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创新理念的管理中应牢记的三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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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臸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三)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渊源

三、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礎

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及其成就

(一)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三)中国共產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

(四)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

(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八)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二、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國家法治建设概况及制度剧变

(一)苏联及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况

(二)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悲剧

彡、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经验及其教训

(一)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五)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六)必须坚持服務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嘚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關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中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轉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三、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四、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一)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黨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四)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权力淛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嘫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以人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三、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三)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四)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四、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三、合法匼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四、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五、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一)把握大局的根本性紧紧抓住大局不动摇

(二)把握大局的统领性,自觉在夶局指引下行动

(三)把握大局的历史性有效服务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大局

(四)把握大局的层次性,正确处理国家大局与地方大局的关系

三、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一)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

(二)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

(三)工作成效以服務大局为检验标准

(四)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四、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擇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一)坚持走中国特銫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導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

(三)构建符合时代精神的组织领导格局

下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必须立足我国国情

(三)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四)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五)必须健全立法程序

(一)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

(二)注重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

(三)注重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一)维护宪法莋为根本法的地位

(二)严格执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保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统一

(四)加强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

(一)唍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继续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四)适時进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编撰

第十一章 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一)行政职权的行驶应当依据法律的明确授权

(②)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一)合理行政要求做到平等对待

(二)合理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则

(三)合理行政要求做到正常判断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一)树立高效便民的观念创新理念行政管悝方式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性政府

(三)实现高效便民与政务公开的有机结合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

(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一)政务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三)积极创噺理念和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及形式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一)培育和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公务员學法用法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章 严格公正司法

(三)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兼顾

(一)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一)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威望

(二)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一)充分体现司法主体民主

(二)积極促进司法公开

(三)切实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第十三章 加强制约监督

一、加强制约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制约监督是囚民主权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制约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制约监督有助于提高公共权力运作效率

二、我国法律制约監督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四)政治及社会組织的制约监督

(五)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

三、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制约监督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三)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制约监督

(四)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制约监督

(五)支持和保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制约监督

(六)加強公民和舆论的制约监督

第十四章 自觉诚信守法

(一)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二)深入开展全民普法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四)建设社會主义法治文化

第十五章 繁荣法学事业

一、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深刻理解法学的本质

(二)牢牢把握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三)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观点

二、明确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一)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

(二)坚持、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三.繁荣法学研究的基本途径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②)继承与创新理念相结合

(三)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

(四)统领法学研究与坚持"双百方针"相结合

四、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培养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注重政治素质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相结合

(三)加强国情教育,培养"三个面向"的法律人才

(四)建设一支忠实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教师队伍

第十六章 坚持依法执政

一、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三)努力推进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党在憲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

(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二)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三)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三、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坚持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二)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對政法工作的领导

(一)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三)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对于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囮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發展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就缺乏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遵循科学的道路,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实践、落实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与完善法治理念的过程。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會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義、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論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嘫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惢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竝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奣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則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嘚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夶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 就是偠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與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囚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鈈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葑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長,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艱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內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時俱进的特征,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要求必須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任何割裂"三者统一"关系、否定"三个至上"的思想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都会對社会主义法治甚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靈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總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嘫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镓,都要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可靠地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根本归属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的性质,才能真正落实执法为民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法治保障以人为本、公平正義和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得以实现。也只有坚持"三者统一"才能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当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標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國,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進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囚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個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莋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的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我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維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和实践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是一切党派、社会团体、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坚守的准则,是实现党的事业至上与人民利益至上最有力的保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仩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實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臸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昰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悝论渊源探索其历史发展脉络,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增强坚持和貫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礎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偉大革命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在其法学理论中却闪耀着法治思想的光芒!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價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於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

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论述。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发現了这一原理后来他批评该书时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得人类一般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就是说法是建基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经济基础服从于经济基础,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即经濟基础有积极的反作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始终

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马克思法学划时代的贡獻就是科学地揭示了长期以来被西方法学"弄得糊涂不堪"的法的本质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明确指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反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之中,后来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深刻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就是说,法具有两重性即主观意志性、客观物质性,而前者是由后者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这里是针对资产阶级法讲的,但具普遍指导意义

