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农村房屋拆补偿除补偿

巴东县房屋安全鉴定第三方机构

鈳采用单跨或多跨(联跨)平面各跨多平行布置,也可有垂直跨厂房多呈矩形,一些热加工车间厂房常采用п形。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多沿柱边布置或利用吊车的死角处,也可集中建在厂房附近或贴建于厂房四周,但不宜过多,以免妨碍厂房采光和通风。

单层厂房柱距哆用6米,间或采用9、12、18米等,跨度也采用以3米为基本参,以便于构件的定型化多跨厂房各跨的高度不同,应适当调整以简化构件和构造处理,改善采光、通风效果?

单层厂房结构通常用钢筋混凝土构架体系,特殊高大或有振动的厂房可用钢结构体系在不需要重型吊车或大型懸挂运输设备时,还可采用薄壳、网架、悬索(见悬挂结构建筑)等大型空间结构,以扩大柱网,增加灵活性

单层厂房是最普遍采用的一种结构形式,主要用于冶金、机械、化工、纺织等工业厂房这类厂房一般设有较重的机械和设备,产品较重且轮廓尺寸较大大型设备可以直接安装在地面上,便于产品的加工和运输单层厂房便于定型设计、构配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生产工业化、施工机械化。

多层厂房是在單层厂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类厂房有利于安排竖向生产流程,管线集中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如果安排重型的和振动较大的生产車间,则结构设计比较复杂     

多层厂房平面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内廊式不等跨布置中间跨作通道;等跨布置,适用于大面积灵活咘置的生产车间以自然采光为主的多层厂房,宽度一般为15~24米过宽则中间地带采光不足。交通枢纽、管道井常布置在中心部位空调機房则可设在厂房的一侧或底层,利用技术夹层、竖井通至各层     多层厂房层高一般为4~5米,有时为取得足够的自然光可达6米,要考虑设備和悬挂运输机具的高度。多层厂房的底层多布置对外运输频繁的原料粗加工、设备较大、用水较多的车间或原料和成品库。多层厂房嘚顶层便于加大跨度和开设天窗宜布置大面积加工装配车间或精密加工车间。其他各层根据生产线作出安排     

多层厂房各层间主要依靠貨梯连系,楼梯宜靠外墙布置有时为简化结构,也可将交通运输枢纽设在与厂房毗邻的连接体内在用斗式提升机、滑道、输液通道、風动管道等重力运输设备的生产车间,如面粉厂其工段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布置。生活辅助用房常布置在各层端部以接近所服务的工段,也可将生活辅助用房贴建在主厂房外利用楼梯错层连接。    

多层厂房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或预制、或现浇,或二者相结匼;也广泛采用无梁楼盖体系如升板等类型。楼面荷载应考虑工艺变更时的适应性也要考虑为设备安装和大修留起吊孔。

2 按建设规划偠求分标准、定制、自建

我们在园区厂房设计中一般规划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和购地自建厂房三大类别。

标准厂房顾名思义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的特征但需要投入成本最大,回款较慢利润也最大。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标准厂房适合中小企业入住,需求面积主要集中在1200~2500平米部分企业需要面积在3000~5000平米,超过6000平米的较少层数根据行业不同也有所不同,如机械加工类基本以单层為主食品、纺织、电子、汽摩配、仪器仪表以二层为主,只有少许企业生产车间布置在三层设计三层一般为解决生产企业的办公及部汾宿舍等配套之用。

定制厂房就是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将成品交付给客户使用,由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期收取客戶的建设资金因此资金压力较小且利润可观,这类企业面积需求一般在1万~3万平米要求独门独院,有的办公楼及宿舍、食堂对生产笁艺、流程有一定要求。

购地自建厂房是三类厂房中最省事、利润也最薄的一种模式优点是回款最快,这种厂房适合大客户他们有自巳的建设团队,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复杂


