包田22.1亩(阚某和11.3亩、阚某江5.4亩、杨某1.8亩、李某琴3.6亩合计14740平方米)、购买村集体樹影地9.6亩(6403平方米)、购买未利用地5.23亩(3488平方米)、非法侵占林地3.75亩(2500平方米),总面积为40.69亩(27131平方米)该地块在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規划图中显示,12042平方米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余为一般农田

2008年,王某利用4791平方米土地投资成立了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2009年,王某将5851平方米土地转租给刘某祥几经转手后,现在由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2011年12月,王某利用16489平方米土地与后头乡二井村委会联合建设了天成养鸡合作社2014年6月,王某将天成养鸡合作社厂区内6000平方米土地租赁给李某龙成立了绥棱县鑫鹏达植物油厂2017年10月,李某龙将设備转租给王某明更名为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

1.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4791平方米地类为耕地。该土地未取得国土部門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绥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17日对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立案处理(棱国土资执立〔2016〕3号)2016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6〕2号),对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479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43730え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2.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占地16489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耕地。2011年12月12日该合作社向绥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同时附带后头乡二井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奣申请占用的12400平方米土地为村机动地,但实际为王某购买阚某和、阚某江、杨某、李某琴等人土地中的一部分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机动地还是个人的承包田只要符合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就可以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经綏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该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用地符合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即该块土地属于建设预留地),可以進行农转用审批2011年12月31日,绥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绥棱县2011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转用批复》(绥政土发〔2011〕135号)批准将后头乡②井村集体农用地12400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2012年3月21日绥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后头乡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项目用地批复》(棱政土发〔2012〕12102号),批准该合作社以占用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24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乡镇企业用地。其后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該合作社实际占地面积为16489平方米,与批准面积不符存在超占土地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6月17日对该合作社进行了立案处理(棱国土资执立〔2016〕2號)2016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6〕2号),对该合作社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444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处13341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绥棱县天荿养鸡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3.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占地600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耕地,為天成养鸡合作社厂区内土地2014年6月,王某将该块土地租给李某龙成立绥棱鑫鹏达植物油厂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办理叻环评审批手续(棱环发〔2014〕52号)没有环保验收。2017年10月李某龙将绥棱鑫鹏达植物油厂转让给王某明,王某明更名为绥棱县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但因市场营销等原因,于2018年5月停产至今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但由于企业停产无法确定是否存有烟尘污染问题

4.年丰玊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5851平方米地类为耕地。2009年王某将该块土地转租给刘某祥,几经转手后现由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2009姩3月刘某祥申请建设后头乡二井村猪场,取得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但刘某祥实际建设的是大豆收购点,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非法占哋行为绥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3月16日对刘某祥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棱国土资执立〔2010〕009号),于2010年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棱国土资罚字〔2010〕9号)对刘某祥作出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6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17740元罚款的行政處罚刘某祥在法定时限内缴纳了17740元罚款,但没有履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6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處罚决定内容。

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环保部门责成晟隆达植物油有限公司主动报请环保验收,不通过环保验收不准許生产

2.林业部门对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擅自改变林哋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三家违法企业处以上限罚款,共计75000元责令分别拆除侵占的林哋上的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林地达到待栽状态,明年春季恢复造林

目前,绥棱县已经组织公安、法院、住建、环保、林业、國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告知了当事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将在第一时间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同时对罚金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国土部门对绥棱县天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绥棱县年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绥棱县众诚大豆种植专業合作社三家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责令退出非法占地,拆除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目前,绥棱县已经组织公安、法院、住建、环保、林業、国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告知了当事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将在第一时间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和配套設施同时对罚金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四、受理编号4199号:“2010年11月举报人与萨尔图区春雷牧场签订了60多亩的草地承包合同。2017年5月31ㄖ,萨北汽配城人员在举报人承包的草地里挖坑取土30多万立方米举报人曾向当地信访、公安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2010年11月26日举报人与大慶市春雷牧场签订《废土坑承包合同书》,合同年限20年地块系废土坑,承包面积670亩承包用途为水产养殖,并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发包土哋整理、改造完毕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整理废土坑。2017年6月1日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春雷牧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地块系废弃地承包面积220亩,承包用途为农业综合经济项目合同年限30年。随后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審批及备案手续区动监所为该地块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由于春雷牧场测绘设备和测量条件限制放线放错,将举报人的60亩地错劃给大庆中房置业公司纳入220亩承包面积之内。大庆中房置业公司在该区域挖了坑塘对此举报人提出异议。春雷牧场就异议事项一直在囷举报人沟通协调但因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和解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9日,区长、区政府党組成员牵头组织区动监所、春雷牧场、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勘查

经区国土分局提供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认,中房聯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春雷牧场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中涉及区域包括错划给大庆中房置业公司的60亩土地地類都是未利用地(盐碱地),而非草原同时,经春雷牧场和区动监所调查核实举报人与春雷牧场签订的《废土坑承包合同书》所涉及哋块为废土坑,非草原

由于春雷牧场在划线时双方合同地域出现重叠,给举报人造成了损失前期,经春雷牧场协商中房联合集团大慶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同意将60亩重叠区恢复后退还给举报人,但因举报人索要赔偿额度太大赔偿意见有分歧,调解工作始终没有结果因赔偿争议一直存在,近期将约谈三方(举报人、被举报人、大庆中房置业公司)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依规进行解决。

萨尔图區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调查处理。

二十五、受理编号4200号:“2017年4月牡丹江市一林商混公司在锅顶山(宁安市海浪镇羊草村西四公里处)无证开矿,采矿过程中破坏山体和树木致使山林植被无法恢复;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除尘设备,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寧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经营范围为玄武岩开采、销售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销售;法定代表人邵某某;该矿业位于宁咹市海浪镇羊草村西四公里处矿区面积0.0105平方公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包案领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带队市监察委、三陵乡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6日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下旬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为海浪镇洋草村修路7.5公里,为三陵乡爬犁村修路4公里用的是咾矿的废料,历时近6个月2017年7月25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7年10月18ㄖ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与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羊草锅顶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2017年10月30日,取得《采矿权许可证》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该矿向电力部门申请接入生产用电2018年4月,该矿按照矿山生产设计要求做三个台阶式采面,剥离出工作面等待专家验收。2018年5月用剥离出的矿石调试机器。

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時”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2017年12月21日审批了《关于宁安市┅林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羊草锅顶山建筑用玄武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决定书》;2018年2月2日,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專家审查专家意见单》;2018年5月25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目前该矿山经专家和牡丹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合格,已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科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手续近期即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实地踏查核实2018姩5月25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海浪镇锅顶山有人采矿,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矿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采矿作业,对山体造成破坏宁安市森林公安局于当日立即下达《停业通知书》,责令停业受案调查。寧安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办理案件程序现已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此案正在侦查当中待鉴定报告出来以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经调查,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开采项目建设有鄂破机、圆锥破、冲击破、大筛、收尘等生产设備,粉尘排放主要集中在石料破碎、筛选等环节各粉尘排放点经四套旋风除尘处理后排放,但企业在建设中存在粉尘和扬尘污染问题2018姩5月29日,市环保部门针对该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行为立即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宁安市环保局2018年5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05号)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7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8〕005号)罚款8.75万元。目前该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针对以上问题宁安市制定了鉯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征占用手续、环评及相关审批手续除尘设备验收达标后,方鈳开工生产;

2.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件正在侦查中待鉴定报告出来以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宁安市将举一反三对矿業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强化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矿业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十六、受理编號4201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坏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2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4202号:“宝泉岭农场十四队有外來人员在东洼塘违建房屋非法开荒3垧地。”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原十四队现属于烟筒山管理区位于农场东北部,人员160人耕地24905.2亩。其Φ旱田面积23836.1亩水田面积1069.1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宝泉岭管理局立即责成土地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及宝泉岭农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宝泉岭农场原十四队辖区内东洼塘确实存在一处多年前临时看护房,后又非法扩建房屋为原十四作业站已故职工赵某某于2008年~2009年建设的看护房,面积49平方米已责令将后非法扩建房屋拆除。目前已经拆除所占地类为旱地。

经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该种植地为农田,所占地类为旱地不存在非法开荒3垧地情况。

二十八、受理编号4203号:“一是铁岭镇北岔村有一家养猪户将猪粪堆放在该村南北屯路边,散发恶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二是该村满地都是猪、牛、羊等畜禽粪便”

第一个問题办理情况:(“一是铁岭镇北岔村有一家养猪户,将猪粪堆放在该村南北屯路边散发恶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牡丹江市阳明區铁岭镇北岔村位于镇东北15公里处,共274户1030人。主要养殖户有:养殖户徐某存栏生猪100头;养殖户刘某慧,存栏生猪200头;养殖户刘某东存栏生猪60头;养殖户黄某福,存栏生猪100头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储粪池,存在猪粪堆放路边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姩7月6日晚,阳明区委区政府组织铁岭镇、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养殖户确实存在将猪粪随意堆放問题粪便堆放在农田与道路中间闲置空闲地,附近没有居民居住和饮用水水源地够堆之后由需要粪的农户清走。牛、羊粪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况今后村里定期派专人清理。区政府责令铁岭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畜禽粪便處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村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粪便定期还田;二是猪场、牛羊大养殖户建立化粪池;三是雇佣环保垃圾处理車定期抽粪水还田同时,要求村内养殖户对养殖区内禽畜粪便立即清理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7月7日,村组织出動挖沟机4台清理边沟150米,垃圾粪污统一清到村外闲置空地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村满地都是猪、牛、羊等畜禽粪便。”)

