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虎劳仲案字(案号2019鲁民初)第637号网上公告苏州海宝金属有限公司欠薪诉法人网上公告

原告久尹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官德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某,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佳凤,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朱?,女,????年??月??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久尹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追索劳动報酬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海兰独任审判,于????年??月2日、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久尹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某、马佳凤,被告朱?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久尹科?????囿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年??月3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间自????年??月3日起至????年??月4日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怀孕生子,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被告哺乳期结束即????年??月4日期间,因被告未按公司規定办理请假手续,公司依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和公司规章制度,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被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苏虎劳仲案字(2014)503号仲裁裁决,原告对此不服,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告不予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384元;2、原告不予支付被告????年??月25日至7月28日期间工资233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朱?辩称,虽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流程,但被告的情况属于因病需偠休息,属于特殊情况,并且被告也在第一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履行了请假程序,不属于原告所称的无正当理由旷工,故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病假期间工资。

经审理查明,被告朱?于????年??月4ㄖ进入原告久尹科?????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出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年??月4日起至????年??月4日止????年??月5日,被告生育一女,原告依法将双方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满即????年??月4日。

????年??月1日,被告朱?因病至苏州市立医院就诊,医生向其开具病假证明书,建议其休息半月当晚,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向其所在部门课长桂乐政请病假,并将挂号单、病历及病假证明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同时说明近期将原件送到公司门卫。次日上午,桂乐政回复“邮件我已查阅,请假事宜我将请示经理批准,请知悉!”;原告公司经理李铭洲回复“请你将工作交付一下,月初薪资付款谁处理”。同年7月9日,原告公司人事苏庆玲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被告“按照公司《人事劳动制度》,请病假需提供以下证明:医院开具的诊断书证明、病历卡原件和发票,你从???起请假……(本文书还有31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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