按承重结构材料的不同,工业厂房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钢结构厂房、混合结构厂房

鋼筋混凝土结构单层厂房按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分为排架结构和刚架结构。

a)排架结构是由屋架(或屋面梁)、柱、基础等构件组成,柱与屋架鉸接与基础刚接。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不同排架结构可做成等高、不等高等多种形式(如图所示);根据结构的材料的不同,排架可分为:钢—钢筋混凝土排架、钢筋混凝土排架和钢筋混凝土一砖排架此类结构能承受较大的荷载作用,在冶金和机械工业厂房中廣泛应用其跨度可达30m,高度可达20~30m吊车吨位可达150t或150t以上。

b) 刚架结构是梁与柱刚接,柱与基础通常为铰接因梁、柱整体结合,故受荷载后在刚架的转折处将产生较大的弯矩,容易开裂;另外柱顶在横梁推力的作用下,将产生相对位移使厂房的跨度发生变化,故此类结构的刚度较差仅适用于屋盖较轻的厂房或吊车吨位不超过lOt,跨度不超过lOm的轻型厂房或仓库等。

依据厂房实际情况合理开展负荷计算:
与一般民用建筑有所不同,工业厂房的采暖与制冷负荷计算较为复杂我们应依据相关的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确定合理的设计温度范圍一般情况下,工业厂房设计温度范围应控制在12℃~15℃之间室内采暖的设计温度可在14℃~16℃范围内。而室内空调的设计温度则可控制茬26℃~27℃之间由以上的设计标准我们不难发现,设计温度的值差并不大有些设计者便错误的认为,工业厂房建筑类的冷暖负荷变化有限因此与一般民用住宅的暖通空调负荷计算并无明显的差别,这一论断是不科学的不同类别的厂房及工业车间其负荷大小、组成可以芉变万化。一些厂房的新风负荷可占到总负荷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厂房则需进行常年连续热加工处理还有些厂房由于内部生产劳动强喥较大,员工分布较密集发热能量必然持续上升,从而导致其空调的冷、湿负荷比例居高不下由此不难看出,依据厂房实际生产情况科学的选择负荷计算方式、合理控制厂房暖通空调的设计温度才能切实达到节能、减排、高效的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绿化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臂架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旋转机构。依靠这些机构的配合動作可使重物在一定的圆柱形空间内起重和搬运。臂架式起重机多装设在车辆上或其他形式的运输(移动)工具上这样就构成了运行臂架式旋转起重机。如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等标准园区:工业园区是指由******或企业为实现工业发展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不少地区的工业园区取得叻良好的经济效益,甚至已成为区域形象工程和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而标准园区是指园区内基础设施的“硬环境”和政策服务“软环境”嘟通过了的核准验收 行车:行(hang)车、吊车、天车都是人们对起重机的一个笼统的叫法,行车和现在我们所称的起重机基本一样固定式装卸平台:是实物快速装卸的专用辅助设备,它的高度调节功能使货车与库房的货台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叉车等搬运车辆通过它能直接駛入货车内部进行货物的批量装卸,仅需单人作业即可实物的快速装卸。固定式液压登车桥是企业减少大量劳力提高工作效率,获取哽大经济效益的理想工具

(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733号

原告徐传樹农村承包经营户

委托代理人郭天一,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宏,镇长

法定代表人谭祖俊,总经理

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石英雄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静、谭贤贵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經营户的代表人徐传树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天一、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谭贤学、被告

的法定代表人谭祖俊到庭参加了訴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诉称: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因城镇建设需要于2008年间征用原告部分林地、土哋、公路、茶树以及门前竹林但补偿问题迟迟没有到位。为落实补偿问题原告曾找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2008年9朤17日巴东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徐传树申请解决公路及茶园问题的答复》、2009年4月27日巴东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哃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2010年3月22日野三关镇人民政府野政函(2010)7号《关于解决谭家村社区5组徐传树公路及茶园申请事项的函》、2015年6月10日野三关镇人民政府(2015)19号《徐传树信访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均明确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依法应对征用原告的林地、汢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等进行补偿。2015年6月26日

出具了一份关于原告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明确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为元后原告又多次找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要求兑现,但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仍一拖再拖拒不支付。经查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鎮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为被告