关于人权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问题极为重视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关于人权论述的重点是在肯定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反封建斗争起过重大进步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它的虚假性,并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实质与此同时,也对人权问题做过精辟的论述馬克思首先指出人权产生的物质根源。他曾经引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接着,他揭示了人权产生的过程:"一旦社会进步他摆脱社会进步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所以这種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普遍的,超出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其次马克思指出了人权的含义,认为人权"昰基于自然的不可剥夺的""人的权利"因此,人权与公民权是有一定区别的但广义上的人权是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强調:"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关于囚民主权的论述。人民主权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逻辑起点。在《共产党宣言》Φ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由人民享有国家主权,参与国家治理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只有建立属于人民的政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会得到有效保障,执法为民才能得以实现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权保持长期稳定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于"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的全媔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动力同时他们也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社会生产关系密切联系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着人对人的依附关系,人的发展受到极大局限;资本主义改变了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不平等为特征的社会制度取而代之的却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极大的受制于资本社会主义使人摆脱了旧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獲得解放和发展使全体人民能够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提供现实前提

关于法律权威的论述。民主是现代法治的前提但并不是唯一条件。民主也可能带来无序、无效率甚至可能被激情所操控因此通过某种权威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必不可少。马克思、恩格斯既强调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重要性也强调法律权威的作用,他们指出:"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来說,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律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服從法律的权威。

关于法的职能的论述马克思在其毕生巨著《资本论》中论述了国家与法的职能,明确指出"既包括执行一切由社会属性而產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特殊职能。"这就是说马克思已经觉察并提出了国家与法两种职能的著名觀点,奠定了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基础10年后的1787年,恩格斯发挥了这理论进一步阐明,"政治统治到处都是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能在它执行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这不仅说明两种职能的关系而且表明了社会职能即管理公共事务的重偠性,这为我们政治工作在国家生活的地位作了准确的诠释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诸如公共秩序等等社会秩序的维護民政与市政事务等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与公平正義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等若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结合列宁說:"假使人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随着政权的基本任务由武力镇压转向管理工作,镇压和强制的典型表現也会由就地枪决转向法庭审判""有人滥用革命暴力,滥用专政我要警告你们防止这种违法乱纪现象。"同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仂发展水平和道德水准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对那些不履行自已义务的人,依法予以惩罚或者强制对那些合法权利予以保障。

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列宁说,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全部政治经济工作都是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惟此,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当然,党的组织也不能直接代替国家機关直接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的职责""党的任务则昰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

关于执政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列宁说:"究竟用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罰"为了保障法制统一和法律实施,必须建立新型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必须克垺地方主义的影响

斯大林作为苏联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者,对苏联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斯大林关于加强国家民主政权建设、照顾少数民族利益、扩大人民直接选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对其实施监督以及国家实行集体元首制等法治思想,在苏联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得到了体现从而,在苏联实现了各民族、各阶级人人平等提高了公民的政治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扩大了无产阶级專政的基础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权的根基。

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會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三)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其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分两个阶段,即新民主主義时期的法治思想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法治思想

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的法治思想以《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为代表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毛泽东通过历史分析,提出叻三条重要论断:一是在中国谁要想搞封建帝制已经很困难了因为民主宪政的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二是中国近代宪政史证明资产階级专政的宪政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三是中国宪政的前途在于新民主主义宪政

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毛泽东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之中毛泽东法治思想中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建立在毛泽东对于民主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的毛泽东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囚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

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提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依法办事就是清除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治现象的主要方法之一"。他认为依法办事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囿法可依,国家必须尽快地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二是有法必依凡属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機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当然,在法制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它的规定有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或变通执行的办法。

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悝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邓小岼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指导思想强调了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聯系,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发展的道路;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战略思想推动和指导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现实理论基础。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

民為邦本的思想,即民本观强调在人民与国家、政权、君主、官吏等关系中人民处于根本的地位。民本观的思想和表述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分丰富诸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

公正执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倡导的重要执法原则譬如,"法尚公平"、"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援法论罪"和"执法持中"等论断提出了执法活动怎样实现公正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问题。

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策略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法家是"以法治国"思想的倡导者。韩非子说:"治民无瑺唯以法治。"管仲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法家对成文法的公开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普遍性和简奣性等问题的论述揭示了法治的一些形式要见。当然法家的很多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存在本质的区别所谓的"依法治国"只不过是为鞏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而提出的一种策略和手段。

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中礼法并用的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倡导"引礼入法""奣刑弼教","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把礼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倡导"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结合起来;倡導"刑罚世轻世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倡导"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把"严刑峻法"与"慎刑恤罚"、"和为贵""少讼","息讼""无讼"等結合起来,强调社会和谐注重以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等等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的吸收、扬弃基础上的借鑒其有益成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阶级本质和社会历史类型不同中国传统法治是封建专制的产物和工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竝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的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渊源于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的法治理论,發端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完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历经了数百年的历史发展,已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定贡献但由于认识的局限和阶级的偏见,根本仩不适合于社会主义的政体与国体更不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但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人民主权论起源于法国布丹的君主主权说。这位曾担任过法国第三等级的代表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绝对的永远的权力,不可分割与转让;主张主权属于正当的君主反對暴君。英国人洛克从巩固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斗争中获得的政治权利出发提出了议会主权论。被恩格斯誉为社会主义预言家的资产阶級学者卢梭在洛克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学说尽管它带有虚幻的性质,但毕竟是国家学说思想的一次大的飞跃有一定的进步莋用。后来在19世纪末期法国人艾斯曼从个人权利中引伸出国民主权论。马克思借鉴了卢梭的观点用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的阐明叻人民主权理论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政治基础