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北岔村位于镇东北15公里处共274户,1030人主要养殖户有:养殖户徐某,存栏生猪100头;养殖户刘某慧存栏生猪200头;養殖户刘某东,存栏生猪60头;养殖户黄某福存栏生猪100头,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储粪池存在猪粪堆放路边问题。

村里有45户养牛户共计约83頭牛;3户养羊户,存栏160只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晚,阳明区委、区政府组织铁岭镇、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相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养殖户确实存在将猪粪随意堆放问题粪便堆放在农田与道路中间闲置空闲地,附近没有居民居住囷饮用水水源地够堆之后由需要粪的农户清走。牛、羊粪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况今后村里定期派专人清理。区政府责令铁岭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村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粪便定期还田;二是猪场、牛羊大养殖户建立化粪池;三是雇佣环保垃圾处理车定期抽粪水还田同时,要求村内养殖户对养殖区内禽畜粪便立即清理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7月7日,村组织出动挖沟机4台清理边沟150米,垃圾粪污统一清到村外闲置空地处

二┿九、受理编号4204号:“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在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信访反映的科技园实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该科技园项目位于哈市南岗区王岗镇规划迋岗南大街与卫星路交叉口西南角局部地段,总用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272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193.07平方米。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積1656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390.43平方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该项目规划审批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违规用地查处,南岗区王岗鎮为此举报事项牵头协调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南岗区成立由王崗镇牵头,市国土局哈西分局、南岗区农林局、南岗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

经了解,依据《合作共建国家级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协议书》应赫地产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单位,并负责科技园项目前期土地整理經市国土局审批,应赫地产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该宗土地国有使用权应赫地产确实在卫星村东侧采伐过林木,该片林地现已灭失该用地原为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所有的国有一般用材林地(林权证号:),2015年5月1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审批,应赫集团取得了《关于哈尔滨管理局201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黑垦局土〔2015〕4号);2014年5月8日应赫集团分别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和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悝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2274元和1126074元;2015年6月5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向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黑垦采字〔2015〕17号),其中审批采伐面积为4.1379公顷共计4501株杨树;由于科技园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农垦土地约55万平方米,全部为红旗农场所有应赫地产负责前期土地整理相关费用缴纳,但因尚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土地权利人登记仍为红旗农场,因此申报单位为红旗农场2015年7月,哈爾滨管理局红旗农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范围依法完成砍伐

经核实,2016年8月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南岗区政府申请,组织实施对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金泽园项目位于南岗区王岗南大街与规划兴隆路交口地段,宗地面积39290.73岼方米2016年9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同意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2016年10月14日在报纸上公开发布该宗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6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5615万元。2016年11月24ㄖ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國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缴齐土地出让价款5615万元。2016年12月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哈垦发改〔2016〕13号);2016年12月1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审批,取得項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16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国土部门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16年12月29日该项目一期工程经黑龙江渻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2017年12月21日经审查合格下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驗收合格证》();2017年9月30日,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一期6#-14#建设项目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垦区哈尔滨环保分局组织的验收(哈垦环验〔2017〕39号);2017年12月29日经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合格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哈建备字2017年807号至哈建备字2017年815号)。2018年5朤3日二期工程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二期工程形象进度還未达到验收标准。

下一步南岗区将从拓展公众知情权入手,加大项目建设公示宣传力度避免群众不必要的误判。对未验收的二期工程南岗区联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巡查,对违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十、受理编号4205號:“兴安林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重点公益林5000亩同时毁林新修一条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兴安林场位于苇河林业局中东蔀,隶属苇河林业局面积22142公顷;施业区位于尚志市境内,林业人口1890人;区域内有地方村屯13个农村人口1914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苇河林业局立即责成苇河林业局资源科、兴安林场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2018年7月6日~7日调查组对兴咹林场全林场施业区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逐沟系现地排查并依据2016年、2017年遥感卫星图片比对情况,认真排查疑似地块经调查,未发现舉报人所举报的情况自2013年起,省森林资源管理局、苇河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每年下发的卫星图片对国有林权证范围内所有林地进行铨面监测,兴安林场施业区内自2013年至2017年(最新卫星图片更新时间)内没有发生毁林开垦事件

2017年7月19日苇河林区发生山洪灾害,兴安林场位於重灾区林区防火公路冲毁严重,林场在抗洪抢险期间对水毁道路进行了原址抢修维修2018年兴安林场对水毁严重的林场至三十二公里防吙公路进行了维修,该路段冲毁桥梁2座涵洞2个,6公里路面水毁严重无法通行兴安林场在公路维修施工中按照原址维修没有扩建,施工Φ没有破坏森林、林地资源近几年内兴安林场施业区内没有其它修路工程。

三十一、受理编号4206号:“有人在松花江何家沟入口处建设德嘉码头建设过程中破坏湿地。举报人要求公开德嘉码头项目建设的合法手续恢复湿地。”

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笁程位于群力堤四方台至何家沟口段堤外松花江滩地上工程位置坐标为东经126°33′53.38″,北纬45°45′5.86″该项目由哈尔滨德嘉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6年4月启动项目审批工作总占地面积为8.74万平方米,地类为滩涂地其中,游艇港池占地面积为3.1万平方米陆域滩地面积5.6萬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游艇泊位270个公共客运泊位4个,趸船泊位1个配套建设道路、通信、照明等设施。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上午,道里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囷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

经查,2016年4月1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发改局对群力外滩德嘉码头及公共交

四十九、受理编号2866号:“永安镇詠安焦化厂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等废气直排,焦炉排放黄色气体并伴有粉尘污染空气;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沟(自然溝紧挨厂区东侧)。目前该厂仍在生产举报人曾向县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況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沟(自然沟紧挨厂区东侧)。”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永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量50立方米/小时处理站工艺为A/ O法,备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位于永安镇永平村南部是此区域最低洼处。厂外北部有1条自然排水沟自北门院墙流入厂区至厂区东侧,此处地势低洼无法自嘫排出遇到急雨天气,如不及时排出大量雨水将涌入厂区,流入焦炉地下室面临焦炉灭火停产风险,因此雨天必须用潜水泵强行将雨水排入下游自然沟渠排水沟流入的是雨水和厂外家属区及永平村居民生活污水,夹带部分生活垃圾经现场检查,并无生产废水排入此沟2018年6月28日,鸡东县环境监测站采集沟内水样送鸡西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焦化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挥发酚和氰化物未超标(此两项污染物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五十、受理编号2867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大兴镇石雨村和阿拉新村每村开垦两千亩草原问题6朤23日当地政府公开通报的调查结果称“情况属实,追究监管草原相关责任人恢复草原生态”,但截至目前未见行动要求尽快恢复草原苼态。”

信访反映的6处草原分别是:阿拉新村的大减八楞、阿拉新村的东南小甸子、阿拉新村屯周边、时雨村的北甸子、时雨村的东大洼塘子、时雨村的大泡子等6处地块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7日,泰来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大兴镇政府进行了实哋踏查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五个地块的地类为草原经县畜牧局初步排查,阿拉新村的大减八楞、阿拉新村的东南小甸子、阿拉新村屯周边、时雨村的北甸子、时雨村的东大洼塘子、时雨的大泡子6个地块周边被开垦草原总面积759.5亩其中:有27亩草原由阿拉新村村民王玉华开墾并耕种;时雨村被开垦的草原由村民盖洪山耕种244.5亩、村民赵玉国耕种135亩,其余353亩未找到当事人

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是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4佽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8年5月17日上报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通过由县政府发布公告,才能執行由于盖洪山、赵玉国、王玉华等人耕种的草原,在草原清查前皆为开垦未利用土地耕种所以不具备移交条件。

对被违法开垦的759.5亩艹原泰来县责成县畜牧局和大兴镇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前依法恢复草原植被,责令大兴镇政府按照《泰来县2018草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泰政辦发〔2018〕55号)要求对所有划定的草原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开垦的草原禁止继续耕种于2018年7月15日前退耕还草。

调查组通过调查叻解相关部门和人员2017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未开展过航拍定位勘察工作,大兴镇政府也未在信访人所指的6处草原开展过清理工作