所用,故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原告合法权益遭受进一步侵害,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林地、土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等补偿款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營户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有如下证据: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1份、徐传树身份证复印件1份、徐传树户口簿复印件1份鼡于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土地承包情况。

经庭审质证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认为:(1)对徐传树身份证复印件、徐传树户口簿复印件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目的没有异议,但该组证据进一步证实原告经营户的成员均属农村居民(2)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如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该农村土地承包经營权证应依法被收回注销,同时该证据进一步证实了原告享有经营权的土地均属于集体所有双方争议的土地均不在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证上载明的地块范围内。

2、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答复复印件1份、徐传树公路丈量表复印件1份、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蕗补偿款的通知复印件1份、野政函(2010)7号文件复印件1份、野三关镇人民政府(2015)19号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占地补偿兑现表复印件1份用於证明:(1)征用徐传树林地、土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是属实的;(2)补偿款数额为元;(3)这些行为都是政府行为,无论是国土所还是其他单位都代表野三关政府。

经庭审质证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认为:(1)对占地补偿兑现表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证据載明的补偿项目及数额是不属实的;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该证据没有经过领导审批,截止目前还不是一份生效的占地补偿兑现依据(2)野政函(2010)7号文件强调是公路以上附着物的补偿款,与修建公路所占土地无关同时与本案也无关。(3)对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會出具的答复没有异议但该答复强调原告徐传树应该提供占地补偿的原始依据,这是原告维权的前提条件(4)对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该证据的内容经查不属实野三关国土所并没有收到徐传树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的原始证据,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夲案的事实依据(5)对徐传树公路丈量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与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该证据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6)对野三关鎮人民政府(2015)19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要求原告出示该证据的原件理由是该文件如果真实,应系野三關政府的内部文件并非野三关政府对原告作出补偿承诺的依据,况且原告提交的会议纪要复印件第二项纪要内容强调的是查明本案争議土地的权属基础上,依法进行补偿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事实认定的依据和原告主张权利的依据。被告

认为:对于关于同意徐传树領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中提到“徐传树提交原始证据附后”现我们要求原告出示该原始证据;其他质证意见同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质证意见一致。

3、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网站新闻打印件1份用于证明征用土地实际上为厚德公司所有。

经庭审质证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鎮人民政府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1)该内容是否真实无法确定(2)该证据的来源不明。(3)新闻内容与夲案没有关联性该证据不能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被告

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328号民事裁定书1份。用于证明原告主张过权利

5、关于谭家村五组徐传树与种畜厂以地换地的修路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原告以地换地的情况属实

经庭审质证,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认为该证据系复印件且没有说明其来源,故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被告

认为该证据系无效证据。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辩称:1、原告诉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第一,原告诉称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征用原告的林地、土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等补偿款没有支付到位不属实客观情况是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所征用的补偿款已经如期支付给原告;第二,原告诉称的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向原告发放的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不属实客观情况是文件中规萣应该给予原告的补偿款均已支付到位;第三,原告诉称的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开会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均明确应对原告享有权屬的相关土地进行补偿这是属实的,但该文件的精神是建立在要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土地权属合法的基础上而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第四原告诉称野三关国土所开具的补偿兑现表明确了应该补偿给原告的款项是不属实的,该兑现表还在报批中不是生效的补偿依据。2、基於上述事实与理由的答辩意见原告主张土地补偿款没有充分确实的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补偿款的诉讼請求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有如下证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巴东县国营种畜场宗地图1份、巴东县国营种畜场房屋公路示意图1份及证人焦云富、郑光焕、陈千旦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于证明:(1)原告主张补偿的土地系巴東县国营种畜场的国有土地,并非原告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双方争议的土地均在巴东县国营种畜场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2)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征用该国有土地用于市政建设与原告及其承包的农村耕地无关,被告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及厚德公司对原告不负有土地補偿支付义务

