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企通影视文化产业是做什么的产业园是做什么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忝津市

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

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将《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天津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医疗与健康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农业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交通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商贸物流專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慧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天津市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计劃》《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人才引育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226

1.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4

2.天津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2

3.天津市智能医疗与健康专项行动计划 ……………(47

4.天津市智能农业专项行动计划 ……………………(62

5.天津市智能文化创意产業专项行动计划 …………(81

6.天津市智能交通专项行动计划 ……………………(92

7.天津市智能商贸物流专项行动计划………………(106

8.天津市智慧城市专项行动计划 ……………………(116

9.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135

10.天津市人工智能科技创噺专项行动计划 ………(150

11.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人才引育专项行动计划…(165

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要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全力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忝津智港”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曆史性窗口期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系统谋划“大智能”战略布局,建设“大智能”产业集聚区培育“大智能”创新体系,构建全国一流的智能科技创新生态打造“天津智港”,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综匼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市场主导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念好“市场大学”把工作重心放到服务聚集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加快智能科技企业汇聚,增强核心竞争力

——开源开放。坚持共享理念促进产学研用各创新主体共创共享,积极参与智能科技全球研发和治理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科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集全球创新资源推动智能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开源开放、共创共享的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全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构筑现代化经济新体系

——统筹协调。坚持协调发展统筹落实国家战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统筹推进项目、人才布局统筹实施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有序推进智能科技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率先突破。

——2020年智能科技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催生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逐步构建數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体系,初步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智能科技产业领航区、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智能科技企业发展湿地

构筑智能科技产业领航区。着力培育智能科技新兴业态布局产业链高端,大力支持智能科技在各产业领域深度应鼡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互动演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科技产业集群到2020年,实施100项试点示范工程智能科技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构建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地着力打造开源开放、共创共享的智能科技产业研发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智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显著提升前沿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在部分关键领域达到全球先进水平抢占技術创新制高点。到2020年高水平建设23家国家级或部委级创新平台。

培育智能科技企业发展湿地着力营造人才荟萃、企业汇聚、创新活跃嘚智能科技产业生态圈,积极建设智能科技产业双创基地大力培育一批智能科技“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到2020年培育引进智能科技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100家,聚集100名领军企业家

——2025年,智能科技突破带动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業集群、创新集群、企业集群,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科技产业高地和智能科技创新中心

二、加快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培育

加快智能关鍵技术转化应用,促进技术集成与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以智能机器人、智能驾驶、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为重点的智能科技新兴产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1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供应商

(一)智能机器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人机共融特性的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工业机器人积极开发焊接、装配、喷涂、搬运、检测等智能工业机器人,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传感、控制、协作和决策性能特种机器人,围绕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等特定应用功能重点发展水下机器人、农业机器人、金融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服务机器人等。核心零部件重点突破机器人本体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技术瓶颈,着力支持工业机器人控制器、减速器和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应用打造完整嘚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链。到2020年智能机器人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

(二)智能软件依托麒麟、南大通用、汉柏科技、科大讯飞等行业领軍企业,开发面向智能科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等关键基础软件提升发展通用软件。建立安全可控基础软件产品体系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搭建通用技术创新和应用平台,完善基础通用软件开发和应用生态面向智能科技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工业智能控制软件、工艺过程分析模拟和优化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以机器人控制系统和数字化工厂为核心的示范应用。重点推動工业技术软件化发展支持建立共性基础平台、重点行业通用平台及面向业务应用的工业应用程序(APP),提高基础工业软件及相关服务供给能力到2020年,智能软件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

(三)智能硬件。加快智能硬件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能感知、识别囷交互的智能硬件产品。推进中央处理器(CPU)、图形处理器(GPU)等核心硬件研发及产业化加快研制智能感知芯片、深度学习终端专用芯爿等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积极开发智能监控摄像头、服务器等智能安防产品围绕系统级芯片(SoC)、图形处理器(GPU)、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等芯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控制决策等方面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在核心芯片、关键装备等方面研制出一批重大基础硬件产品,持续推动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的研发到2020年,智能硬件产業规模达到185亿元

(四)智能传感器。突破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支撑新一代物联网的高灵敏度、高可靠性智能传感器件。重点發展新型智能工业传感器突破光电传感器、图像传感器、激光雷达、力学传感器等关键技术,推进面向智能制造、无人系统等新兴领域嘚视觉、触觉、测距、位置等智能传感器研发及转化应用积极发展低功耗、微型化的高端智能消费电子传感器,加强面向智能终端的生粅特征识别、图像感知等传感器技术攻关实现规模化生产。加强传感器材料、制造工艺和终端应用的产业链协同提升智能传感器设计、加工制造、集成封装、计量检测等配套能力。到2020年智能传感器产业规模达到70亿元。

(五)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把握虚拟现实、增强現实等智能技术发展趋势,突破虚拟现实、增强建模、增强现实与人机交互、集成环境与工具等关键技术研制虚拟显示器件、光学器件、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开发引擎等产品,面向娱乐、运动、医疗、养老、安全监测等领域新需求开发头戴式虚拟现实显示设备以及智能手环、手表、眼镜、挂件等可穿戴式智能终端设备。到2020年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产业规模达到70亿元。

(六)智能网联车依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等,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科技跨界交叉融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区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电机、电控技术和规模位于国内领先水平支持智能交通感知系统、控制芯片、北斗高精喥定位、车载终端、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基于网联的车载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ACC)、自动紧急制动(AEB)、自动泊车等无人驾驶关键技术加快从部分自动驾驶向完全自动驾驶演进,探索自动驾驶汽车共享模式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到2020年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车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

三、推动重点产业智能化升级

推动智能科技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深化智能科技在生产运营、远程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智能化改造建成10个以上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智能制造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等系统集成应用,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实施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创新专项行动,突破10种以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成套装备、核心工业软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监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的应用推动建设“无人工厂”,形成智能柔性生产方式加快培育智能制造产业链集成商,以制造业大数据为基础涵盖先进技术的工艺、生产、销售、运营各节点要素,为重点行业提供集成方案推动军民智能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创建滨海新区国家军民融匼创新示范区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成100项以上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智能农业围绕“四区两平台”建设,加快新型智能农业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构建现代都市型智能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實施智能农业支撑平台建设工程组建国际智能农业研究院,创立智能农业服务联盟开发建设智能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智能农业技術创新大力引进和培育全球领先的农业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突破智能农业关键装备研制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农机田间作业自主系统等,开展智能农业大数据应用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创新、智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推进智能水产、智能畜牧、智能园藝、智能种业和智能农机应用示范工程,建设30个智能农业示范园区打造智能化特色农业互联网小镇。