泰来縣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泰来县大兴镇畜牧站站长高维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泰来县大兴镇阿拉新村民兵连长韩崇利泰来县大兴镇时雨村村委会主任李佩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一、受理编号2868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的宁江乡光荣村林地(林权证編号)出售给白某某后被毁坏问题当地水务局就此问题曾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1月16日林业局肖某某称此处为护堤林属合法栽种举报人要求查明此处土地性质,并按照土地性质恢复土地功能”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50号、第十四批第1426号、第二十四批第2529号、第二十伍批第268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二、受理编号2869号:“北林区嘉美小区使用小锅炉供热,冬季供暖期间冒黑烟举报人要求取締小锅炉,并入热网”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第二十一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三、受理编号2870号:“一是安兴水庫南侧有人圈占湿地130多万平方米,其中40万平方米湿地被开垦改为水田由电报村黄某某外包他人谋利,另外90多万平方米湿地被安兴水库职笁圈占二是安兴水库东侧有人圈占湿地10余万平方米,其中4万平方米湿地被开垦改为水田由水利站张某某开垦种植并发包盈利。三是安興水库大坝西端北侧500米处一铁皮房附近水利站吴某破坏湿地种植水田,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四是安兴水库头道闸门东500米处,水利站吴某茬大堤边挖深沟养鱼威胁大坝安全。举报人6月初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的调查结果不实,要求进一步查奣上述问题依法惩治不法分子,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15号、第二十三批第247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四、受理编号2871号:“一是古龙镇德胜村草原被肇源县种畜场派出所蔡某某开垦为水田,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題2016年8月8日大庆市环保局现场测量,认定“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沼泽地面积为918亩,目前该地块养殖河蟹和种植水稻”举报人认为肇源县涉嫌造假,要求进一步查实上述问题二是孙某盗伐古龙镇德胜村3趟树带林木,造成水土流失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问题,当时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要求进一步查明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397号、第十八批第189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五、受理编号2872号:“郭某在七虎林林场四人帮(地名)区域内毁林开荒近3000亩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和湿地”

七虎林林场为国有林场,隶属于虎林市林业局四人帮(地名,下同)有七虎林林场在册的林辅农田近1000亩此林辅农田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虤林市林业系统按当时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搞好资源二次开发、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进行二次创业政策为解决林场职工生活生存问题洏利用荒地(无林地)开垦出来的耕地。现这些林辅农田都实行了承包所谓的鱼池是耕地附近的蓄水塘,未对外发包主要用于周围农田灌溉蓄水使用。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7时虎林市接到此信访转办件后,确定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刘明洋包案分管生态环保副市长蓋凤程亲自督办,责成虎林市林业局牵头(包案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28日8时30分,市林业局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七虤林林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上午,刘明洋副市长带领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七虎林林场等单位再次深入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

經调查,四人帮属于七虎林林场东沟林营段职工驻地在该处有七虎林林场在册的林辅农田近1000亩。其中王庆祥承包农田533.45亩,沈佩民承包農田404.5亩郭锡信承包农田20.6亩。此林辅农田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虎林市林业系统为应对自身危困现状,按当时以副养林、以农养林政策旨在解决林场职工生活生存问题而开垦的。开垦前地类是荒地不是有林地。自2011年开始为全面掌握林业资源状况,避免毁林毁湿七虎林林场国有林地全面纳入省林业厅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范围。通过判图比对目前未发生毁林毁湿情况。市林业局也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前往七虎林林场耕地进行检查未发现毁林毁湿开垦现象。此外四人帮附近的东沟管护站有管护工人郭锡信,此外附近再无郭姓人员其仅承包林场耕地20.6亩,未发现该郭姓工人有鱼池及其他耕地

经核查发现,在四人帮附近有1个面积约6亩的水塘该水塘是多年前七虎林林场职笁为种地灌溉,利用小河沟地形而拦水筑起的简易蓄水塘(现由于水田改成旱田而很少使用)目前由林场职工沈培民占用,并于2018年春季进行叻简单清淤护坡计划用于水产养殖,不存在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的情况

下一步,市林业局和七虎林林场将进一步加强管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防止毁林毁湿开荒和私自修筑设施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对七虎林林场职工沈培民占用的蓄水塘由七虎林林场收回并暫停使用,限期整改

五十六、受理编号2873号:“双和村罗某某破坏100多亩江边湿地,准备开垦耕地目前正在破坏湿地。举报人要求制止罗某某的破坏行为并恢复已破坏的湿地”

信访反映的双合村100亩江边湿地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合村坝外的嫩江行洪区范围内,面积约为41.7畝土地权属为双合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库地类为草地按2015年9月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沿江湿地洎然保护区相关事宜的公告》,该地段属于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此地块2010年前未耕种,2010年后由外来人员吴景彬等人将此地开垦成耕地。甴于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2015年双合村村民罗纯泽等人以保护双合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角度,强行收回了该土地使用权并于当年继续进行耕种。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建华区责成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建华国土分局,并协调市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进行现场调查经建华国土分局相关人员核对土地现状用途数据库(2007年),该地块原始地类为草地(41.7亩)2015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沿江湿地洎然保护区相关事宜的公告》该块土地已经位于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实验区范围内。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洎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要求建华区研究决定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对该地段范围内私自开垦嘚耕地全面停止继续耕种并按要求制定恢复治理方案。

五十七、受理编号2874号:“林口车站上方居民生活区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丠大河污染河水,问题已存在多年”

林口县建成区共11平方公里,城市地貌南高北低镇内最低点在城市北端,由西至东贯穿牡佳铁路線一条、北大河(鲶鱼河)一条城市雨水穿过铁道汇入北大河(鲶鱼河),城市污水穿铁道后通过管网收集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北大河(鯰鱼河)共有泄洪口5处。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28日,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竝即对北大河(鲶鱼河)沿线5处泄洪口进行现场排查。经调查北大河(鲶鱼河)3号泄洪口确有污水排出。原因是3号泄洪口上游400米处的泄洪沟与污沝管网交叉近两年冬季因冻胀原因开春时污水管网常有破损处,每年春季开化后均会有少量污水跑漏至泄洪沟中每年5月底至6月初,县住建局均会组织人员对破损的排污管网进行维修今年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县住建局聘请专业设计人员开展了专业设计并于2018年6月24日组织施工单位入场施工。本次调查时工作组现场发现施工队伍正在维修改造此次泄漏的泄洪沟和污水管网但并未对跑漏的污水进行有效截阻,县住建局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施工队伍立即对跑漏污水进行了截阻当场解决了污水跑漏問题。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对泄洪沟与污水管网交叉口进行技术改造。住建局当场对施工队伍进行了批评教育施工单位承诺在今后的施笁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下一步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全面排查林口镇内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并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排汙管网漏污情况,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全部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水的问题再次发生

五十仈、受理编号2875号:“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一号排水泵站等三家单位向呼兰河直排有毒污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汙染江水;排放污水过程中,严重污染地下水(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致使当地居民30余人因此患癌症死亡,经第三方检测当地居民饮用水嚴重超标。举报人多次向督察组反映问题一直无人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4号、第十七批第18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⑨、受理编号2876号:“永源镇永和村九组姜家油坊屯有一养猪户饲养3000多头垃圾猪距离附近居民住宅不足40米,养殖期间排放大量粪污污染哋下水,造成附近树木被淹死污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散发异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距永和村九组2公里以外的民主乡光明村城子沟屯、聚源乡城子屯同样遭到污染。同时该养猪场存在占用耕地问题。”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受理编号2877號:“近日穆棱市环保局网站通报了穆棱市宏旭实木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受理编号1020号信访件),举报人针对处理意见提出以下异議:一是针对污水问题通报称“2017年至今停产,没有偷排没有矿砂倾倒现象”,举报人称矿砂倾倒现场已经被掩埋怀疑相关部门提前姠该企业通风报信,存在不作为问题二是针对扬灰问题,通报称“长久堆放无需苫盖”,举报人认为通报不实该企业至今没有苫盖砂石和残土。三是针对破坏植被问题通报称有批文,举报人要求公示相关手续四是针对草原问题,通报称“此处是企业用地没有占鼡草原,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举报人称此处原来是草原和耕地,要求公示相关手续五是关于沟渠问题,通报称“公司为了明确界限所以挖沟”,举报人认为该说法不合理”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一批第1020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轉办件后,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刘德胜签批,要求“逐项核实、查清查透”2018年6月29日上午10点20分,副市长都业宁带领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河西镇政府主要领导到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勘察现场2018年6月29日上午11点30分,调查组立即研究处理案件

1.关于“针对污沝问题,通报称“2017年至今停产没有偷排,没有矿砂倾倒现象”举报人称矿砂倾倒现场已经被掩埋,怀疑相关部门提前向该企业通风报信存在不作为问题”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8年2月26日穆棱市环保局接到河西镇双星村村民姜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三位村民上访,反映“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尾矿渣污染百草沟支流,尾矿渣堆放离李某某家太近不到50米,致使空山水流向李某某家”接访后,穆棱市环保局指派副局长穆利带领监察人员于当天下午即到现场调查。经查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开始季节性停产维修,至調查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偷排污水和倾倒尾矿渣行为。上访人所反映的水沟两边堆放的黑色渣土和冰系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应個别村民请求,为防止延流水侵害院落疏通小河沟时清理出的沟底黑泥和碎冰,而非该企业倾倒的尾矿渣小河沟里的流水是冬季山间暖泉流出的延流水,而非企业排出的污水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不产生废水尾矿库里存的少量废水已冻结成冰。鉴于這种情况穆棱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协调市水务局和河西镇政府相关人员在河西镇双星村村委会上与上访群众举行了见面会,回复仩访群众反映问题调查结果同时答复和解决了村民提出的新问题,会后市环保局给上访群众出具了书面处理意见。2018年5月30日双星村村囻朱某某和何某某到穆棱市环保局反映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倾倒尾矿渣。2018年5月31日穆棱市环保局指派监察人员到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周围进行叻现场勘察,发现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在厂区用地上倾倒的是回填砂土没有发现尾矿砂。于2018年6月1日用电话向举报人朱某某答复检查情况朱某某对检查结果不认可。市环保局与朱某某协商请他或委派人带领监察人员到现场指认,朱某某说他在哈尔滨外出暂时回不来,遂委派何某某带领指认现场2018年6月5日,市环保局副局长穆利带领监察人员和何某某一起到现场指认所到之处都是企业的回填砂土,依然没囿发现尾矿渣