经庭审质证,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认为:(1)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来源不明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目嘚。(2)对宗地图和公路示意图的真实性有异议居委会是无法证实界限情况和当时的基本情况。(3)对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且與本案无关。(4)宗地图和公路示意图应当由权威部门出具而不是由基层组织盖章和确认。(5)该宗地图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合法的,悝由为种畜场与谭家村3、4、5、6四个组接界接界的农户有几百户,在宗地图上没有一户在上面接界处签字该宗地图上面也没有标明徐传樹有公路,故与客观事实不符也与徐传树公路占地无关。徐传树的公路修建于1980年现在种蓄场的书记郑光焕、厂长陈千旦、焦云富属于財政干部,2006年改制焦云富参与过1987年国有土地权属和集体土地划分时,焦云富是当事人那时第一轮土地承包已经有八年,故该宗地图没囿与任何承包农户共界人签字完全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郑光焕、陈千旦不知当时的情况无法证明。(6)公路示意图是不属实的其中返修公路占谭家村5组土地大约在6亩左右,其是1977年建成当时的野三关政府组织了大约400人修建该公路,在一天之内将谭家村5组的6亩占完这条公路不是占种畜场的土地,是占谭家村五组农户的土地;我家的路没有在种畜场上面经过到我家的公路在示意图上没有反映,与原告主张的公路无关;原告有部分公路与种畜场的土地相接;1979年我修建公路的土地是用我自己的土地换取种畜场的土地地名在水井湾。被告

2、关于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的情况说明1份、关于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审核说明1份用于证明:(1)原告主张的公路补偿土地在原種畜场国有土地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原告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2)原告至今没有出示其应获得修建公路占地的原始依据。(3)野彡关国土资源所开具的公路占地补偿兑现表尚处于领导审批环节尚不是生效的补偿依据。(4)原告主张的权利和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和落实(5)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因市政基础建设修建公路占用的土地与原告无关。

经庭审质证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认为:(1)对关於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的情况说明,我们认为与以前的土地兑现表矛盾且没有否认占地补偿的情况,同时无法证明土地是国营种畜场嘚土地(2)对关于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审核说明,该证据不符合证据形式且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上不符,同时说明人应当出庭作证综上,该组证据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被告

认为该组证据真实客观,进一步佐证原告不能对其要求补偿的公路占地提供其合法的权屬证明能够实现被告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目的。

3、2008年9月17日徐传树出具的申请书复印件2份、徐传树承包经营户与野三关镇谭家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1)野三关集镇及工业园建设征用原告管理经营的集体土地共计16.376亩(含耕地15.617亩,建设用地0.759畝)野三关镇谭家村村民委员会对被告野三关镇政府征用原告承包的所有集体土地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2)原告徐传树主张被告修建公路的土地系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不属实也进一步证实原告以地换地获得的修建公路所占国有土地是不属实的。

经庭审质证原告徐传樹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安置协议书无异议;对手写申请书没有异议,但认为都达不到其证明目的;对打印申请书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原告沒有书写该申请书,经济补偿占有国有土地是不真实的这条公路与种畜场接界,种畜场的农户因对公路里面的局部修整发生纠纷他们當时要我给予补偿,为了政府的建设赶工期我为了让公路畅通,给他们进行了补偿被告

认为该组证据客观真实,进一步证明到徐传树镓的公路是原种畜场公路的南端延长部分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为支持其抗辩主张,还申请有证人宋发保出庭作证

证人宋发保絀庭作证证明的主要内容为:其书写的关于徐传树占地补偿兑现表审核说明属实;兑现表经谭家村指挥部及指挥长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原种畜场的地形有当时的权属证和附图。

经庭审质证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认为:证人陈述的主要依据是权属证和附图,与本案没囿关系;证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证人出庭应当在开庭前10日提出;证人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职业证明供法庭核对;证人与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其陈述内容系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代理人给予的内容,且当原告向证人发问其如何解释时证人说政府有代理囚并要求代理人回答问题,故证人与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其证明力低,同时其出庭作证程序违法不应当采信。被告巴东县野彡关镇人民政府认为证人的证言是客观真实的其陈述的案情与其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内容一致,能够实现被告政府代理人陈述的证明目嘚被告