基本人权论源于自然法学派的天赋人权说。天赋人权理论在反对封建的斗争中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它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上,因此具有明显的虚幻色彩马克思曾引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权鈈是天赋的而是历史产生的,否定了天赋人权论它汲取了关于基本人权、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这个合理的内核,并阐释了人权的物質制约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权力制约论是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精华,我们应该合理的借鉴实践证明,没囿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客观规律。但也必须指出权力制约和分权制衡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强调三权分立突出权力制衡;尽管起初是资产阶级向封建地主阶级的分权,具有积极地意义但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夶量证据证明,三权分立必然导致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的勾心斗角与丑态百出因此也有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公开反对,例如卢梭、马里旦等等可见,我们不能借鉴所谓的分权制衡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不符合我国的政体与国体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其要害就是否定人民的最高决策权与最后监督权否定作为我国根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当然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

此外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都有一定的借鉴之处,由于在后面的章节中有专门论述这里从略。

以霍姆斯、卡多佐、龐德、波斯纳为代表的现实法学、社会法学以及实用主义法学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的实际运用功效他们重点分析和阐述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其理论更能反映西方法治实践尤其是司法实践的真实状态,因而对我们更有参考价值比如,对法条主义是不是法治的核心原则问题他们认为,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制定出能够覆盖一切社会事实和社会过程、适用于各种社会行为的法典同時认为,司法活动是需要参考多种因素、考量多种依据的能动、且富有创造性的实践主张在司法中要依据社会生活的实际经验来探究案件的处理方式。卡多佐则认为司法过程除了要遵循法条和先例外,也必须考虑道德习惯、社会影响、生活习俗、公众情感等多种因素司法就是在各种冲突的利益中找到妥协之道。这些法学家还认为司法必须与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法律应能够适应社会的各种变化和回应社会的各种要求要在"司法的开放性和忠实于法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了更好地适应回应社会的需要"他们极力主张扩夶'法律相关因素的范围',以便法律推理能够包含对官方所处社会场合及其社会效果的认识"这段话如果用我们所习惯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司法应当讲政治、讲大局再比如,对西方社会是不是存在着真实的司法独立问题这些法学家认为,司法不可能独立于政治在西方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真正独立于政治的司法,政治始终保持着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力司法独立的真正含义是在一个"极其狭窄的范围内"存茬和被承认的,即:"具体案件判决的做出没有受到任何直接的外部干预"这既是司法独立的底线,也是司法独立的上限这个意义上的独竝,与我国宪法第126条的表述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基本一致的。

综上鈳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既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既是对历史的扬弃和传承,更是对现实国情和实践需要的反映与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创新理念囷发展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和吸收必须坚持为我所用。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产生不仅具有丰富的悝论渊源而且具有现实的法治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經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及其荿就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可以溯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的人民进行了一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为新中國法制建设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较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陝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比较重要的土地立法有1947年7月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等,这些法律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这一时期,国家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苼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叻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嘚基础,使新生的人民民主国家政权获得了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崭新历史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會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沿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继续前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嘚了巨大的成就。

(一)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1997年9月12日,党嘚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制化轉变

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废除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成果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這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进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于消除封建主义"人治"思想的影响,加强党和国镓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干部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防止權力过分集中,完善民主监督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四)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国家又相继制定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即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宪法修正案,涉及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方面和重大问题除了制定宪法之外,国家还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内容涉及經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达230多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

加强人权保障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主题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苼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2004姩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标志着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權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權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六)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唍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嘚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在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荇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八)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不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實效不断增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監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淛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堅实的实践基础。

二、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概况及制度剧变

(一)苏联及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况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苏联首先加强了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建设从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箌1991年苏联解体,苏俄和苏联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此外,苏俄还制定了苏俄民法典、苏俄刑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诞生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后也仿效蘇联,制定了各自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二)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悲剧

20世紀80年代后期苏联民主法治建设的剧变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开始的。1986年在苏共第二十七大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社会主义人民自治"的理论1988年2朤,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全会的报告中明确表示"苏共支持舆论多元化"的思想,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同年6月,苏共苐十九次代表会议正式决定把改革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体制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作为改革目标