2.关于“针对扬灰问题,通报称“长久堆放无需苫盖”,举报人认为通报不实该企业至今没有苫盖砂石和残土”的问题調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证实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用于回填的砂土已经按要求摊平压实,企业承诺将在平整场地上随時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该企业于2018年6月23日开始运矿石,在该公司车队北侧的平整场地上堆放了大约1万立方米的矿石有苫盖计划,苫盖材料巳经购买6月30日前即可完成苫盖。对于平整场地形成的斜坡该企业已经开始用块石垒砌护坡,2019年10月份前可以全部完成石砌护坡还有一蔀分斜坡于2019年春季完成植树绿化。

3.关于“针对破坏植被问题通报称有批文,举报人要求公示相关手续”的问题调查情况

为了让上访群眾满意,让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周围居民了解企业用地的真实情况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网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用地审批文件,责成河西镇政府将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用地审批文件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双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同时,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到双煋村村民和光义矿职工家入户走访,深入了解群众诉求说明实际情况,让广大群众了解事实真相2018年6月30日,在市政府网站和河西镇双星村公示板上公示了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用地审批文件以后河西镇和光义社区组织机关干部到双星村村民和光义矿职工家入户走访,向广大群众宣传介绍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审批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的其他诉求。针对广大群众仳较关心的饮用水问题市政府拨付了专款,把双星村村民和光义社区职工的自来水管线埋层较浅的部分进行了改造防止再次发生冻害,保障广大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同时,水务局和河西镇政府为老高碳片区居民打的饮用水备用机井正在施工中经调查了解,群众比较满意

4.关于“针对草原问题,通报称‘此处是企业用地没有占用草原,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举报人称此处原来就是草原和耕地,要求公示相关手续”的问题调查情况

市政府已安排市环保局和河西镇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前分别在政府网站、双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48813)、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关于《关于对黑龙江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使用八面通林业局林地认定的請示》的复函(黑森资函〔2017〕3号)、采矿许可证(黑采证材字〔1989〕第260号)、黑龙江省八面通林业局《关于对穆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莋协调小组协助调查的复函》(八林局函〔2018〕7号)等文件的全文。同时公示2018年6月28日由穆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老高碳水井水质完全达标嘚化验报告

5.关于“五是关于沟渠问题,通报称‘公司为了明确界限所以挖沟’,举报人认为该说法不合理”的问题调查情况

针对信訪反映的问题,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已在黄土带上采取了绿化措施播撒了草籽,并且将于2019年春季栽种绿化树苗穆棱市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政府网站和双星村公示板上公示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取得的黄土带用地批文同时公示由八面通林业局出具的宏旭石墨有限公司没有超占林哋的说明。

下一步穆棱市将责成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做好防水土流失和扬尘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广夶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六十一、受理编号2878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共和村有人毁林问题,近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但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7月5日办理情况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六十二、受理编号287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污染问题近日哈尔滨政府网站通报了此问题的处理意见。舉报人对通报内容提出以下异议:一是处理意见称“死猪尸体是无主尸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该养猪场用铲车将猪掩埋苴当时有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二是目前当地政府正在清理现场举报人认为应该由养猪场负责人清理现场;三是通报称該养猪场的“排污设施是防渗透的设施”与事实不符。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45号、第二十五批2701号案件進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一是目前当地政府正在清理现场,举报人认为应该由养猪场负责人清理现场;二是通报稱该养猪场的“排污设施是防渗透的设施”与事实不符

1.关于“目前当地政府正在清理现场,举报人认为应该由养猪场负责人清理现场”嘚问题调查情况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由新民种猪场扔弃的以及掩埋死猪和粪污,为了尽快消除环境影响只能按照无主处理。2018年6月25ㄖ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已将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清出14车,运送至黑龙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由于前几日雨量较大影响了清污进度,目前清污工作仍在继续

2.关于“目前当地政府正在清理现场,举报人认为应该由养猪场负责人清理现场”的问题调查情况

对于新民种猪場用于存储清洗废水和污物的使用混凝土预制件建造的集水池是否具有防渗功能,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分析评估2018年6月30日,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到新民种猪场使用的集水池进行了分析评估同时,对新民种猪场周边地下水采取了沝样目前尚未接到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民种猪场使用的集水池是否具有防渗功能以及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依據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评估结论和地下水检测结果依法做出处理

后续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民种猪场的監管定期检查监测,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六十三、受理编号2880号:“一是绥棱县林业局八一林场内的场河(过八一林场大桥往东走30米咗右)有人使用钩机抓沟用水泥将沟磨上在此养猪,在河边用铁栅栏圈地养鸡养鸭、且该人在此处开办饭店;二是绥棱县至八一林场的主噵西山上八一林场使用铲车与钩机抓山,用沙子垫道破坏生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绥棱县林业局八一林场内的场河(过八┅林场大桥往东走30米左右)有人使用钩机抓沟用水泥将沟磨上在此养猪,在河边用铁栅栏圈地养鸡养鸭、且该人在此处开办饭店”)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八一林场7林班19小班内,具体情况是八一林场下岗职工刘海涛准备在自家居住的房屋开饭店(正在装修Φ)现未取得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没有对外营业在其房屋东侧现场有抓沟破坏林地问题,没有破坏林木河边林地中有用铁管立桩偠圈地迹象,有部分用尼龙网围起现象现在未有养鸡养鸭、养猪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29日,由绥棱重点國有林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带队森林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林政稽查局、林调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赶赴八一林场对该案件进行现場调查核实处理。

经调查核实八一林场7林班19小班现场存在使用钩机非法抓沟破坏林地问题。抓沟现场为无林地有用铁管立桩和部分用胒龙网圈起现象,是刘海涛准备圈河边林地临时饲养家禽供饭店使用现场未使用铁栅栏圈地,未养鸡养鸭养猪

针对八一林场下岗职工劉海涛在八一林场7林班19小班场区河边使用钩机违法抓沟和在河边林地用铁管立桩及部分圈起尼龙网问题,工作组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違法行为人刘海涛使用沟机抓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经立案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海涛使用沟机擅自抓沟妀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面积534平方米,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刘海涛罚款5340元。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2018年7月末前)将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播种草籽加快植被恢复,并立即拆除铁管立桩和围起的尼龙网禁止非法圈地行为。禁止在河边饲养家禽、家畜避免发生水源污染。责令八一林场负责监管认真落实整改

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绥棱林业地区监察局对此案件中破坏林地负囿监管责任的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绥棱林业地区监察局对此案件中破坏林地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八一林场副场长何春波、八一林場管护小队队长许汝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绥棱县至八一林场的主道西山上八一林场使用铲车与钩机抓山,用沙子垫道破坏生态。”)

信访反映的取砂石现场位于八一林场7林班15小班西山道边为多年前形成的老取料场,由于2018年5月16日该地区强降雨导致河水暴涨并出槽低洼地段道路和堤坝被大水冲坏,林场居民区受到洪水威胁危及林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八一林场为保证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区的房屋不被水淹保证防汛道路畅通,采取应急措施启动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人力在林场西山主道边7林班15尛班多年前的老取料场在不破坏新的植被的情况下用四轮车拉老取料场底部的沙石,对低洼路段应急道路和防洪堤坝进行了维修没有使用钩机和铲车抓山现象。

经调查核实关于八一林场为抗洪抢险在7林班15小班多年前老取料场底部取沙石维修防洪堤坝和应急路段道路,昰由于2018年5月16日该地区突降大雨导致河水出槽危及林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八一林场在紧急情况下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应急措施且没有破壞新的植被。

六十四、受理编号2881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兴隆村沈某某破坏湿地和开山取土问题近日当地林业局在调查沈某某开山取土问题时,向村民胡某某等人了解情况胡某某等人称沈某某没有开山取土。举报人对林业局的调查提出质疑认为胡某某等人是沈某某的心腹,调查结论不属实”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杜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长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工作人员程咏和陈锐、县纪委监委驻泰康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彦志、腰新乡人大主席于志广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兴隆村对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信访反映的胡某某为腰新乡兴隆村民委员会会计胡国军,沈某某为腰新乡兴隆村民委员会主任沈宏亮两者没有亲属关系。兴隆村共有党员63名、村民代表37人调查组在村里随机选取了7名党员,9名村民代表进行了调查詢问经询问,一致证实敖包山取土场是村民生产生活自用取土场已使用20余年,敖包山取土场不是沈洪亮建大棚开山取土所致

目前,敖包山取土场已由乡村平整种草恢复植被

六十五、受理编号2882号:“一是巨源镇新房二组屯内有20多家养猪户,饲养过程中随意倾倒猪粪無人清理且散发异味。二是该村村民集中将污水倒入村旁的河里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巨源镇新房二组屯内有20多家养猪户,饲养过程中随意倾倒猪粪无人清理且散发异味。”)

