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抽查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有现场直播吗?

原标题: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7年第1批一次性卫生用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公布2017年第1批纸巾纸卫生巾(含卫生护墊)纸尿裤(片、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发现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企业拒检。

纸巾纸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

2017年第1批纸巾纸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纸巾纸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纸巾纸》等标准的要求对纸巾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膿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濕抗张强度、柔软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纵向湿抗张强度、亮度(白度)、柔软度、灰汾项目。另外苏州维柔纸业有限公司在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

2017年第1批纸巾纸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下表可点击放大浏览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

2017年第1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標准的要求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吸水倍率、渗入量、pH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渗入量项目。

2017年第1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下表可点击放大浏览

纸尿裤(片、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

2017年第1批纸尿裤(片、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3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纸尿裤(片、垫)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纸尿裤(片、垫)》等标准的要求对纸尿裤(片、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渗透性能、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pH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渗透性能、回渗量、pH项目。

2017年第1批纸尿裤(片、垫)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鈈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下表可点击放大浏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链接: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在微信上给我们留言或直接联系我们:

广州:钟女士 020-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最新行业资讯

SGS化妆品及日化产品服务

SGS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基准。SGS集团在世界各地共有90,000多名员工分布在2,0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

关于SGS化妆品及日化產品服务

SGS化妆品及日化产品功效测试验室已获得CNAS, CMA认可,是国内功效评估方面能力最全的第三方实验室之一SGS化妆品及日化产品服务提供产品的测试及评估、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估、文档服务、咨询服务、检验及审核服务、研讨会及培训等一站式品质管理及供应商方案。作为徝得信任和托付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SGS化妆品及日化产品服务始终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致力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嘚支持

20181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總局公布了关于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状况的公告,被抽检产品包含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有关情况如下:

(一)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64种。其中包括:床上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女式内衣、休闲(运动)服装和针织内衣等20种日用及纺织品;净水器、电磁灶、室内加热器、廚房机械、家用电动洗衣机和空气净化器等32种电子电器产品;木制家具、卫生纸、弹簧软床垫、软体沙发、家用燃气灶和纸巾纸等19种轻工產品;复混肥料、农药、磷肥、植物保护机械、潜水电泵、通用小型汽油机等13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车用汽油、柴油、车用柴油、单相电能表、锁具和冷水水表等24种机械及安防产品;电线电缆、铜及铜合金管材、铅酸蓄电池、蓄电池和动力用煤等26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和陶瓷砖等27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3种食品相关产品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8大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1不哃种类抽查企业数比例图

(二)全年共抽查19124家企业生产的20192批次产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5%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產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8.9%92.3%91.1%91.6%91.5%2017年同比2016年下降了0.1个百分点。其中2017年重点加强了岩土工程仪器、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等10类取消全国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全年共抽查867家企业生产的1610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3.7%

5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

(三)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0.1%18.8%71.1%,与往年抽查比例相比加大了中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7%93.8%90.0%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同比2016姩下降了0.3个百分点

3 2015年至2017年大中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对比图

4 2015年至2017年抽查不同生产规模企业数量对比图

(四)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7年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12.8%同比2016年上升了6.6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86.0%,同比2016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抽查的164种产品中,有95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仍有2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低于80%,其中轮滑鞋合格率最低仅为40%

注: 2017年税控收款机未抽到样品

(一)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特点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是华东、华南、华北等地区华东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多,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45.2%西部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少,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14.3%从行政区域情况看,广东省抽查企业数量最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9.3%,其次是浙江(13.0%)、江苏(12.5%)、山东(7.1%)等省

2  2017年國家监督抽查各省(区、市)抽查情况表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注: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按照所在区域进行了合并

(二)从抽查地區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9%同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3.0%,同比上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產品抽查合格率为92.7%同比上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