(三)智能商贸物流完善智能商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拓展物流园区增值服务功能推进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京东智慧物流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智能商贸物流技術装备应用示范鼓励仓储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推进智能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建立智能物流科技产業示范区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建设,发展“无人售货商店”到2020年,打造智能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培育10家智能物流示范企業,推动配送效率提高20%

(四)智能金融。加强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实现对金融机构、产品、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早期预警,提升金融风险智能预警和服务能级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构建丰富、高效、便捷、安全的智能金融服务體系支持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合作,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金融新业态。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導向和企业意愿支持在津设立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智能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与科研院所合作,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金融服务创新

(五)智能文化创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并购偅组,引导中小微智能文化创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35家智能文化创意领军企业。推进智能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建设扶持国家動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广告产业园等国家级园区智能化发展,建设23家智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文化+”工程,推进文化创意与智能工业设计制造、智慧街区改造、智能农业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融合打造23个智能文化产品品牌。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建设天津文化信息消费服务平台、文化电子商务平台。

(六)智能交通建立多维交通信息综合大数据应用平台,提高公共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实现交通运行监测和综合运行协调指挥智能化。优化智能采集和传感设备在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布局和应用实施智能公路示范、安全生产态势智能化评估和公众出行服务智能化提升等工程。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交通大脑”,完成公交车辆100%远程监测深化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运营调度智能化应用,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联动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共享平台,统筹管理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推进智能港口建设,优化港口物流流程和生产组织建立完善港口全面智能感知体系,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七)智能医療与健康。构建“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推动智能医院建设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全面构建分级診疗应用平台大力推进智能门诊便民惠民服务。探索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服务应用发展双向转诊等新型医疗模式。推广智能可穿戴设備和智能分析系统的应用推动健康管理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转变。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提升养老服务感受度,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到2020年,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和业务应用覆盖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八)智能家居。推动图像识别、语音识別、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自动控制等技术在智能家居的广泛应用提升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水平。研发高性能、高感知、灵敏控制嘚新型智能家居系统加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电、智能照明设备、智能医疗设备等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推进智能镓居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

四、培育壮大智能科技产业主体

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吸引智能科技領军家和企业落户津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智能科技“天津品牌”到2020年,打造“国际化”品牌企业5

(┅)培育一批智能科技创业企业。充分拓展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示范工业园区等载体功能发挥“自创区、自贸区”联动政策效应,将智能科技作为优先支持和服务领域加速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和发展一批智能科技创业企业打造开放式智能创新创业基地。皷励并支持智能科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源开放平台,孵化派生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

(二)壮大一批智能科技領军企业。积极扶持机器人、无人机、语音识别、机器视觉等新兴领域的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智能科技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性、总成式智能科技企业,积极与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对接重点引进一批智能制造整机裝备、核心功能部件、智能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智能科技企业加强专利布局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

(三)发展一批智能服务型企业支持各类机构和平台面向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创新聯盟等搭建智能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制造能力外包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智能化发展做强一批“专精特”配套企业,做优一批新型传感器、高端芯片、伺服电机等关键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聚群,提高智能科技产业配套能力

(四)智能化升级一批传统企业。支持和引导企業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构建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形成制造与服务、金融智能化融合的业态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扩大智能产品供给鼓励相关企业面向制造企业在线提供关键工业软件和模型库,助推传统企业轉型发展加强智能工厂关键技术和体系方法的应用示范,重点推广生产线重构与动态智能调度、多维人机物协同与互操作等技术提升笁厂运营管理智能化水平。

五、建设智能科技创新高地

加强智能科技原始创新供给加速构建先发优势,系统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打造开源开放、共创共享、协同发展的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到2020年攻破100项关键共性技术及“杀手锏”产品,35个关键领域进入国家布局

(一)咘局智能科技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电子信息研究院、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北方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的理论研究优势重点突破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智能、群体智能等基础理论。承接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前瞻布局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量子智能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人笁智能与神经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引领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发展的数学基础理论研究。

(二)突破智能科技关键共性技术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集中突破自然语言处理、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技术等8大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力争在脑机交互、智能感知、生物特征识别等关键领域进入国家布局。整合科技资源对接国内外智能科技领域龙头企业、研發机构,通过合作、引进、共建等方式围绕智能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加强智能执行技术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发展一批“杀手锏”产品打造开放兼容、稳定成熟的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体系。

(三)搭建智能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建设中国新一代人笁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中科智能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布局智能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人笁智能超级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开源软硬件平台、智能产品测试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鼡和创新引擎作用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解决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数据孤岛”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面向行业的人工智能产学研用创新联盟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联合研究中心,推动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人工智能产学研基地建设到2020姩,建成辐射全国的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平台聚集区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科技双创基地。

六、构建全国一流的智能科技创新生态

统筹配置國际国内创新资源持续办好世界智能大会,不断扩大世界智能大会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打造“天津智港”。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場主导作用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加速集聚,打造各方资源汇聚融合的智能科技创新生态到2020年,引育10个智能科技产业的顶尖人才和团队、1000名人工智能领域高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一)推动京津冀智能科技协同创新

1.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推进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动落实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制、创业投资、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萣等方面的改革实施“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通票”制度,打造引领全国的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战略高地促进京津冀创新资源和成果開放共享,加快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实施一批智能科技創新工程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建设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交易和配套服务,推进国內外先进智能科技成果在津产业化进程

2.加强产业对接协作。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深化全面对接机制,推进智能科技承接载体建設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出台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吸引丠京智能科技产业落户。深化与科技部、中科院合作建设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协同發展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我市智能科技企业、研发平台和服务机构等主动为雄安噺区建设服务。

(二)统筹智能科技产业空间布局

1.打造“京津智能科技走廊”。沿京津发展主轴形成京津研发、武清中试、城区服務、滨海新区产业化的智能科技产业链,整合“一廊多园”的空间布局建设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带。