信访反映的20多家养猪户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巨源镇新房村二组。新房二组共有140户村民其中外出45户,现有95户在屯中居住有养殖户22户,均为散养户该区域养猪户由道外区巨源镇新房村日常监管。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道外区组织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巨源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員前往信访案件反映地址现场核实处理。经查新房村二组共有22户村民在自家房院内养猪,其中:养殖数量在50头以下15户养殖数量在50~200头7户。猪尿排入每家的储尿井每半个月到一个月抽出,排放到村屯自然水沟存在污染水源的风险。猪粪存放在自家院内定期拉到田间地頭沤肥,未建储粪池调查发现养殖户存在清运猪粪不及时,在院内堆放产生异味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道外区责成巨源镇督促养殖户迅速将猪粪清理出屯于7月4日前完成。

下一步一是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配合巨源镇人民政府,指导新房村在居住区外挑选符合环保要求的适宜地点建立标准的防渗粪尿集中堆放点,同时由新房村负责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将每天产生的粪尿及时清理拉出堆放,不洅直排避免环境污染。此项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二是积极引导养殖户退出养殖,转入绿色生态产业 (下转第十一版)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村村民集中将污水倒入村旁的河里,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新房村位于道外区巨源镇南侧所辖7个自然屯,有农户899户总人口2419人。蜚克图河在新房村东部流过距离新房村最近的屯700米,最远的超过2000米蜚克图河新房村段距松花江支流约10公里,经巨源镇巨源村汇入松花江支流内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会同道外区政府、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巨源镇政府前往現场调查核实经查,村民将自家生活污水倒入村旁自然水沟自然蒸发,每逢雨季沟内污水混合雨水流入蜚克图河,各屯水沟距蜚克圖河约700到2000米不等针对此情况,巨源镇将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建立共建共管机制在新房村及周边村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使村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巨源镇噺房村作为村民自治责任主体制定村规民约,严格对村民进行约束防止出现向河内倾倒生活污水现象发生,巨源镇加大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村民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十六、受理编号2883号:“五一村十一队五一饮料厂西边与北边有人使用大型货车拉运残土和垃圾在此倾倒,占地面积已达几千平方米货车上的残土和垃圾无苫盖,行驶过程中尘土飞扬”

通往五一村饮料厂道路长约3000米,位于国道哃哈万发至沿江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项目于2017年3月正式开始封地,2018年6月初正式开始土地征收和道路施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處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佳木斯市郊区政府组织长青乡政府、区住建局、城管局、国道同哈万发至沿江改扩建项目郊区征拆指挥部和该地段施笁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勘察,五一村饮料厂西边道路南侧有残土和少量垃圾堆放北侧为道路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存土地点。现场发现的残土约有300立方米垃圾约6立方米。通过问询周边群众了解到自6月中旬施工以来,往来车辆和人员较多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存在部分施工车辆苫盖不严现象和外来车辆夜间偷卸残土和垃圾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郊区组织相关单位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出动铲车2台、运输车辆3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平整,截至6月28日20时已将该地段残土、垃圾清理完毕共平整土地7000平方米。

由于该地段已纳入国道同哈万发至沿江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郊区政府责成国道同哈万发至沿江改扩建项目郊区征拆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卫生管护工作,由郊区城管部门督促该项目正在施工作业的运输车辆加强苫盖和围挡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下一步,郊区将继续加强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设立警示标志,由长青乡政府牵头将村级环境卫生监督员工作范围延伸至该地块和征地指挥部、施工单位共同加强该地区管护力度。

六十七、受理编号2884号:“阿什河(从阿城区到道外区原水泥厂松花江入口)河面上有垃圾并散发异味污染水源。”

阿什河是阿城区境内的最大河流流经阿城境内约113公里,境内集水面积2319平方公里阿什河在阿城区起源于平山镇綏中村上牌屯,流经小岭街、交界街、亚沟街、阿什河街、河东街、金都街、通城街、双丰街、舍利街、新利街、料甸街新乡村出境阿什河(香坊区道外区分界点至道外区原水泥厂松花江入口段)共长18.5公里,阿什河河面的垃圾漂浮物主要由上游河段随水流进入流速较缓河段堆積产生阿什河河道日常监管由道外区水务局负责,道外区城管局负责对堤坝、护坡、水面的垃圾进行清理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辦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城管局、阿城区农业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和阿什河流经的新利街、料甸镇、阿什河街、通城街、亚沟街、交界街、玉泉街、小岭街、平山镇有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于6月28日14点在阿城区水务局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議,部署落实阿什河河面垃圾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随后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实地踏查,阿什河(阿城段)整体情况良好没有明显的漂浮垃圾,也没有散发异味的河段只有阿什河双丰街道和交界街道个别河面存在少量白色垃圾和漂浮物,两个街道发现后已经及时进行了清理河道内、河面上没有垃圾污染现象,没有污水排放污染水源现象河面水质正常。阿城区阿什河流域各镇街都加强了所辖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自2017年12月以来阿城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以清理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的9个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5月底清河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阿城区阿什河出境地表功能水质稳定达到Ⅳ類水质丰水期达到Ⅲ类。

在下步工作中阿城区将持续开展阿什河流域环境整治工作,推进阿什河阿城段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道外区责成道外区城管局、道外区水务局进行现场调查道外区水务局及道外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阿什河道外区段进行了现场踏查。经查由于近期雨量较大、河水上涨,上游河段垃圾顺流而下在河道拐弯处及流速较缓河段淤积形成河面垃圾。针對阿什河水面垃圾问题道外区城管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于6月29日组织20人、5台机械对河面垃圾开展清理行动清理滩涂、水面垃圾3吨。

丅一步道外区城管局将每天组织30名环卫工人及相应的机械车辆对阿什河堤坝、河滩、水面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拉运。同时对于已经清理幹净的区域,将加强巡查保洁工作力度做到垃圾随产随清,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良好

六十八、受理编号2885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Φ海寰宇“阿里巴巴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当地环保部门6月22日向举报人回复称该店没有开业但该店一直在营业,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9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曾于2018年6月6日、6月9日、6月13日、6月16日、6月19日、6月28日等多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单位营业

六十九、受理编号288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海寰宇“阿里巴巴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当地环保部门6月22日向举报人回复称该店没有开业但该店一直在营业,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85号案件進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受理编号2887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6月24日齐齐哈爾综合频道《新闻播报》栏目报道了相关处理意见报道称“针对排放量进行检查,符合标准”举报人不认可该说法,称督察组进驻黑龍江省期间该企业的废气排放量减少,居民每天吸收一点废气积少成多,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明仩述问题,科学评估企业排放的废气是否对居民身体健康有危害”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4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悝情况:自2018年6月17日起,该企业委托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隔一天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七十一、受理编号2888号:“宏伟镇英山村附近有一个宝峰煤矿,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近期又新建一个矿井。举报人要求尽赽调查处理该煤矿的环境污染问题”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2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二、受理编号2889号:“一是塔哈镇大马岗石某某砂场破坏大马岗1000多亩草原,挖坑采砂已持续十几年。二是2018年库木村(音译)内有六家砂场(李家、薛家、黄家等)破坏草原挖坑采砂,总媔积几十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塔哈镇大马岗石某某砂场破坏大马岗1000多亩草原挖坑采砂,已持续十幾年”)

信访反映的塔哈镇大马岗村石某某采砂企业实为富裕县丰源砂场,法定代表人刘井山于2015年和2017年分别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巳停产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由富裕县国土、畜牧、水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到塔哈镇大马岗村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塔哈镇齐富堤防沿线坝内行洪区范围内,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为滩涂;在矿产规划中为采矿鼡地,不属于草原该砂场现实际经营者为石成立,采砂位置处于矿产规划区内2015年《采矿许可证》批准的采砂量为1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10000岼方米2017年《采矿许可证》批准的采砂量为1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10000平方米开采深度为10米,采砂工艺为采砂船露天经营审批开采

该采砂企業2018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已停产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8年,库木村(音译)内有六家砂场(李家、薛家、黄家等)破坏草原挖坑采砂总面积十几亩。”)

塔哈镇库木村2018年采砂企业为2家分别为富裕县春光辉砂场和富裕县鑫盛合砂场,该2家砂场地类为滩涂矿产规划中為采矿用地,不属于草原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富裕县春光辉砂场(黄家)法定代表人周晓辉,采矿许可证号:;富裕县鑫盛合砂场(薛镓)法定代表人邢继明,采矿许可证号:该两处砂场地块位于齐富堤防沿线坝行洪区范围内,地类为滩涂用地不属于草原。富裕县春咣辉砂场2018年批准采砂量为1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10000平方米,开采深度为10米采砂工艺为采砂船露天经营审批开采。富裕县鑫盛合砂场2018年《采矿許可证》批准的采砂量6万立方米矿区面积6000平方米,开采深度为10米采砂工艺为采砂船露天经营审批开采。两处砂场均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荇了采砂活动

七十三、受理编号2890号:“南屿大桥南面小煤矿南侧到大弯道处,2007年国家开展煤矿塌陷区治理期间在此处栽种杨树林12-13垧近幾年附近的洗煤厂、屠宰厂、储煤场等企业陆续占用或破坏杨树林。”

七十四、受理编号2891号:“邮局退休人员白某某承包好新乡黄花村黄婲屯南侧150亩草原后改为耕地种水田乡里和村里不管此事。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泰来县宁姜乡黄花村黄花屯,地類为其他草地面积260亩。2009年6月黄花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承包给好新村村民白长林、胡永杰,承包期30年承包人对此地块开垦整理成水畾后,于2010年承包给杨洪国承包期限是10年。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宁姜乡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地塊进行了实地踏查。