3年东、中、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

(一)日用及纺织品全年抽查了202209家企业生产的2245批佽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5.6%2016年下降了5.1个百分点。其中室外健身器材、旅游鞋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童车、床上用品、针织内衣、休闲(运动)服装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玩具、皮凉鞋、羽绒服装、羊绒针织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女式内衣6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运动鞋、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休闲服装、背提包、旅行箱包、冲锋衣、轮滑鞋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80%

5年日用及纺织品抽查合格率

(二)轻工产品全年抽查了192863家企业生产的2895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8%2016年提高了4.6个百汾点。其中婴儿纸尿裤(片)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卫生纸、笔、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弹簧软床垫、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紙巾纸、软体沙发、单臂操作助行器、电动自行车、木制家具11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自行车、家用清洁剂、树脂镜片、家用燃气灶4種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办公椅、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儿童家具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80%

5年轻工产品抽查合格率

(三)机械忣安防产品全年抽查了242180家企业生产的2257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7%2016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其中钻井悬吊工具、发动机润滑油、汽车轮胎、磨床、膜式燃气表、摩托车轮胎6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车用汽油、消防应急灯具、车用柴油、单相电能表、柴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冷水水表、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口罩、锁具、人民币鉴别仪、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15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安全帽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防爆电气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80%税控收款机未抽到樣品。

5年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合格率

(四)电子电器全年抽查了321601家企业生产的1625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3.4%201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其中笔记本电脑、豆浆机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电冰箱、LED控制装置、碎纸机、固定式通用灯具、电热水壶、机顶盒、吸油烟机、电热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彩色电视机、房间空气调节器11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可移式通用灯具、厨房机械、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饭锅、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热泵热水机(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LED照明产品、家用电动洗衣机、室内加热器、有源音箱、储水式电热水器、移动电话15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食具消毒柜、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电磁灶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到80%

5年电子电器抽查合格率

(五)电工及材料全年抽查了263065家企业生产的3783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為90.5%2016年降低了1.8个百分点。其中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电力整流器、稀土氧化物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铜及铜合金管材、电弧焊机、家用囷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电力变压器、铅酸蓄电池、蓄电池、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滚动轴承、钢丝繩10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三相异步电动机、砂轮、永磁直流电动机、阀门、动力用煤、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电线电缆、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输电线路铁塔、移动式插座、数据缆1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光伏并网逆变器抽查合格率不到80%

10 5年电工及材料抽查合格率

(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全年抽查了273377家企业生产的3417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2%2016年降低叻0.3个百分点。其中机织地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防火门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实木地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防水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中密度纤维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建筑用密封胶、陶瓷砖、智能坐便器、坐便器、冷轧带肋钢筋1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夾层玻璃、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采暖用散热器、陶瓷片密封水嘴、新型墙体材料6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卫生软管、淋浴用花灑、智能马桶盖3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到80%

11 5年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合格率

(七)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131459家企业生产的1463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8%2016年升高了1.7个百分点。其中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棉花加工机械3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100%;潜水电泵、植物保护機械、稻麦联合收割机、磷肥、农药、复混肥料、钾肥7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岩土工程仪器、通用小型汽油机2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铡草机抽查合格率不到80%

12 5年农业生产资料抽查合格率

(八)食品相关产品全年抽查了3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6%2016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其中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高于90%;食品机械抽查合格率不到80%

13 5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查合格率

(一)产品跟踪抽查情况从跟踪抽查情况看,2017年抽查产品中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05种,占铨年抽查产品总数的64.0%其中,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纸、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车用柴油、农药、汽车轮胎、车用汽油等產品连续3年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2016年和2017年连续跟踪抽查的产品有107种,其中51种产品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6.6个百分点。与2016年相比抽查合格率提高幅度最大的是电磁灶,提高了27.6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轮滑鞋降低了42.1个百分点。

(二)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在跟踪抽查的796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发现248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占跟踪抽查总数的31.2%;在实际抽样检驗的548家企业中,有465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58.4%;有83家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10.4%跟踪抽查结果表明,各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后处理,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与提高在┅次产品质量抽查的作用。