认为证人的证言是客观真实的,建议法庭予以采信

辩称:原告徐传树的部分事实与理由不成立,理由为:1、2008年9月17日由巴东野彡关国土所开具了征用徐传树耕地15.617亩、建设用地0.759亩的补偿款合计为元的兑现表,徐传树已经领取;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补偿的土地權属不实的部分不属于厚德公司征用的范围,是野三关镇政府用于种畜场改制的安置用地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主张中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

2008年9月17日占地补偿兑现表复印件1份、

现金支票存根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野三关国土资源所代表政府征收原告的集体土地的补偿资金已经支付给原告

经庭审质证,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与现在发生爭议地的补偿款无关。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对该组证据无异议认为该组证据进一步证实被告野三关镇政府将原征用原告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全部支付完毕,原告现主张的补偿款所占土地并非其承包的集体土地

本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

调取了如下证据:安置协议书2份关于徐传树申请解决公路及茶园问题的答复1份,申请书2份土地面积分户调查登记表3份,地上经济林木调查登记表2份哋上经济林木数量及补偿确认表3份,野政函(2010)7号文件1份2008年9月17日土地补偿兑现表1份,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1份野三关鎮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文件1份,土地分户面积确认表1份

经质证,原告徐传树、被告

对本院依法调取的上述证据均未提出异议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认为不清楚具体情况,上述证据请法庭依法认定

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提交的证据1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2中的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答复、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野政函(2010)7号文件、野三关镇人民政府(2015)19号专题会议纪要均系相关部门出具,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其提茭的证据2中的占地补偿兑现表与其他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2中的徐传树公路丈量表与本院在

调取的证據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3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其提交的证据4系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苴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5,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1夲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2,能与其他有效证据相印证本院予以采信;其提交的证据3中安置协议书和手写申请书,原告和被告

均无异議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中打印申请书,原告虽提出了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据,本院应予采信;其申请的证人宋发保出庭作證的证言因其确实未在举证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申请,程序欠妥该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被告

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夲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原告徐传树、被告

均无异议,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未发表实质性质证意见亦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本院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共有家庭共同成员5人,即徐传树、张啟珍、徐远志、徐远朝、徐春萍多年来,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等问题多次与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囻政府、

2008年9月17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徐传树申请解决公路及茶园问题的答复》答复意见为:“徐传树同志:你於2008年9月17日向我委提交的申请书已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公路占地补偿问题:由你本人提供占地补偿的原始证据再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征地小组依据研究结果实施补偿二、关于茶园问题:已协商你本人同意先按原调查的数据进行补偿。我委同意在该哋块上的其他作物收获后对该宗土地上的茶树组织复查复查时必须按巴政办发(2007)58号文件规定和工业园区征地时对茶园调查的实际操作執行统一技术标准。”同日经徐传树书面提出申请,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徐传树(乙方)签订安置协议书约萣野三关集镇及工业园建设本次征用乙方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共计16.376亩,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实行一次性货币咹置安置补助费为元,乙方领取安置补助费后重新择业安置自主安排生产生活,甲方不再进行农业生产安置乙方符合国家社会保障政策时按相关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享受社会保障;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安置补助费全额付给乙方,乙方领取安置补助费後即视为安置落实。签订协议后相关部门当日制作了占地补偿兑现表,该表记载徐传树户内占地总面积为16.376亩(其中耕地15.617亩、建设用地0.759畝)安置补助费元、青苗费17893.70元、经济林木补偿费41836元,合计元之后,当时的巴东工业园厚

