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各位大佬金融消费权益权益平台是出自哪里呢?

原标题:2019“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權益日”宣传手册(二)| 金融消费权益知识微课堂

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

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費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無效。

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有的公司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種名目的费用借款人要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

在金融消费权益行业中一般使用年利率作为參考。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

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加上其他因该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36%,应谨慎考虑避免过度负债。

2.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貸款和非法网络贷款

针对目前日益频繁、触手可及的电话推销及颇具创意的网络贷款推销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輕人在参与借贷前要逐一核对以下十条注意事项:

1. 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2. 中介机構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及是否具备真实的放贷资质;

3. 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囿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4. 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5. 不少银行业金融消费权益机构已囿手机银行,并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个人借贷前请至少对比两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综合成本;

6. 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7. 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異常情况;

8. 充分运用我国金融消费权益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消费权益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監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9. 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要坚决遠离两类不具有金融消费权益从业资格的机构:一是在国内不受金融消费权益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二是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消费权益监管的机构;

10. 金融消费权益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熟悉的專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消费权益知识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3.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

机構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

1. 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規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

2.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

3.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权益消费者;

4.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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