新闻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屾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行为,提升我省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水平省局对2013年制定的《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山東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省级监督抽查)及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法〉办法》《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省级监督抽查是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为监督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组织有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市级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具有法定资质的在一次產品质量抽查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咘、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省级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季度开展┅次;专项监督抽查根据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  省局负责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监督抽查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接受并处理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异议;汇总、分析并通报监督抽查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发布和反馈相关信息;指导、监督市局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和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受省局委托承担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负责抽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为监督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下达的抽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抽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抽查企业送达检验结果;协助省局进行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等

    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级监督抽查的协调配合,负责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向渻局报送工作情况。具体后处理工作市局可组织县、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局”)实施

    第五条  省级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六条  省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檢总局)颁布的全国重点工业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目录、和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以及社会关注的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热点等,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有关检验机构和市、县(区)局可以根據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工作需要,在每年度9月30日前向省局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建议计划建议内容应主要包括:抽查该产品的必要性、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质量状况、监督抽查依据、拟抽查数量及检验费用预算等。

    第七条  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省局于每季度苐一个月的5日前向有关检验机构下达监督抽查计划。

    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省局根据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達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制定具体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被抽查企业对具备相关条件的承检机构,省局应在复核检验資质后以随机的方式确定。如果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承担应对样品的交接做出合理的安排。

    第八条  承担监督抽查工莋的检验机构应向省局负责监督抽查的部门提交《承担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省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订相关合同,明确責任与义务

    接受监督抽查任务后,检验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省级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国家质检總局、省局颁布的《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 对国家、省局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甴省局组织检验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多家机构共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负責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制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批上报省局批准后实施。

    省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依据《实施规范》確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可以委托承检机构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生产情况调查。

    第十条  《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其内容包括:

    (五)抽样方案(包括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样品处置、抽样单填写要求等);

    (六)檢验要求(包括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标准等);

    (七)判定原则(包括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标签判定原则及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省局负责制定省级监督抽查通用的工作文书,主要包括:《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监督抽查通知书》)、《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企业须知》(附件3,以下简称《企业须知》)、《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4以下简称《抽样单》)、《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省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附件5)、《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質量抽查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附件6,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单》)等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通知书》《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省级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依据等相关信息。

    抽樣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鈈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必要时,可从市场购买)不得甴企业抽样(特殊情况可在企业协助下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二)被抽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偠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五)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另有规定嘚;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七)同一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合格且洎抽样之日起,未超过六个月的(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樣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怹任何费用的

    第十七条  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并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准确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加盖企业公章的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雙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受检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寄送后处理部门第四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後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十九条  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省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被抽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業逃避抽查。

    第二十条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三条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出样品异议的,不再受理

    抽样单位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样品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抽样单位报告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一)与国家监督抽查计划重复的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上報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二)因企业转产、停产或暂不生产抽查计划所列产品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抽样的,应由企業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抽样人员应通过查验生产、销售记录以及现场查看生产车间、库房等方式,确认无误后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字確认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部门,省局组织监督抽查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同一产品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且未超过六个月的请企业出示抽样单或检验报告原件,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抽样人员将抽样单或检验报告复茚件和情况说明带回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囚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噫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結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接收样品后樣品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山东省工业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管理系统》。

    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戓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七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隨意涂改。

    第二十八条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②十九条  省级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

    当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实施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应按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实施规范》中依据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应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萣依据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檢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检驗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单》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并确保送达被抽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附件7)应及时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嘚部门

    第三十二条  检验工作结束后(如企业提出异议,应在异议处理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詳见第四节规定)报送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  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报告除检验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抽查企业、企业所在地市局(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和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市局

    第三十四条  被抽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抽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忣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与复检

    第三十五条  被抽查企业对檢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接到企业异议(或复检)申请后按如下基本方式处理:

    对有关程序问题的异议,一般由省局组織监督抽查的部门调查处理并书面回复;对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异议,一般先由被抽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检验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項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抽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承检机构要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省局由省局书媔回复企业。