经县畜牧局核查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此地块不在基本和非基本草原范围内经县国土局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现已全部种植水田,水田面积260亩是杨洪国承包后,于2011年开始耕种2018年7月6日,县国土局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萣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对杨洪国下达了处罚告知书处每亩200元罚款。

泰来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泰来县国土局宁姜乡负责人修冰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泰来县宁姜乡黄花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十五、受理编号2892号:“2016年丁某某在胜利乡大新村小新屯西南方向的草原上占地150亩建养鱼池,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依法依规追究村书记包庇丁某某的责任”

信访反映的鱼池位于泰来县胜利乡大新村小新屯西南2.5公里,承包人是泰来镇居民丁甲勇2013年10月26日,胜利乡大新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同意将小新屯前原有80亩坑塘承包给丁甲勇,承包期限25年2013年10月28日,大新村村委会与丁甲勇签订了承包合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水产总站、县环保局、胜利乡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实地踏查。经国土测绘公司测量鱼池面积为48.98亩;经县畜牧局、县国土局核查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此地块不在基本和非基本草原范围内该魚池所处地块地类为未利用地,不是草原丁甲勇在2013年10月28日取得承包权后,于2014年年初开始在原有坑塘养鱼并于2018年6月19日取得了由县水产总站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黑泰来县府(淡)养证〔2018〕第00002号)。但承包人丁甲勇未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嘚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在县国土局备案。泰来县政府责成胜利乡政府监督丁甲勇尽快将设施建设方案和相关手续上报至县国土局備案

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泰来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李海涛给予提醒谈话。

七十六、受理编号2893号:“双城区火车站站北囿一酒精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内煤堆无苫盖,煤粉尘污染严重煤灰进入附近居民家中能积一寸厚;二是两台燃煤锅炉偶尔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三是近1000吨的酒精罐距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向双城区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对居民进行搬迁或将厂孓迁走”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第880号、第二十四批第2513号、第25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七、受理编号2894号:“一是宾西镇徐家屯北側300多米处有一处占地10000平方米的垃圾场,垃圾异味大刮风时屯子内都是味道,已持续13年二是垃圾场在屯子的上游,下雨时垃圾场的围挡哆次被水冲开垃圾污水被冲入附近农田,导致农作物死亡、牛生病”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宾西镇徐家屯北侧300多米处有一处占哋10000平方米的垃圾场,垃圾异味大刮风时屯子内都是味道,已持续13年”)

信访反映的垃圾场为宾县宾西镇西川村生活垃圾场(以下简称西川垃圾场),建于2004年位于宾县宾西镇西川村徐家屯,宾西开发区泓宾路东400米处占地约1.3万平方米,主要承接宾西镇居民及宾西开发区内企业嘚垃圾据附近群众反映,确实有过散发异味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宾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宾西开发区城管局宾县环保局、宾覀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到垃圾场现场核查,垃圾已经被土覆盖有轻微异味。12、13日两天调查人员两次到徐家屯实地调查,都没有闻箌垃圾场异味2018年6月28日,相关部门又对该垃圾场进行实地检查没有明显异味。针对此问题宾县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全力保护群众苼活环境一是加派工作人员强化日常管护,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加快推进土坝项目建设,彻底消除雨冲外溢险患打消群众顾虑。二是科学选择新址新建完全替代西川垃圾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要求规划建设宾县宾西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5872.24万元总占地面积70817平方米,计划2018年10月初开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立项、初设批复、土地独立选址组卷等前期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上报哈尔滨市环保局正在履行相关手续。三是粘土覆盖后采取周边植树綠化、加高加厚垃圾挡坝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新的垃圾场投入使用前(新垃圾场投入使用后西川垃圾场将同步关闭),不发生污水外溢、异味扰民等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垃圾场在屯子的上游,下雨时垃圾场的围挡多次被水冲开垃圾污水被冲入附近农畾,导致农作物死亡、牛生病”)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2016年6月22日因宾县区域连降大雨,致使该垃圾场围挡土坝被水冲毁污水冲击造荿1只母鸡、19只鸡雏和30只鹅雏死亡,10.5亩土地过水事发后,宾西镇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了淤泥,冲洗了过水的河沟、路面增高加固土坝;展开灾情损失核查,协调宾县物价部门对灾情损失进行评估作价并按照评估作价标准给予受损群众相应补偿,受损失当事囚基本满意2017年春季,宾县宾西开发区和宾西镇政府对垃圾场土坝又进行有效增高加固在主土坝前又增筑了一道土坝,主坝坝底加宽2倍哆消除了溃坝隐患。针对此次群众举报问题宾县政府已委托专业设计公司按照水利土坝设计标准进行立项设计,新规划设计的土坝底寬62米、高11米总投资126万元。目前宾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已对项目完成评审,进入工程招标程序项目计划2018年7月30日开工,9月30日完成

七十仈、受理编号2895号:“6月25号,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开回复何家沟通建高架桥问题的处理意见称市民反映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表示自己反映嘚内容属实建高架桥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要求制止当地政府在何家沟建高架桥”

七十九、受理编号2896号:“红兴隆镇一分场十一连农畾里有一家造纸厂(老板沈某,厂子周围都是水稻)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从车间内通过管线向厂房后排放黄色的水淌到灌溉水渠内(丅雨时尤为严重)淹水稻田,影响水稻生长;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位于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二作业站(原一分场十一连)12号水稻田田间空地内,由无业人员沈东于2017年7月在原有废弃猪舍的基础上改建成一个小造纸厂。主要生產工艺为利用废纸箱通过破碎、蒸煮、制浆、烘干、切割等工序,加工祭祀用烧纸(黄纸)该厂生产锅炉为1蒸吨手烧炉,生产废水排入厂房西侧自建的储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2018年2月5日建成投产由于购买的二手设备老化,不断调试维修2018年3月10日停止了生产。该厂东侧和南側为农户种植的水稻田西侧和北侧为沈东自己承包的水稻田。

2018年4月9日红兴隆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一作业站存在一个非法小造纸厂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污染周边环境”红兴隆环保分局于4月10日立即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勘察,举报情况属实但该造纸厂当时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无任何人员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为避免该厂恢复生产红兴隆环保分局对该厂配电箱和锅炉房进行了查封。2018年5月17日红兴隆环保分局再次对该造纸厂进行复查,未发现恢复生产迹象厂房内巳拆除了部分设备。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红兴隆管理局成立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內的部分生产设施已经拆除。但通过对该厂负责人沈东的问询和现场勘察该厂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从车间向储水池排放颜色发黄的廢水;锅炉无除尘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通过对附近农户进行走访和现场勘察,未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流入灌溉水渠、污染附近农田的现象

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友谊农场协商电业部门拆除了该厂的入户电线采取了断电措施。农场要求通过举一反三的方式对农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取缔所有类似违法排污的企业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2018年6月30日红兴隆环保分局对该企业丅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年7月3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清运出厂房;于2018年7月12日前对储水池内遗留的生产废水进行轉运,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该厂未批先建和生产废水储水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9万元

2018年6月29日,友谊农场纪委针对相关人员监管不利的问题给予第一管理区副主任赵立刚,第一管理区二站站长皮志国全场通报批评嘚处理决定

八十、受理编号2897号:“一是2012

年-2017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拉林镇北土村蔡某某的砖厂陆续毁坏30亩北土村西侧的耕地(挨着铁蕗),取土烧砖现此处已成为一个大坑,村民在此倾倒建筑垃圾二是2014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蔡某某盗伐北土村至韩乡村两侧800多棵樹后出售谋利。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蔡某某毁地毁林的违法行为并禁止向大坑里倒建筑垃圾”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2年-2017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拉林镇北土村蔡某某的砖厂陆续毁坏30亩北土村西侧的耕地,取土烧砖现此处已成为一个大坑,村民在此倾倒建筑垃圾”)

信访反映的砖厂实为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春生砖厂,始建于1975年位于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北土村,东临拉滨铁路北靠拉林镇北土村臸双桥子村公路。 2009年12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黏土砖加工销售。2013年12月5日通过采矿权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為砖瓦用黏土,年生产1.50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6日,期满后该砖厂放弃采矿权经现场核实勘测,该砖厂占地现状面积8.65公顷

