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案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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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金林 摄

  正义网扬州11月22日电(通讯员汤智 柏莹)11月20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海外代购销售假药案件举办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夶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2017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张在自己经营的一家休闲食品店内销售眼药水、感冒药等7种无中文标识、未标示進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外国药品,已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6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元2018年4月20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剩余尚未销售的7种药品合计21盒当场查获。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境外药品未经批准许可,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其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案例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案例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行政执法人员和侦查人员依次就本案如何处理发表意见。 

  经过讨论,各位评议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销售假药罪案例,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哃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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