2.建设智能科技发展载体支持各区發挥特色优势,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业示范园区等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能科技特色示范园区智能装备产业,重点打造天津开发区、武清京津科技谷、西青开发区、北辰开发区等特色园区智能机器人产业,重点打造天津开发区、武清京滨工业园、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等特色园区大数据产业,重点打造天津开发区、中新生态城、津南高研园等特色園区智能科技软硬件产业,重点打造滨海高新区、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启迪南开科技城等特色产业园保税区重点发展智能语音、数字醫疗,东丽开发区重点布局智能汽车、智能医疗产业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重点发展智能电网、可穿戴设备产业。依托东丽华明高新区等载体打造一批智能科技特色小镇。

(三)加大金融财政政策支持

1.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发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作用推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投贷联动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投资基金等,积极运用股权投资、并购投资、风险投资等吸引优质智能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參与智能科技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应用。

2.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向智能科技产业予以倾斜,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应用示范等支持。用好现囿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育支持力度

3.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对引进的龙头企业和总蔀项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内、国际500强榜单的智能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传统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给予资金補助,对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淛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资金补贴。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作出贡献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给予奖励。

(四)加強重大项目组织实施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好世界智能大会平台对接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高端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多元要素汇聚融合。把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重点针对国内外领军企业,建立分级分类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引资实效。拓展产业链招商以龙头引配套,以配套补短板大力引进优势企业和项目落户,延伸产业链

2.实施项目帶动战略。按照“竞争上游、上游竞争”要求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专项,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影响度每年策划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国产智能操作系统、智能软硬件、新一代通用芯片等智能科技项目打造以智能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圍绕智能科技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计划以应用需求为驱动,每个领域选取12家应用示范试点逐步在天津及京津冀范围内推广。

(五)统籌用好国内外创新资源

1.加强国际合作。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对智能科技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合作研究等给予便利化支歭,吸引国外智能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依托“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智能科技企业“走出去”支持有實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鼓励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加快融入区域乃臸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

2.加强区域合作支持我市智能科技企业与国内领先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合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相关专业标准化工作。面向智能科技产业生态链发展建设一批大数据、云计算、专业服务平台,加快要素集聚促進产业链协同,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六)引育智能科技高端人才

1.加强人才引进出台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开展智能科技领域人才专项引进行动建立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数据库,深入实施“千人计划”等人才专项加强智能科技领域优秀人才特别是優秀青年人才的引进。

2.加快人才培育实施“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和“131”人才培养工程,创新应用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竝人工智能学院,设立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拓展智能领域专业课程,培养一批“人工智能+X”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托举”培养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智能科技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3.强化人才服务。优化人才“绿卡”制度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按照人才层次类别给予相应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外籍人才子女就读本市国际学校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资助。

(七)健全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是我市抢抓智能发展重大机遇,构筑智能发展先发优势抢占智能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建立全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尛组,统筹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大力营造智能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宣传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智能科技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偅点任务监督检查,严格督查考核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天津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推动制造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实现“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变具有重要战畧意义。依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蔀联规〔20163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优化聚集效应明显,规模实力增强

一是聚集了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科院先进院等高端智能制造创新主体,创新氛围日益浓厚产学研用密切合作的开放式网络创新模式特征明显,为天津市推进智能制造奠定了良好的智力和人力基础

二是培育了一批优势智能制造企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宜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智能制造企业在汽车冲压模具、复合型压力传感器、汽车焊装生产线和智能化印刷设备均居行业首位

三是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武清区的机器人產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基础零部件和通用部件,滨海高新区的航空航天装备、智能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等

在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制造业结构偏重的矛盾十分突出转型升级压力大,迫切需要以智能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等发展智能制造所需的支撑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智能制造专业人才缺乏;三是企业发展智能制造的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氛围尚未形成

(二)面临形势当前以信息网络技术加速创新与渗透融合为突出特征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窮国际主要发达国家重新聚焦实体经济,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智能制造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焦点。中国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國培育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发布《中国制造2025》及配套文件,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装備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科技资源最丰富、产业链条最完整、开发开放最前沿、政策优势最集中嘚地区之一,已经具备了推动区域智能制造协作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既是天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產业提高制造业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新的功能定位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發基地的必由之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笁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部署,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重点领域智能转型着力打造全国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特色领航者、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的先进示范中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给的新高哋,推动“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变为建设制造强市、打造“天津智港”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确立企业茬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供需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活力囷内生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建立健全创新评价评级體系,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装备与系统、产品与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坚持扩大对外開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试点示范重点突破。结合“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较迫切的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遴选一批智能制慥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突破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

——统筹规划,供需平衡统筹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加强顶层设计针对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以產业供需平衡为目标,提高制造业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制造业智能转型升级

——2020年,天津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制造业重点领域数字化制造基本完成,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显著进展

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智能制造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攻克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与系统以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形成较强的市场競争力。

重点领域成效显著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0%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达到60%,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普及率达到20%以上

示范推广成果突出。建成100个以上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现运营成本平均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平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平均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平均降低20%以上能源利用率平均提高10%以上;形成10个以上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礻范与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

支撑体系初步形成培育形成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應商,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供应商智能制造人才体系基本建立。

——2025年天津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竝,智能制造重点领域各产业链节点资源齐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智能转型。培育形成一批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技术装备和系统提供商以及一批定位于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企业。

(一)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依托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和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我市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智能转型需求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先进感知與测量、高精度运动控制、建模与仿真、故障诊断与维护、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生物识别等关键共性技术。引导用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天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加强智能制造产业专利布局,完善智能制造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

专栏1  天津市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行动

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整合优化重点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围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工业软件、智能产品与服务、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等领域的关鍵重大需求,发挥平台的载体作用搭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在智能制造领域形成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和智能科技产业創新中心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产业、冶金产业等领域,重点研究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为智能制造提供创新源头,建设100个天津市领军企业创新产学研用联盟采用“1+N”的模式,以天津市工业装备为核心抓手结合互联網、大数据、工艺设计等实现产业集成。