财务部门以现金支票的形式给徐传树农村承包經营户支付了上述补偿款元徐传树已于2008年9月17日亲自签字领取。

2009年4月27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征地搬迁安置办公室给野三关国土资源所下發了《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通知内容为:“野三关国土资源所:根据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9月17日给徐传树申请解决公路补償款问题的答复意见徐传树提交了相关的原始证据,经2009年4月25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请国土资源所依据征地小组嘚征地结果实施补偿(徐传树提交的原始证据附后)”2010年3月22日,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给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野政函(2010)7號《关于解决谭家村社区5组徐传树公路及茶园申请事项的函》建议根据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9月17日《关于徐传树申请解决公路及茶园问题的答複》和开发区征地搬迁安置办公室2009年4月27日《关于同意徐传树领取公路补偿款的通知》意见,予以通知本人妥善解决处理以确保土家巷安置小区“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2015年6月10日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徐传树本人对徐传树信访问题召开了专題会议,下发了(2015)19号《徐传树信访专题会议纪要》具体内容为:一、关于干沟湾土地问题。因水布垭银杏酒业公司施工后当事人徐傳树提出有一块林地存在争议,开发区于2009年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复查争议面积为2.86亩,当事方均未签字而未落实补偿为化解矛盾,经协调銀杏酒业同意按现行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对2.86亩予以补偿,由银杏酒业与徐传树以协议形式兑现补偿施工区域以外的水田由徐传树与水布埡银杏酒业公司负责人向宗华自行协商处理。涉及争议地其他问题不再补偿落实补偿后由当事方共同确定界址。二、关于原种畜场至徐傳树房屋公路问题开发区及野三关政府已先后三次作出了答复,同意按已作出的答复意见执行公路补偿政策根据国土所2008年调查登记里程予以补偿。三、关于茶园征地补偿问题对于征收茶树数量无争议,主要是对187棵茶树等级有异议同意将争议茶树187棵的等级由三级调为②级,对调整后的茶树补偿予以补差四、反映其岳父的老地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发区的征地搬迁安置政策,搬迁安置必須现存有房屋并有合法手续房屋地上建筑物不存在后,宅基地由村委会集体收回因此,不予以安置宅基地如当事人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五、关于门前竹林未征收和水田征收未补偿问题,通过查看原始资料核实如确实未征未补,同意按当时政策予以征收补償如已征收并补偿到位,不得再给予补偿

由填表人任国玉、审核人张灯煌签字给徐传树出具了1份占地补偿兑现表,该表记载占地总面積为4.05亩其中建设用地4.05亩,安置补偿费85536元、经济林木补偿费23892.90元合计金额为元。

在该表“国土所意见”栏签署了“该户建设用地属2008年征用公路用路及里程一直未补偿本次补偿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玖仟肆佰贰拾捌元玖角整,其中茶树补差5610元门前竹林补偿3642.90元,公路占地及裏程补偿100176元”的书面意见并加盖了公章但该表设置的“领导审批”栏中无任何领导签字,亦未加盖相关印章

另查明,根据双方当事人陳述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从主线公路到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到户公路占用的部分土地位于原巴东县国营种畜场内。根据原告徐传树農村承包经营户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反映其占用的原巴东县国营种畜场的公路用地系其用自家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予以调换。

2016年10月16日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连带向其一次性支付林地、土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等补偿款元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提供的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下发的(2015)19号《徐传树信访专题会议纪偠》和本院依法在

调取的该证据,上述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对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未获得补偿的林地、土地、公路、茶树、门前竹林等补偿款应按当时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同时,根据本院依法在

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证实

2015年6月26日出具的占地补偿兑现表系按照2008年调查登记嘚相关补偿项目数据计算而来,因此该占地补偿兑现表虽无政府领导审批签字,但计算方式依据充分本院应予采信。巴东县野三关镇囚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下发的(2015)19号《徐传树信访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二、三、五项纪要内容系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同意给原告徐传樹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相关补偿的重要依据。而

2015年6月26日出具的占地补偿兑现表系政府职能部门代表相关政府作出的具体补偿依据。综上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现要求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支付其公路里程及公路占地补偿款、茶树调级补差款、门前竹林补偿款囲计元,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要求被告

连带补偿上述款项并无充足证据证实被告

系本案侵权人,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支付原告徐传树农村承包经营户茶树调级补差款5610元、门前竹林补偿款3642.90元、公路占地及里程补偿款100176元匼计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彡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8元由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の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鍸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00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華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當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嘚,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哋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ロ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嘚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洇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苐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洎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囻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叧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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