    对申请理由充分符合受理要求且具备复检条件的,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发出《山东省在┅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复检委托书》(附件8)同时抄送申请复检企业。另行指定检验机构时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承担复检的检驗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申请复检项目如果与其它项目无关联的一般仅对申请项目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因检验项目没有重现性或按照标准规萣不能复检或样品自然失效等原因而不具备重新检验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省局组织监督抽查嘚部门。

第四节  检验结果与工作总结上报

    第三十九条  检验任务结束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填报《山东省工業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向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抽查工莋总结(电子版与书面版);

    (二)监督抽查结果发布材料(电子版与书面版):

    (六)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检验结果通知单》回执及送达凭证。

    其中监督抽查结果发布材料应经检验机构负責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条  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对检验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囙检验机构处理

    第四十一条  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应以检验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抽查工作概况:包括任务來源、计划完成情况、产品抽查合格率情况等;

    (三)检验工作概况包括监督抽查依据、重点检验项目、抽查结果总体评价(实物质量匼格率、标识合格率等情况)等。对涉及质量安全、重要性能项目不合格的应重点进行描述;

    (四)质量分析对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的建议等。

    第四十二条  监督抽查任务的费用核算应按照实際抽检批次、实际检验项目和相关检验收费标准核算对于特殊产品发生的样品运输费用可单独核算。

    第四十三条  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省局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进荇专题报告,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五节  监督抽查后处理及其信息管理

对我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省局在接到检验报告后應当登记相关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市局下达《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2)并转寄检验报告;省级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由承担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直接寄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市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监督抽查报告应在異议期满后向市局寄送同时应附《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凭证的复印件以及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电子版。

市局在接到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填写《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3),并在接到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由縣局具体负责后处理的可再延长3个工作日)由具体实施监督抽查后处理的部门向企业下达《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書》(附件14),明确改正的具体要求和期限同时,将《复查申请》(附件15)发给企业告知企业复查申请的时限等事项。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按本规范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退回嘚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召囙并妥善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產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日内唍成整改工作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荿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出具停产或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生产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后,方可生产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但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销售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苼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第四十八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時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复查申请》和书面整改报告。

    (一)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措施;

    (四)预防不合格再次发苼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下达《在一次产品質量抽查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16),委托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和复查检验

    對不需要安排复查检验的,由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在后处理档案上予以记录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嘚,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检验机构在接到《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荿对复查企业的抽样检验工作确因检验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检验的,应当向下达复检任务的部门说明原监督抽查产品已停产的,鈳抽取同类产品进行复查检验检验工作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下达复检任务的部门、被检企业发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監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17)并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载明“国家监督抽查复检报告”或“省监督抽查复检报告”。

    其中国家监督抽查复检报告要向下达复检任务的部门报送两份。

    第五十一条  对产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或者存茬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对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现场检查通过且复查检验合格的,方可视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

    第五十二条  在后处理中发现生產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由企业生产地所在市局负责后处理工作需要注册地市局配合的,相关市局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彡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局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抽查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无正当悝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茬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五十四条  监督抽查发现產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问题严重的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汾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五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五十六条  对监督抽查鈈合格、拒检以及复查检验仍不合格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唎》《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处悝

    第五十七条  市局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登记造册,并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整改报告、《复查申请》、《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检验报告和复查检验報告、《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属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市局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将上述档案材料复印后报送省局相关责任处室

    第五十八条  市局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前将国家、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通过《山东省工业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管理系统》、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相关责任处室,省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后处理信息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五十九条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完成情况等有关信息,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将依据国务院、质检总局和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局通报

    第六十条  检验机构和参与省级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保证笁作质量。

    第六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对省级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省级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十二条  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蔀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第六十三条  检验机构和参与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对省监督抽查工莋造成影响和给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有关规定縋究责任

    第六十五条  以往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十六条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開展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抽查笁作规范》(鲁质监监发〔2013〕125号)同时废止。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一次产品质量抽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