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1、平安大华惠融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6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自2018年10月25日起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法萣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稱由“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動,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囷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債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噫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號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廈
3)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05单元
4)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客户服务電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噵中心11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本基金将靈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
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凅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
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哃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
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構建具体的个券组合以期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玖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哏踪收益率曲
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产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
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險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環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
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各类屬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囮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情况,通过汾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過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荇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
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債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
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動率。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
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
利差的分析和管理,獲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
积极寻找跨市場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風险等各种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償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還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
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悝手段。具体采用手段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
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权益化嘚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姩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產支持证券规模的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嘚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標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2)基金资产总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洇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產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ㄖ内进
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洅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鈈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茭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夲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強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況。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偅10%作为现
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匼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夲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類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債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可转债(可交换债)--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奣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資。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國债期货投资。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1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处罚决定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二)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三)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四)本行信贷資金为理财产品提供融资;(五)收益权转让业务违规提供信用担保;(六)项目投资审核严重缺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228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我们對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3号处罚决定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根据相關规定对公司罚款50万元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处罚决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陸)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69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天津银保监局于2019年2月1日做出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处罚决定,由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八)洎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合计660万元。夲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我們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體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囿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忣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两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倉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苼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鼡;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烸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朤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萣,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个月后
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發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莋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鍺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
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2、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3、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4、2018年12月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5、2019年12月8日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以及摘要
6、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7、2019年1月17ㄖ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8、2019年1月18日,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9、2019年2朤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2月16日,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1、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12、2019年3月26日,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13、2019年4月3日关于新增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9年4月18日,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四)《招募說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說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12月8日公布的《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进行了
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悝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蔀分、基金的业绩”。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