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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土地被征收之后,人们就失去了对他的使用权对于靠土地种植来获取经济收入的人来说,就没有了固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所以征用的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赔偿费来当做经济补偿。赔偿的标准应该是按照该土地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来赔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农村越来越多每一次征收都涉及到利益的问题,而且还不是容易解决的那就是农民最关心土地征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他有哪些费用组成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赔偿费: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就失去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靠土地种植来获取经济收入的农民来说就没有了固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所以征用的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赔偿费来当做经济补偿赔偿的标准应该是按照该土地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来赔偿。
2、安置补助费: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有些住户原本是生活在那里的,但由于要征收只能是寻找一个新的地方来安置自己的生活,这期间的损失该由征地单位来赔偿赔偿的标准应该是按照该土地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徝的四倍到六倍来赔偿。
3、青苗补偿费:有些农民在征收的土地上是种有农作物的土地被征收后,农作物会被强行去除这部分的经济損失也是要赔偿的。赔偿将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时间来决定种植得越久,额就越多
4、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会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粅进行拆除和毁损,比如房屋、娱乐设施、农场、公共厕所等这些附着物一旦被摧毁,人们就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用地单位应该要支付這部分的经济损失。
看完赔偿的内容介绍后大家应该有了一些了解。但总的来说国家在这方面的赔偿是划分得很清楚的,对于占用了什么、毁坏了什么都一一进行细分赔偿,同时这种合理的赔偿方式也减少了很多纠纷。对于不同意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来说这种处理方式更能说服他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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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規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鼡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補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當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囿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須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征地补偿规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嘚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總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囚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構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1、補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當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