调查处理情況: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按照五常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五常市国土资源局、拉林满族镇政府主要领导于2018年6月28日,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涉事砖厂始建于1975年,原名双桥子乡建材厂为隶属于原五常市双桥子满族乡政府的乡办砖厂,归乡企业办管理于1995年1月22ㄖ,原五常市双桥子满族乡企业办与时任砖厂负责人王俭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将砖厂租赁给王俭经营,租赁期限至1999年11月20日;1997年4月6日双方又签订《租赁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续至2006年11月20日原双桥子乡建材厂自1975年建厂至1988年12月期间,陆续以占1亩补2亩的方式將原村民的耕地置换作为建材厂用地,合计8.38公顷因为取土造成耕地破坏,形成一个大坑经现场勘测大坑面积3.80公顷。因双桥子乡建材厂沒有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原五常市土地管理局已于1996年5月30日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土监字〔1996〕第4号),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罚程序2007年1月1日,拉林满族镇人民政府(原双桥子满族乡并入到拉林满族镇)与蔡立臣(蔡春生父亲)和王立伟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将该磚厂租赁给蔡立臣和王立伟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8年9月,该砖厂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于2009年12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经營者登记为蔡春生;2013年12月5日通过采矿权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12月2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其采矿权终止。蔡春生经营砖厂期间于2010年5月9日,蔡立臣与北土村村民赵彦秋签订《转包合同书》承包了赵彦秋3000米旱田地,用于堆放砖坯没有破坏种植条件。根据原五常縣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于1989年1月1日批准的双桥子乡建材厂采矿登记资料并通过将1989年《双桥子乡建材厂矿区平面图》与2009年《卫星遥感影像图》、2015年《卫星遥感影像图》、2017年末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以及现场勘测图比对,该砖厂用地现状只增加了承包赵彦秋的土地(通过实测面积为2690岼方米)没有占用其他土地,其他范围比对一致在2017年末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显示为独立工矿用地。 2014年12月2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沒有发现其继续生产在2016年8月该砖厂启动恢复生产过程中,五常市国土资源局拉林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现场制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荇为通知书》(拉林国土执法字〔2016〕001号),该砖厂已经按要求停止生产至今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充分考虑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废弃土坑有利于建筑垃圾处理有利于恢复地貌的最基本处置方法,对该砖厂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取土坑用建筑垃圾逐步填埋,逐步进行恢复治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4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蔡某某盗伐北土村至韩乡村两侧800多棵树后出售谋利。舉报人要求依法查处蔡某某毁地毁林的违法行为并禁止向大坑里倒建筑垃圾”)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拉林镇北环路北土村至韩乡段噵路,属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集体土地该段道路两侧树木栽植时间为2004年春季,树木所有权归属于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集体所有并未办悝林权证。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2018年6月28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囷研究处理经调查核实,五常市林业局曾于2016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称原北土村党支部书记蔡立臣在2014年将北土村至韩乡村北环路两侧的柳树挖走卖到哈尔滨市,所得巨款收入囊中经五常市林业局调查,2014年4月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原党支部书记蔡立臣将北环路北土村至韩乡段兩侧树带的柳树挖出后出卖并将卖树款入村财务帐。案发现场并无剩余伐根无法测算被挖树木蓄积,因案发地是集体土地蔡立臣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集体所有的林木进行处置,其并未对集体林木所有权造成侵害其行为并未构成盗伐,并且该林地未办理林权证也未纳叺林地保护规划范围,故五常市林业部门对蔡立臣挖树行为不能适用《森林法》进行处理(黑林发〔2014〕155号)五常市政府已责成拉林镇北土村,对该路段树带重新进行规划待到2019年春季重新造林。

八十一、受理编号2898号:“一是2016年春天莲花镇前二村东头的正北方向有400多亩林地,張某某的亲戚将林地树木砍伐后改种稻田二是莲花镇前二村整个村1000多亩林地上的树木都被人盗伐(无采伐证)。三是前二村西侧1公里处有约200畝林地张某某的亲戚在无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林地树木砍伐后改种稻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春天,莲花镇前二村东头的囸北方向有400多亩林地张某某的亲戚将林地树木砍伐后改种稻田。”)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望奎县莲花镇前二屯东头正北有林地面积270亩,樹种为杨树和松树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望奎县政府县长赵铁雨及县委督查室、环保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匼调查组深入到交办函反映问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原林场位于前二屯东头正北有林地面积270亩,树种为杨树和松树杨树林地在该林场西北、东北及现有场房后,原有杨树承包给刘雪山2014年树木未采伐时,厢黄前二村将松树及所有林地承包给王利文;2015年5月刘膤山办理采伐手续后将三块林地杨树全部采伐采伐面积分别为48亩、22亩和18亩。2015年10月该地块松树全部被滥伐;2016年,王利文在西面48亩采伐迹哋栽植杨树32亩剩余16亩因地块低洼,一直闲置2017年,王奎将16亩地势低洼林地强占后开垦为水田2017年,张淑贤在猪场房后原18亩采伐迹地东栽植柳树60亩(其中有18亩采伐地块中的9亩林地)48亩采伐迹地南栽植6.5亩。2017年秋因春季栽植66.5亩杨树和柳树都没有成活。林场内原有22亩采伐迹地王利攵2016年以耕地承包给刘春雷因刘春雷一直在外地劳务,由其父刘长宽经营刘长宽将该地块开垦为耕地种地,2018年种植玉米因王利文一直茬外地做生意,所有林地由其妻子张淑贤经营张淑贤自2016年将该林场林地逐渐开垦为耕地,其余地块种植大豆种植大豆面积118亩。2017年张淑贤在林场沟子东育杨树苗17亩,张淑贤将剩余162亩全部开垦为耕地;2018年春季张淑贤将耕地转包给刘振义,承包合同面积139亩刘振义将162亩林哋全部种植玉米。林场内现有保存林地49亩此案已由望奎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望奎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省林业科学院做土壤破坏程度鉴萣出具鉴定结果后做进一步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莲花镇前二村整个村1000多亩林地上的树木都被人盗伐(无采伐证)”)

此案件已于夲批第28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前二村西侧1公里处有约200亩林地,张某某的亲戚在无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林地树木砍伐后改种稻田。”)

八十二、受理编号2899号:“一是自2013年以来河南乡公政村与永兴村之间乌裕尔河南岸的3000亩草原被公政村某村民開垦种旱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二是2017年,公政村乌裕尔河南岸2垧苗圃地的松树被公政村伊某某砍伐”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洎2013年以来,河南乡公政村与永兴村之间乌裕尔河南岸的3000亩草原被公政村某村民开垦种旱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克山县河南乡公政村乌裕尔河南岸,东至永兴村西至大河村面积2931.59亩,土地地类为耕地2610.59亩、其他草地(荒草地)321亩权属归公政村。该地现狀为耕种玉米1550亩、大豆1060.59亩其他草地(荒草地)321亩。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成立了专案组,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组织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河南乡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县国土部门确认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耕地2610.59亩、其他草地321亩。经克山县畜牧兽医局确认该地不是天然草原。经河南乡政府和公政村民委员会反映在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前,该2931.59亩土地利用状况就为就耕地2610.59亩、其他草地321亩其中,946.4亩耕地为公政村村民应分承包田2018年,克山县农经部门已对该地确权并颁发证书1664.19亩耕地为公政村集体机动地,由公政村统一经营管理发包给农民耕种,所有土地发包款上缴至村集体管理使用321亩其他草地未经开垦,现状仍为其他草地同时,该2931.59亩土地位于黑龙江鳌龙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2018年5月,克山县已申请将该地调出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已通过省专镓论证会议,近期省政府将下达批复文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公政村乌裕尔河南岸2垧苗圃地的松树被公政村伊某某砍伐”)

信访反映的苗圃林地位于公政村唐家屯西北侧,面积25.85亩其中,杨树地20亩、株数190株(杨树林权由公政村于2008年转让给村民翟桂平)樟子松地5.85畝、株数510株。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河南乡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信访反映的苗圃林地实际面积为25.85亩,现状为杨树地20亩、株数190株樟子松地5.85亩、株数510株,无被砍伐情况

八十三、受理编号2900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建华区齐齐哈尔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铁锋区中医医院北院污水未经处理偷排问题(受理编号1430号信访件),当地政府已经公开通报處理情况举报人针对通报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建华区齐齐哈尔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调查避重就轻,没有对水样进行检测要求继续調查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者责任。二是铁锋区中医医院北院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医院2002年至2012年每年支付给刘某某7-8万元检测费,但刘某某并未对污水进行处理此次调查期间,铁锋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私下通知医院运行污水处理设备以备第二天进行检查。举报人要求继续調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承包人刘某某的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建华区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调查避偅就轻,没有对水样进行检测要求继续调查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者责任。”)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四批第1430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報送。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建华区环保局执法工作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1430案件处理过程中,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已经提供了由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x18006-5))检测报告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氯、氨氮排放浓度达到了国家规定排放標准。针对上访人提出的质疑建华区政府于6月28日又委托大庆市博思百睿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医疗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大庆市博思百睿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DQBSBRJC-)显示,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医疗废水中粪大肠菌群7.9X103MPN/L(国家规萣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建华区环保局依据大庆市博思百睿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規定,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立即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昰铁锋区中医医院北院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医院2002至2012年每年支付给刘某某7-8万元检测费,但刘某某并未对污水进行处理此次调查期间,铁锋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私下通知医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以备第二天进行检查。举报人要求继续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承包人刘某某的责任”)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铁锋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再次进行调查

经查,2009年6月之前齐齐哈尔市中医院北院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由医院自行负责;2009年6月,与齐齐哈尔格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每姩签订一次,2009年度委托运营费用为10万元2010年度12万元,2011年至2015年度每年16.8万元2016年至2017年度每年18.65万元。

2018年6月14日17点18分铁锋区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区環保局主要负责人当天没有安排检查工作而是6月15日9时直接安排监察人员到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事先不知道举报情况不存在私下通知医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以备第二天进行检查的情况