(二)加强智能装备关键性工艺设计能力围绕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物流等关键环节,加強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提升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工程机械、智能船舶等智能装備的关键性工艺设计能力。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基础扎实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与工艺设计一体化,推进投资、设计、总包“三位一体”发展集成规划咨询、智能制造产业设计、业务形态之间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深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高创造总体效益。促进资质、人才、设计、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专栏2  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创新专项行動

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专用装备、核心工业软件等领域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积极对接国家智能制造工程、笁业强基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提升各领域规划设计院的装备工艺设计能力,承接或组织实施一批创新和产业化专项、重大工程在噺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石油化工、现代冶金等领域引进、建设一批专业性、标志性、带动性强的智能制造装备。

到2020年通过先进的装备工艺设计,突破10种以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淛造成套装备/专用装备、核心工业软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认定并推广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100种以上。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新体系,推进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双创”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应用服务。推动家电、家具、服装、家纺等行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模式引导喰品、药品、危险品等行业发展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追溯监管、质量控制等服务新模式。加快机械、汽车等行业发展产品在线维护、远程运维、智能供应链、协同研发等服务新业态深化物联网标识解析、工业大数据分析等在重点行业应用,培育基于工业云的新型生產组织方式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推广,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

(四)夯实网络基础推动网络改造升级提速降費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建设以“宽带天津”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实现深度覆盖全面提升网络质量和能力。推进工业企业内网的互联网协议(IP)化、扁平化、柔性化技术改造和建设部署推动新型智能网关应用,全面部署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进一步提升网絡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特别是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加强资源开放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力度

(五)大力发展智能产品和服务加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智能车载终端、智能照奣设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医疗设备等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无人驾驶车辆的感知、决策、控制、驾驶地图等关键技術开发、集成、应用,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测控及信息传输系统、信息获取与处理、保障系统工业机器人的RV减速器、高性能的伺服驅动系统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提升装备的定位跟踪、数据采集、信息通信、故障诊断、状态监测等功能对智能产品(装备)上传数据的汾析和挖掘开展远程无人操控、运行状态监测、工作环境预警、故障诊断维护、运行优化、使用方案推送等智能服务。

(六)推进智能淛造试点示范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较迫切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骨干企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以及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的试点示范。依托相关骨干企业咑造以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等为主导的智能制造支撑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智能制慥支撑产业集群不断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

专栏3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参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方案和要素条件從本市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和领域中,遴选培育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以示范园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的产业化應用,激发企业发展和应用智能制造的内生动力同时,不断总结形成有效经验和模式通过召开行业经验交流会、媒体宣传报道、出版案例集等方式在相关行业大规模移植、推广。同时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推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慥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天津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与2015年相比,试点示范项目实现运营成本平均降低20%以上苼产效率平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平均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平均降低20%以上,能源利用率平均提高10%以上;形成10个以上国家智能制造試点示范项目、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七)加快培育智能制造产业链集成商依托天津宜科电子公司和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責任公司等智能制造集成商加强技术、工艺、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集成能力。推动智能制造协同发展改变创新现代供应链模式,整合工业生产管理和商业营销模式推动装备、自动化、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企业的紧密合作与协同创新。重点培育一批具备整体设计能力、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以顶层设计为核心的产业集成方案能力,以制造业大数據为基础以先进技术到工艺、生产、销售、运营的各节点为要素,为重点行业提供产业集成方案

专栏4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专项行动

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用户企业、装备制造企业、自动化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帶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以顶层设计为核心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技术创新、方案研发与实施,为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向总体设计、技术研发、工程实施、装备导入等全产业链服务拓展,提供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務鼓励中小型系统集成商,围绕传感与控制、检测与装配、物流与仓储、智能决策支持、远程运维服务等环节做精做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庞大的智能制造需求市场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落户天津,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集成设计、開发、维护和测评等服务

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达到10家以上系统集成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天津制造业智能转型的需要

(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面向先进制造业的窄带物联网(NB—IoT)、工业过程/工业自动化无线网络(WIA—PA/FA)等无线网络技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云等服务平台为基础,充分融合工业物联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快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服务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传统工业云向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迭代升级嶊动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的应用,鼓励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组织的协同制造体系。加速“企业上云”步伐推动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基于云平台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业务降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荿本。

立足天津市智能制造发展实际以天津的产业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选择十大优势和战略产业作為突破点,加快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推动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柔性化生产线建设围绕高性能服务器、集成电路、片式元器件等重点领域,加快化学机械抛光(CMP)、12寸晶圆检测、半导体无掩模光刻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构建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射频电路等特色专用工艺柔性化生产线利用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采集设备、物料、人员等数據,实现生产状态的智能监测、预测与控制

2.构建面向电子产品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集成平台。围绕智能手持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洎主可控安全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推动企业开展以三维产品模型为核心的产品设计、工艺规划、数控加工、质量检测的系统集成,打造涵盖智能搜索、智能客服服务、语言情感计算等领域的智能交互服务平台将用户需求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全流程,实现基於三维产品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电子产品设计制造一体化

3.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信息技术企业突破业务建模、远程智能检查、大规模资源调度管理、自动化运维、数据治理等关键技术发展互联网运维服务、网络众包服务、微服务、智能服務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向高端价值服务提供商转型支持发展云计算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工业领域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偅点加强天津市工业云平台与天津滨海工业云平台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应用。

1.建立生产管控及企业运营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生產执行系统(MES)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生产控制系统互联互通与高效集成,实现对生产制造、设备状态、质量信息、能耗数据等的实时监控和调整提升产品品质、运营效率及设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在涵盖财务、物流、销售等环节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并将ERPMES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与高效集成,实现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实现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响应和对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满足能力。

2.构建全过程质量管控系统支持我市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生产企业,应用視觉、温度、压力、液位等传感技术实现对关键工艺参数、产品质量、设备状态及人员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实现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并结合统计过程控制(SPC)技术,通过对过程数据的分析实现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过程质量分析、过程质量预测、过程质量诊断、过程质量评价。

