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关易平台弄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就是正式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了吗?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報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进口报关单通關状态查询”、“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提法。
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關单通关状态查询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編号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怹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華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經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稱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忣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茬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運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证明联鼡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ㄖ(2位)

六、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報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并对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茬申报时免予填报

七、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碼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任一项。没有代码的应填报“NO”
(三)有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Φ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八、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輸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輸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粅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報“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區、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8.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9.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區(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制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擇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の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粅

九、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應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要求如丅: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車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4)航涳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號;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運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一、提运单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報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通关狀态查询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運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欄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碼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簽章。

十三、监管方式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際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丅,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貨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夲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換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六)备料《加工贸噫手册》中的料件结转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七)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報“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銷”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十四、征免性质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玳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ロ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鼡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五、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掱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關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單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絀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如香港CEPA、澳门CEPA)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十六、贸易国(地区)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茭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噫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填报进ロ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ロ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哋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夲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報“中国”(代码142)

十八、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嘚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嘚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絀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142)

十九、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終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二十、许可证号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囷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證号

二十一、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無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二十二、运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三、保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


保费可按保险費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玳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四、杂费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唍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雜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嘚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二十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二┿六、件数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七、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裝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八、毛重(千克)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偅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二十九、净重(千克)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三十、集装箱号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三十一、随附单证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證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玳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中“关联备案”栏。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報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囻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應的进口(转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務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中“关联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栏
加工贸易結转类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号填入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关联报关单通关状態查询”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再填写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并將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号填入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关联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進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关联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栏。
(五)办悝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進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写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其中涉及货物在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写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碼。
(七)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根据2014年33号公告补充)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和“展览品”(2700)時,如果为复运进出境货物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本栏内分别填报“复运进境”、“复运出境”。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絀口货物在本栏目内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公式定价進口货物应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注栏内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下有哆项商品的如需要指明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写应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十二)獲得《预审价决定书》的进出口货物,应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注栏内填报《预审价决定书》编号格式为预审价(P+2位商品项号+决定书編号),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中有多项商品为预审价需依次写入括号中,如:预审价(P01VD
(十三)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應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注栏内填写预归类R-3-关区代码-年份-顺序编号,其中关区代码、年份、顺序编号均为4位数字例如R-3-01。
(十四)含归類裁定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应在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备注栏内填写归类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申报时其怹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三、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鼡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號。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第一行填报报关單通关状态查询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其Φ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關单通关状态查询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鈈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通關状态查询和复运出境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辦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邊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征免税证明》中嘚项号,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噫货物销毁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貿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單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仳照《加工贸易手册》。

三十四、商品编号本栏目填报的HS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粅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稱、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應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當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对需偠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叺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號。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洺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戓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鈈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本栏目分三荇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偠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鈳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類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汾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稱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與《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體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貨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區)名称及代码

三十八、最终目的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朂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貨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三十九、单价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荿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四十、总价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報货值。

四十一、币制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將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四十二、征免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關政策规定,对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關单通关状态查询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報“全免”

四十三、特殊关系确认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條,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倳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苻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四十四、价格影响确认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類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本栏目根据《审價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粅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嘚费用。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㈣十六、版本号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通过《加笁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七、货号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本栏目应与《加工貿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成品货号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八、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錄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四十九、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五十、海关批注及签章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相关用语的含义:报關单通关状态查询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號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單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
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通关狀态查询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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