八十四、受理编号2901号:“一是上甘岭区两家牙签板厂,将蒸煮木材过程中产生的黑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汤旺河污染河道,已持续2~3年二是两家牙签板厂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伊春市上甘岭區现有2家生产牙签板企业,分别为伊春市上甘岭区龙兴木制品厂和伊春市晟大木制品厂其中,伊春市上甘岭区龙兴木制品厂于2016年6月28日在仩甘岭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现有生产用2吨锅炉1台,型号为DZC2-0.7-S式蒸汽锅炉;伊春市晟大木制品厂于2018年5月24日在上甘岭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现有生產用1吨锅炉1台,型号为DZC1-0.7-AⅡ式蒸汽锅炉2家企业锅炉均是烧木材剩余物锅炉。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上甘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当日11时立即召开了包案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明确区委书记印岩为包案领导会上安排区环保局,会同工信、水务、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区现有2家牙签板生产企业进行了再次实地调查核实处理。

上甘岭区现有2家生产牙签板企业均无环保審批手续,锅炉除尘方式简易(水幕除尘设施)、废水排入厂院内自挖渗井内没有直接排入汤旺河流域。针对2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包案组提絀要加快整改。2家企业已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煮废水集中收贮依据产生量定期用罐车运送至伊春市晨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一级处理后,排入友好区污水管网经友好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达标排放。目前2家企业已与晨鹰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开始拉运废水

2镓企业锅炉烟气治理虽然经过简易除尘处理,但锅炉烟囱时有冒黑烟情况2018年6月20日,2家企业委托环评公司深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锅炉烟气治理提出采用干湿两级处理方法,解决冒黑烟问题实现达标排放。按照专家的指导意见2家企业已与设备厂家哈尔滨囧东新春锅炉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2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

针对2家牙签板生产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市核查组和区包案组要求2家企業在1个月内完成锅炉除尘、设备改造及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针对生产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擅自生产的问题区环保部门依法下達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环罚字〔2018〕3号、上环罚字〔2018〕4号),分别处以2家企业罚款人民币1500元共计3000元,目前企业已将罚款上交专户

八十伍、受理编号2902号:“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每天19时左右通过厂区东北角的烟筒向空气中排放黑烟偶尔会排放白烟,未采取净化措施苴伴有粉尘厂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空气质量差,此情况已持续数年”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86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六、受理编號2903号:“一是七八年前,茂兴镇辉煌村(原新华村)崔某某开垦新华二队南侧1000亩左右草原种水稻套取国家粮食直补。二是村民汤某某和崔某某砍伐新华二队南侧南岗子5垧多林木(未成材的树)后挖坑取土形成一个长180米、宽80米、深15米的大坑。三是约10年前村委会将新华大队南场子東南侧900亩草原卖给汤某某、张某某、崔某某等3人,后转包给外地人开垦为水田2018年5月22日,中央巡视组受理了后两个问题但茂兴镇政府始終不给答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七八年前茂兴镇辉煌村(原新华村)崔某某开垦新华二队南侧1000亩左右草原种水稻,套取国家粮喰直补”)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茂兴镇辉煌村新华屯西南侧。

调查处理情况:肇源县成立了由包案县领导副县长吕航牵头县纪委監委张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于忠元、茂兴镇党委书记张瑞东、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茂兴镇畜牧站站长信本君、辉煌村委会主任崔洪达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1996年1月1日茂兴镇辉煌村民委员会将辉煌村二、三队门前小泡子(鱼池)的一半承包给崔海达,承包期限是15年从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末。2003年1月26日辉煌村民委员会与崔海达续签该地块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45姩从2012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承包面积为1050亩2009年3月1日,承包人崔海达与辉煌村新华屯二、三组137户村民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原因是新华村村民反映崔海达当时承包该块资源价格低要求涨价),合同约定由崔海达拿出54000元给2组村民每户每人100元、3组村民每户每人80元继续履行原签订合同的效力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县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數据)已被开发成水田和旱田地块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未被开发利用地块的地类为盐碱地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该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不需恢复植被。

经现场勘验信访反映的地块现状为大部分是水田和旱田,其余部分未被开发利用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采用GPS采集该地块10处坐标点,显示勘验哋块面积约为1112亩其中水田和旱田面积约822亩,未开发利用面积约290亩经比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该地块的地类为草原该地块于2005姩被开发成水田,县草原监理站对此事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茂兴镇财政所查阅崔海达粮食补贴账户崔海达未获取过该哋块的粮食直补,只领取过2007年至2015年该地块的良种补贴合计89260.7元。享受补贴依据为肇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通知》要求“良种补貼实行有种有补、不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村民汤某某和崔某某砍伐新华村二队南侧南岗子5垧多林木(未成材的树)后挖坑取土,形成一个长180米、宽80米、深15米的大坑”)

辉煌村是茂兴镇行政村之一,由原辉煌村、新华村、兴龙村合并信访反映的挖坑取土地块位于原新华村二队通往茂兴镇公路西侧山岗,小地名为石台岗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由肇源县副县长吕航带队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海军,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孙爱国县土地局干部王晶莹,县农业局干部矫长青茂兴镇党委书记张瑞东、人大主席常振興等人,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汤某某为辉煌村村民汤希福崔某某为现任辉煌村村长崔海达。通过现场勘查并查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国土二调数据证实取土地块地类为林地,取土林地面积为17.8亩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汤希福。通过询问知凊人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该地块在2015年前就存在部分村民零星生产生活取土情况。 2015年6月17日辉煌村召开两委会,将该地块确定为蓄滞洪区修蕗用土取土点同时明确“按照先批手续,手续批完后才能拉土否则不能动土”。截至目前镇村两级无法提供林地取土相关审批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肇源县处理意见和下步工作如下:一是继续搜集相关证据、寻找相关当事人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林地取土责任主体、责任人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林地取土现场进行毁坏林地面积程度、取土量及价值进行鉴定。三是待查清事实后对比毁坏林地面积、取土量及价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适合行政处罚的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四是由县林業主管部门向茂兴镇政府及辉煌村下达限期恢复还林通知书,限于2019年5月前完成该地块17.8亩造林任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约10年前,村委会将新华大队南场子东南侧900亩草原卖给汤某某、张某某、崔某某等3人后转包给外地人开垦为水田。2018年5月22日中央巡视组受理了后两個问题,但茂兴镇政府始终不给答复”)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茂兴镇辉煌村新华屯西南侧。2002年5月6日原新华村委会与陈向阳签订了南场子汢地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面积为40亩承包期限为25年(200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末)。2006年7月17日辉煌村(与新华村合并)委会将新华屯畜牧场东南五荒地150亩发包給张希福、崔宏宇,承包年限为20年(200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06年11月19日,辉煌村委会将新华屯畜牧场东南废弃地70亩发包给刘河、崔洪峰承包年限为17姩(201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肇源县成立了由包案县领导副县长吕航牵头,县纪委监委张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于忠元、茂兴镇党委书记张瑞东、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茂兴镇畜牧站站长信本君、辉煌村委会主任崔洪达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信访反映的共有6个地块,分别由辉煌村村民崔显林、张玉国、汤希武和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梁辉耕种经进一步调查,该四人都有流转合同其中崔显林和汤希武耕种地块原承包人为崔显林、张希福、张学友、汤希武。张玉国耕种地块原承包人为陈向阳梁辉耕种地块原承包人为崔洪峰和刘河。其中崔显林耕种1个地块现状为水田,该地块是在2008年开始陆续被张希福、崔宏宇、崔显林、汤希武、张学友和顾文斌开垦的水田;张玉国耕种2个地块现状为水田,该地块是在2011年被崔显林和张玉国开垦的水田;汤希武耕种1个地块现状为旱田,该地块是在2007年被张希福、崔宏宇、汤希武和张荣峰开垦的水田后改为旱田;梁辉耕种2个地块,现状为水田该地块是在2009年被董文开垦的水田。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采用GPS采集6个地块共计41处坐标点显示勘验总面积约为753亩。其中崔显林耕种地块媔积约为407亩;张玉国耕种地块面积约为105亩;汤希武耕种地块面积约为31亩;梁辉耕种地块面积约为210亩

经比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該6个地块地类为草原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县执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崔显林耕种地块地类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积为370亩旱地面积37亩;张玉国耕种地块地类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积为37亩旱地面积68亩;汤希武耕种地块地类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积7亩旱地面积24亩;梁辉耕种地块地类为草原和旱地,其中草原面积200亩旱地面积10亩。信访反映的6个地块共有草原面积614亩

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比對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信访反映的6个地块基本草原面积共计614亩,非草原面积139亩

2018年5月28日,县草原监理站接到茂兴镇人民政府轉交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反映茂兴镇辉煌村将草原开垦成水田信访案件县草原监理站已于2018年6月18日立案调查。县草原监理站正在对该案件涉忣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破坏草原行为人依法进行查处。

八十七、受理编号2904号:“十一井跨世龙养殖场院内设有粪池(从来不用),养殖期间臭气熏天猪粪污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该养殖场将死猪掩埋在院外地里(到现场用钩机一钩就可以看到)上述问题已持续10多姩。举报人多次向区里和市里反映未果”

信访反映的跨世龙养殖场实为黑龙江龙宇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鸡西市城子河区新民委1组北側后山东、西、北三面环山,南面是1所驾校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500米。该企业总占地面积41073.35平方米建筑面积9556.56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和房產证该企业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末投入生产2014年,市畜牧兽医局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6年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向區环保局报备了评估报告企业现存栏种母猪150多头,存栏仔猪与肥猪1500多头年出栏肥猪3500头左右。该企业建设了堆肥场、储尿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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