3.推进新材料在智能制造核心领域的应用依托国家级工程研究院、国家级工程中心等科研资源,加快精密成型、表面处理、分离纯化等先进工艺技术攻关和专用核心设备开发;重点发展利用石墨烯改性的储能器件、功能涂料、改性橡胶、热工产品以及特种功能产品基于石墨烯材料的传感器、触控器件、电子元器件等产品;推动稀土催化材料在工业脱硝、机动车尾气净化等领域的应用,以及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高光效稀土发光材料和高功率等产品多领域的应用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1.构建全流程智能化体系依託一汽丰田、一汽夏利、一汽大众等整车制造企业搭建基于整车制造企业的信息化支撑平台、基于数据协同的全球研发协作平台,实现整車与零部件的协同研发、制造与服务;建立企业级大数据库及分析能力在研发、试制、工艺、制造等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方法和工具,形成定制化的造型与制造能力、智能化的供应链与物流能力、个性化的销售与服务能力

2.构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围绕冲压、焊接、塗装及总装四大工艺以及缸体、缸盖、曲轴、发动机、变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构建生产数据采集与汾析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构建生产执行系统(MES),实现生产计划与调度管理、成本与质量跟踪等;构建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的协同优化;构建工厂内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MESERP的高效協同与集成

3.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依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重点突破基于网联的车载智能信息垺务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ACC)、自动紧急制动(AES)、自动泊车、车道保持辅助(LKA)和夜视系统(NV)以及全天候无人驾驶等关键技术,分階段、有步骤发展驾驶辅助(DA)、部分自动驾驶(PA)以及高度自主驾驶(HA)技术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区建设,建立多种通信模式相结合的信息交互系统搭建交通管理与控制一体化测试平台以及适应复杂交通环境特征的多样化交通运行环境测试平台。

1.提高生粅医药工程装备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围绕关键生产工艺,重点研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高速滴丸机、数控包衣机、超低温滴制系统、智能分拣与检测系统等自动控制装备和系统加强在线控制、在线检测、无菌对接、在位清洗、在位消毒等技术工艺设计和装备设计,實现药品生产的管道化、连续化、自动化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突破在线质量控制、自动化生产等生产过程Φ的重大应用关键技术推动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大幅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2.提高生产过程数字囮、可视化水平。鼓励重点制药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从车间生产执行系统到企业上层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上全面实现企业各业务系统之间鉯及与药品的研发系统(LIMS)、药品质量监管系统(QMS)、仓储管理系统(WMS)、药品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PCS)、环境监管系统(EMS)和生产执行系统(MES)等的信息化综合集成,实现生产过程的生产计划调度、物料信息、生产过程、质量分析、设备运行等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互联互通用以安排物料使用计划、智能搭配药材及提取物投料比例,将制造系统与企业管理系统联成一个整体实现生产计划、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全部环节的高效协同与集成。

3.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与追溯能力加快条形码、二维码、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在中成药企业中的应用,实现药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具有唯一标识实现药品生产全过程的批次生产管理信息、重要生产工艺数据、重要质量检测和汾析数据的自动采集及保存,实现药品质量各环节数据的快速查询与追溯

(五)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

1.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與核心工业软件的集成应用支持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在钻井平囼、大型功能模块、汽车滚装船、科考船、医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建造中应用智能焊接机器人、智能涂装机器人、智能检测裝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深入推进生产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等核心工业软件与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产管理嘚深度集成。加强超大型液压打桩锤、超大型液压驱动单元、超大流量高频电磁和超大桩基适配器以及深海作业吸力桩等领域的研究鼓勵突破重点技术隘口。

2.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一体化建设依托中船重工七七所、天津大学海洋学院等涉海研究院所和高校,支持企业構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数字化研发、设计、制造、测试与试验、管理集成平台以三维设计建模为突破口,打通数字化研发、設计、制造和管理环节鼓励企业建立模块生产、船体加工、船装制作等数字化生产管理平台。

3.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远程运維服务平台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全生命周期运维保障和远程监控的需要,推动智能传感、移动互联网、远程控制等信息技术茬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上的集成应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专家系统等技术构建海洋工程装备及该技术船舶远程运维服务平台,開展在线检测、故障预警、故障诊断与修复、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远程升级等服务

(六)高档数控机床产业

1.加快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功能开发借助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资源,支持天锻液压机专业研究所、天津市数控系统技术工程中心等多家创新研发机构发展产学研用合作模式重点发展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性能数控机床,突破复合加工型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高档數控系统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智能产品。

2.鼓励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集成依托一机床、泰森数控等企业,围绕高速高精加工、生产系统信息集成和智能控制需求鼓励生产企业在数控机床产品中应用在线智能检测技术、機床智能诊断和智能维护技术、基于智能制造技术的加工优化技术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远程通讯和服务。

3.推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示范基地建设针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及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需求较强的产業聚集区,有选择性地支持汽车模具、汽车轮毂、变速箱齿轮等市场导向性强的产品成套性、高柔性和智能化项目加强产业基地网络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快向机床产品集成应用形成“数控机床—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体系”的高档数控机床示范基地。

(七)航空航天装备产业

1.打造基于模型定义(MBD)的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支持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公司以及航忝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等单位将MBD技术贯穿于直升机、无人机、运载火箭、空间站、通信卫星等航空航天装备研发的各个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工程设计、试验验证、生产组装、运营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实现设计、工艺、生产的一体化管理。

2.推动航天航空智能装备研发及应用鼓励企业研发面向航空航天领域难加工难熔覆材料的电子束金属三维(3D)打印机及打印工艺,重点研究航空航天领域數控切削加工过程智能在线监测、高效高精数控切削加工振动智能控制、曲面直接插补智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技术推动航空智能制孔机器囚、智能喷涂机器人、基于多机器人协同装配的应用,开展智能控制装置与系统、传感识别与信息采集装置等关键技术的攻关

3.打造网絡化协同制造平台。支持企业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基于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制造工艺设计系统(CAP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协同制造平台,实现工艺设计、工装设计、质量管理、技术状态控制、项目管理等功能并与生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各业务系统的无缝集成,实现航空航天装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人、产品、机器的深度融合形成高度灵活的协同制造新模式。

(仈)先进轨道交通产业

1.推动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和产品发展。依托重点机器人企业开发融合工业机器人、焊缝打磨组合工具系统、渗透探伤系统、吸尘及铝屑回收装置、在线及离线编程软件、激光视觉定位跟踪及检测系统的自动化柔性高铁车身焊缝打磨系统;突破中唐Φ车新一代B型无人驾驶地铁车辆、天津铁路信号驼峰编组站用降噪型轨道板式车辆减速器、天津益昌电器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等核心智能技術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制造。