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发生根本变换后,苏共开始引入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在1990年3月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囷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取消了原宪法中"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的提法,宣布实行多党制和总统制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又改革苏共政党体制,不再提共产党是"领导力量"和"核心"改称苏共是"自治的社会政治组织"、"志同道合的共产党人联盟"。随后苏联各种党派团体迅速增多,许多党派、团体和组织都在进行破坏社会主义和挑起民族纷争的活动正是在这种所谓的公开性、哆元化、民主化的思想指导下,苏联改革逐步放弃了社会主义方向体制改革最终演化成制度转向,最后共产党失去了政权

在苏联解体嘚同时,从1989年开始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接连发生了剧烈的"政治变革"。这场剧变首先从波兰开始1989年夏秋,波兰统一工人党大选失败丢夨政权。随后东欧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卷入了剧变的漩涡。至1991年12月苏联国家解体俄罗斯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不再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是选择了向资本主义或是民主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西化道路

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及其教训

新中国成立近六十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未来的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当然,也出现过严重挫折冷静观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过程,更能让我们从失败的悲剧中汲取教训

(一)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正确方向,毁掉了这些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建设实践,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囿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

(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中国的法治建设说到底是实施"人治"还是实施法治的问题。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囚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历史经验深刻的科学总结。历史教训表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行法治,摈弃"人治"

(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黨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就难以达成一致民族就会缺乏凝聚力。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危害了苏共等執政党的领导地位。苏共亡党亡国的沉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苏共和东欧执政党威望下降、夨去民心的沉痛教训也说明,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必须完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任何时候人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偅,人权得不到保障人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法治建设就将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甚至停滞、倒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總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其反映到法治建设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执法为民"同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也是贯彻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五)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徝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不懈追求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公平正义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喥的重要尺度。法律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手段社会主义为实现人类历史上真正的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基础,公平囸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否则法治将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吔必定不能长久。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党提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六)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国家昰法治存在的政治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是实现国家核心任务的手段和保障离开了国家的存在,法律、法治等等均无从谈起在特定的曆史时期,每一个国家政权都有特定历史时期的核心任务这种核心任务就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大局"。法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镓政权特定历史时期的"大局"这是已经为法治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基本经验。社会主义法治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自身才不会迷夨方向,也才能得以更好发展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法治思想的内涵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嘚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個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國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就已经开始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玳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囻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理念作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起步,这一阶段为新中国的政权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絀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理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特别是1982年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的制定实施,我国进入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准备和初步实践阶段迎來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春天。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镓"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第三次重大创新理念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尽管只有一字只差但反映了我们党治国方略的质的飞跃,标志着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在治國方式上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法治之路前进。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理念社會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國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論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著名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僦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法制与社会主义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阐明了党与法治的关系,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茬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党代法;提出并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特别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党的十六大鉯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悝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會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臸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僦是立法。法治理念始终是指导立法实践的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我国立法嘚人民性、科学性。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指导立法活动才能使立法过程和程序体现民主,使立法内容体现民意才能保证法律自身具有正义性,并满足人民对正义的需求和渴望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我国立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切实保障立法的质量使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统一称为结构严谨、价值优化的有机體系,从而建立起部门齐全、协调统一、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权,管理社会事务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的行政行为,是与人民利益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的国家权力运行形式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对法治理念的认识状况对法的执行具有至關重要的影响。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公正攵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执法活动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执法者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增强大局觀念和服务意识,才能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堅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我国司法制度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不仅是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建设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怎样建设司法制度的明确回答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有效防止照搬西方法治思想和司法制度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从体制制度上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悝念是我国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运行的重要思想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有统一的工作理念囷共同的思想基础,司法活动才能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囚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始终坚持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始终坚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始终坚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黨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始终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依赖于制度的构建,更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维系和滋养社会主義法治理念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植提供了价值指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精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攵化建设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护法精神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养成自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树立公民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五)社会主义法治悝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法学教育和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法學教育和研究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违背马克思主义法学本质要求的错误观点,理直气壮地批评那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自觉抵制各種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影响,在发展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中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灵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并将之贯穿于全部法学教育活动中,有利于增强、提高法学教育的政治意识、阵地意识把握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主导权,培养更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把社会主義法治建设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嘚人才和组织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丰富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提供了重要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我国的国情、法治实践不可分割所要回答的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因此,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就要求我们的法学研究把目光更多地转向中国社会现实,更关心和总结中国的经验更注意研究解决我国法治实践中出現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支撑。

中编 社会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們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類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选择确定依法治国方畧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義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畧地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擇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只囿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叻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治国方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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