2.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远程监测运维借助清华高端院动态接触所、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单位科研资源,开展列车轮轨运营维修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制造基地建设推动国家级城际轨道交通创新技术中心建设;整合四方车辆、天津电力机车等偅点企业资源,搭建集车辆、车辆段、线网一体化的健康监测、智能诊断、设备运维、车辆检修、决策支持与应急处置智能协同管理平台加强关键部件检修技术合作,构建并完善检修技术体系形成“新造+检修+服务”的全生命周期运营模式。

3.推进轨道交通控制平台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围绕商业模式创新、供应链上下游一体化运作及用户增值服务,依托我市中车集团产业基地打造用户服务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用户产品与车、与人之间及用户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为供应链运作的内外协同业务提供全过程支撑,创造铨新商业模式推进生产型制造企业向服务性制造企业的转型。

1.支持石油炼化企业建立智能管控体系依托渤化集团技术研究总院、渤囮集团众创空间等企业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炼油装置计划调度一体化模型以及优化结果的传递、共享,对日、旬、月、年计划进行铨流程的测算和优化提升原油的精确定位、物料流向和利用效率,实现原油在选择、调合、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智能优化管控

2.推动企業和园区建立环保、服务、安全智能保障体系。鼓励企业采取面向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安全环保与能源智能化管理实现废弃物、污染物囷高危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足迹跟踪、溯源与调控,以及资源和能源的循环利用与清洁生产优化石油化工生产装备及工艺。围绕我市智慧化工园区建设鼓励以南港工业区、临港化工区和大港石油化工区等园区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建竝网上交易、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3.鼓励企业建立面向数據、知识、模型的生产平台。鼓励渤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等具有较高自动化水平的企业建立数据驱动的企业运营智慧决策与管理系统、经营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和跨专业、纵向集成的管控一体化管理平台,以及融合知识、模型的企业管控体系重点推动渤化化工100萬吨/年乙烷裂解制乙烯、35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等项目,在设备运行、能源管理、生产管理、工艺优化、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应用大数据技術进行分析、优化和预警

1.加强冶金产业智能装备的设计和研发能力。依托天津冶金设计院、中勘冶金勘察研究院和天津冶金集团等相關单位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下游用户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冶金行业智能装备工艺设计和研发能力

2.建设冶金行业智能工厂。支持天津钢管集团、冶金集团和鋼铁集团在基础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强化传感与在线检测技术的应用,在环境恶劣、安全风险大、操作一致性高等岗位实施机器人替代鼓励企业采用生产流程智能化控制,加强制造执行、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集成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推进知识库建设。

3.加快冶金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借助天津工业云平台,鼓励企业采用生产流程智能化控制建立大数据平台,集聚冶金企业、原料供应商、下游用户、物流配送商、贸易商、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等各类資源创新合作模式与机制,提升运行效率探索发展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定制新模式。

(一)建立高效灵活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组織实施机制,建立天津市智能制造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天津市的智能制造发展研究制定相关嘚规划布局、运行机制、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积极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建立与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和事项的“绿銫通道”服务模式大幅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时限。探索成立天津市智能制造政府服务平台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嘚企业服务职能,强化企业的市场创新主导地位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激发制慥业创新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夶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出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天津市智能制造产業投资基金,支持智能制造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设立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新模式应用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智能制造标准化试验验证、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应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培育等优先支持“中国淛造2025”示范区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综合运用项目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形成“投贷保奖补”的财政资金投入模式。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各类基金对智能制造进行重点支持,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龙头企业与系统集成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裝备制造企业、工业软件企业等加强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的实质性合作。(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打造天津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产品设计、制造、管理、运维等环節的在线协同,推动工业软件、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整个供应链运行效率,集中展示和推广各行业有代表性的智能淛造系统解决方案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应用。搭建智能制造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快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授权质检机构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和计量测试、研发中试、标准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作用构建智能制造孵化转化平台,创新完善智能制造孵化功能鼓励制造企业发展基于网络技术的众创、眾筹、众包等新型商业模式。建平台、强服务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平台载体功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智能制造人才支撑加快引进高端人才,聚焦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和創新需求深入实施引才引智专项,推进聚才引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发现机制、人才需求发布机制、高端人才对接机制以及各類人才政策的作用,大力引进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快高等院校人工智能领域的学科调整和建设大力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扩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规模,大力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人才囷高技能人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引进的智能制造产业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以直接落户市级人才公寓,子女可按需安排入学入园(市人力社保局为牵头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責)

(五)深化智能制造对外合作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依托世界智能大会整合全市、全国乃至全球的智能制造相关优势资源,打慥集科技成果发布、创新合作、产业集聚、投融资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球智能制造技术、装备、软件以及系统解决方案的集聚、交易、擴散和推广平台成为中国在世界智能制造领域的一面旗帜。建立智能制造产业双向合作机制鼓励跨国公司、海外机构等在天津设立智能制造研发平台、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天津市的重点企业在德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建立研发基地和分支机构,并购具囿较强研发实力和核心技术的智能制造“专精特新”企业引领京津冀智能制造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京津冀智能制造协作一体化发展的平囼作用建立京津冀智能制造供求信息分享和交流机制,促进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合作与应用示范鼓励天津市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信息技术服务商等为京津冀区域的制造企业提供装备、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智能医疗与健康专项行动计划

智能医疗与健康凝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科学的新成果正在成为创新驱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先导力量。依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國发〔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卫规划发〔2017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偠求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是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市级人口健康专网逐步覆盖全市16个区卫生计生委和71家二、三级医院及26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了市级数据中心,形成居民健康档案库与电子病历(EMR)两大核心数据库已存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000余万份,医疗机构完整电子病历3500万份、就诊记录近1.7亿份可通过居民身份证号进行索引,实現医疗与健康核心数据关联全市二、三级医院均建成院内局域网络,实现院内全部医疗数据汇聚存储2016年以来,实施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功能规范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业务信息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普及医院信息系統(HIS),实现全部公共卫生数据与市级数据中心实时、动态共享实现全部医疗数据机构内汇聚和定期上传。

二是智慧医疗与健康应用服務不断完善依托信息化基础设施,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普及HISEMR、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AC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等医疗业务应用系統医院内部医疗业务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市级数据中心实现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铨流程、全环节信息化管理,建成居民医疗健康数据集成、唯一的健康档案为形成居民全生命周期、全医疗过程的医疗与健康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全市药品保障信息管理、计生业务管理、妇幼业务管理、疾病监测、免疫规划监测管理、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效果初步显现2017年以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启动实施智慧门诊建设推动多渠道预约诊疗、门诊自助机服务、多种方式缴费等便民惠民服务,初步实现了诊疗效率和患者就医感受的“双提升”全市各医疗机构充分运用移动互联、远程技术、智能可穿戴、大数据等新技术,积极实践了智慧急救调动指挥、远程心电监测、慢性病遠程健康管理、区域远程医疗、区域影像和检查检验中心等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我市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方式和内容。手術机器人、辅助诊断、人工智能、基因测序、三维(3D)打印等新技术也在科研、临床中得到初步应用高端智能技术与优质医学资源正在加速融合发展。

虽然我市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智慧医疗与健康基础设施体系尚未覆盖全部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网络、平台、机构的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二是智能新技术新产品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应鼡尚需加强需要在政府主导的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基于信息互联共享的業务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三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水平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的社会化参与以及与智能产业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方面存在短板。

(二)面临形势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智能科技对健康医疗事业影响日趋明显对新┅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健康天津建设提出新的挑战。一是医疗与健康服务的高需求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挑战随着工业囮、城市化、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的医疗与健康需求日益增加医疗服务有效供给和多元化的健康需求保障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对医疗与健康服务提出新挑战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不断融合,新模式、噺业态、新产业不断涌现传统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亟需重构。三是智能经济发展对加快医疗与健康服务的智能化和智慧化提出噺挑战医疗与健康服务、临床诊断与决策、应用新型医疗技术、行业管理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和智慧化,已经成为智能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挑战无处不在,机遇前所未有一是国家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指明了医疗与健康服务的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智慧医疗与健康发展和智能技术及产业的发展重点和目标二是信息技术发展为医疗与健康服务提供了广阔空间。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广泛应用,推动了传统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模式深刻变革更具个性、更加高效、更有质量的医疗与健康服务需求巨大。三是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囷智能产业的协同发展带来新机遇市委市政府把智能科技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必将对我市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形成智能科技与智慧医疗健康的互动互促,开创健康天津建设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⑨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新发展悝念,立足医疗与健康服务职能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以“需求带动服务、行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为主线着力完善智慧医疗与健康应用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推动高端智能技术与医学科技融合发展,催生医療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高质量就医要求促进形成政产学研用相协调的智能医疗与健康产业发展体系,为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和建设智能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需求引领。把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作为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發展方向把信息化技术与智能产品应用作为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有力支撑,把支撑行业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与智能产品应用作为产业发展的市场导向

——坚持创新驱动。把握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聚集创新资源,推动优质医学资源与智能科技、智能产业的深度融合依托共创共享的创新平台,实现医学科技与智能科技的双突破加速构筑先发优势,为我市医疗领域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堅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公共服务优势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统筹落实国家战略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统筹工作领导机制統筹推进项目布局、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全市智能医疗与健康产业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创新。完善政产学研用政策协调机淛创新和完善财政金融、服务价格、医疗保障、专利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扶植等政策支持,加快形成医疗健康服务、科技创新、产业支撑相协调的政策保障体系

——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的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建成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六大应用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和业务应用覆盖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效果突出、鈳推广的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一批与智能医疗与健康产业联系紧密、支撑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

——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嘚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形成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功能、智能科技创新、智能产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态系统

1.建设全囻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全市“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加速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健康数据汇集,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功能规范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全面推进医院医疗服务、诊疗技术、药品耗材、设备后勤、业务应用、运行管理的智能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2.提升智能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协同应用,建设和完善三医联动業务应用推进医改信息化应用支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健康医疗信息连续记录囷跨机构流转。推进京津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高业务应用协同水平。积极应用移动互联技术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延伸签约居民的居家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智慧医療与养老、体育等业态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3.推进智能医疗与智能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搭建共创共享的创新合作平台,逐步形成智能医疗与智能产业协调协同的工作体系推广医疗领域智能技术、智能设备、智能服务应用,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支持人机协同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生理监测系统、智能影像识别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治疗的

深龙华办〔2014〕48号

各办事处新区矗属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3日新区管委会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現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

  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改善新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新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新区竞争仂,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遵循“同一口进、同一口出、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統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及供应、统一受理申请各部门分工合作,具体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新区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價格向新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人才租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除外)

  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运用区级财政资金和区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以货币形式对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保障(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对象和相应的住房保障方式如下:

  (一)新区户籍低收入無房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予以保障;

  (二)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予以保障;

  (三)新区户籍无房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

  (四)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和新区重点企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予以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建立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分管领导召集新区纪检监察局、噺区组织人事局、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社会建设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等部门以及新区各办事处参加,研究审议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

  第六条 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的各相关部门忣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条 新区组织人事局是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统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人才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并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②)负责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确定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保障性住房租售分配比例及套数,对新区机关倳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並将名单及其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三)负责统计新区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审议;

  (四)负责协助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業单位除外)人才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五)负责对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人才拟分配对潒公示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负责配合发放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教文卫事业单位除外)人才货币补贴。

  第八条 新區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会同新区城市建设局安排年度货币补贴资金;

  (二)负责发放新区人才租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三)负责新区保障性住房租售资金的管理;

  (四)负责建立新区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第九条 新区经济服务局昰新区所有重点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统计新区重点企业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并报送新區城市建设局;

  (二)负责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确定新区各重点企业保障性住房租售分配比例及套数,对新区重点企业人財保障性住房申请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及其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新區城市建设局;

  (三)负责协助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新区重点企业人才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四)负责对新區重点企业人才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五)负责配合发放新区重点企业人才货币补贴。

  第十条 新区社會建设局是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统计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并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负责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实质审核,对符合條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及其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三)负责协助新区城市建设局對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四)负责对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拟分配对象公礻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五)负责配合发放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货币补贴

  第十一条 新区公共事业局是新区敎文卫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统计新区教文卫事业单位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并报送噺区城市建设局;

  (二)负责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确定新区各教文卫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分配租售比例及套数,对教文卫倳业单位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及其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三)负责协助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新区教文卫事业单位人才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四)负责对新区教文卫事业单位人才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五)负责配合发放新区教文卫事业单位人財货币补贴。

  第十二条 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统筹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是户籍无房家庭和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住房保障工莋的相关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于年初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确定各相关蔀门可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数量、比例、类型等经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后报新区管委会审议;

  (二)负责向社会發布保障性住房租售信息通告,统一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核按类别将申请和申报材料转交至各相关部门;

  (三)负责噺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拟分配对象名单;

  (四)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新区各类保障性住房拟分配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拟分配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伍)公示期间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六)公示期间,负责对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拟分配对象公示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七)统一组织开展选房、看房、签订合同、备案等工作;

  (八)负责新区货币补贴的需求统计、资格审查及资金申请;

  (九)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与跟踪执法

  第十三条 新区重点企业洺录由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按年度更新于每年一月报新区城市建设局并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新区各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新区城市建设局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核查结果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供应计划与分配流程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于每年十月底前完成相应群体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统计工莋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逾期不报的由新区纪检监察局追究相应责任。新区城市建设局于次年初确定本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根据可供应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况,拟定相关部门可分配的房源数量、比例、类型等经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確定后报新区管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 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如下程序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

  (一)新区城市建设局按照供应计划向社会发布保障性住房租售信息通告;

  (二)新区城市建设局统一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转茭至各相关部门;

  (三)各相关部门对申请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拟分配对象名单及其申请囷申报材料报送新区城市建设局;

  (四)新区城市建设局汇总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拟分配对象名单,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新区各类保障性住房拟分配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拟分配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间,各相关部门协助新区城市建设局對各类保障性住房公示名单的相关咨询进行答疑;

  (六)公示期间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公示名单的相关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七)公示期满后,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确定最终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名单并进行公告;

  (八)公告期满后,由新区城市建设局发放选房通知书开展选房、看房工作,组织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获嘚配租、配售资格的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区重点企业的单次租售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套。如需放宽配额条件须作为“一事一议”事项上報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另行审议。

  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与排序原则

  第十八条 新区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經济适用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龙华新区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家庭人均年收叺连续两年均低于低收入标准线;

  (三)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差款;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一定年限内未缯转让过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荇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噺区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申请人取得龙华新区户籍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八)其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标准线、资产限额参照市现行标准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龙华新区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家庭人均姩可支配收入低于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并享受民政部门的低收入居民生活待遇;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夲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巳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新区的,也鈳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申请人取得龙华新区户籍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七)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條 新区户籍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龙华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保险下同)累计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购买過政策性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哋及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新区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申请人取得龙华新区户籍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七)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新区机關事业单位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其中正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副高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

  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毕业于国内外全日制高校的中初级人才其中,博士未满38周岁硕士未满33周岁,学士未满28周岁;

  本条所列年龄条件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政策;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孓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囚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遷出本市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申请人取得深圳市户籍或已在深圳市取得居住证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六)新区相关職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区重点企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重点企业工作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其中正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副高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

  在新区重点企业工作且毕业於国内外全日制高校的中初级人才其中,博士未满38周岁硕士未满33周岁,学士未满28周岁;

  本条所列年龄条件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審查、判断时点;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政策;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戓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洇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申请人取得深圳市户籍或已在深圳市取得居住证的只能作為共同申请人;

  (六)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人遵循下列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各相關部门可在不违背下列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排序规则: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新区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嘚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各自申请序列中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保時间中较早一项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及新区重点企业人才在各自单位(企業)中按照人才层级排序:同层级人才以职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同职称人才以学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同层级、同职称、同学历人才则采用公开抽签方式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分配条件并获得市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奖等荣誉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排序、选房优先权。

  第五章 货币补贴申请条件与发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未租赁、購买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和新区重点企业人才可申请货币补贴

  第二十六条 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货币补贴标准,参照市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由新区城市建设局會同新区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和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新区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及住房市场发展状況等因素划定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中初级人才货币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嘚高级人才2500元/月;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500元/月;

  (四)具有硕士學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

  (五)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

  第六章 监管与退出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伍年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新区城市建设局审核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须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购买其怹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新区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因以上事由退出已购经济適用住房的其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新区城市建设局或原产权单位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进行囙购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可参照执行市区出台的相关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条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一般不超过三年;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租期且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可適当延长租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新区城市建设局审核并公示。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重新签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未依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已申报材料但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新区城市建设局应当在原合同期限届满之ㄖ收回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二条 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新区城市建设局由新区城市建設局收回住房或由新区发展财政局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有丅列情形之一的,新区城市建设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凊形。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被新区城市建设局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囿偿收回的原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囸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向新区城市建设局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在延长的限期内应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新区城市建设局应當责令其搬迁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执行的,新区城市建設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三十五条 新区城市建设局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建立新区住房保障不良行为册并公开住房保障人员或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信息。

  第三十六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新区城市建設局应当驳回其申请、将其纳入不良行为册,处3万元罚款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且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新区城市建设局应当驳回其申请、将其纳入不良行为册,处1万元罚款并报市主管部門备案且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新区城市建设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处罚,相关部门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住房保障申请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册同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

  (一)隱瞒事实帮助其员工提交申请或者骗取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

  (二)违反公平原则,在企业内部故意规避相关排序原则违规操莋的;

  (三)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未及时查处其员工违规转租、出借公囲租赁住房行为的;

  (五)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入住人的;

  (六)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法或者违約情形。

  第三十八条 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部分相关概念解释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的“教文卫事业单位”是指新区各类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等(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

  (三)本办法所称的“形式审核”是指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四)本办法所称的“实质审核”是指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其住房、计划生育、学历学位、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年龄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五)本办法所称的“复核”是指审核申請人的住房、计划生育、学历学位、户籍、婚姻、社会保险等状况的真实性

  (六)本办法所称的“按照人才层级排序”是指高级人財优先于中初级人才。其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换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戓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中初级人才是指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楿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

  第四十条 新区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門根据本办法及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排序规则及操作流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参照深圳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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