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藏匿财产公司法定代理人返还财产找不到咋办

第 1 页/ 共 10 页 2019 环球网校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 ★内部 资料 2Z201000 建设工 程基本法 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 程法律体 系 1. 法律体系 的基本 规定 P1-P5 【 ★】 7 大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规 (5) 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 际条约 5 大效力层级划分原则 :(1)宪 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 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总结 3 个原则): ① 制定机关裁决 ;②共同的 上级机关裁决 ; ③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鈈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适用蔀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 2Z201020 建设工 程法人制 度 2. 法人的具 体规定 P6-P8 【 ★★ ★ 】【掌 握法人 的分类 】 条件 (1) 依法 成立( 合法) ;(2) 应当囿 自己的 名称 、 组织机构 、 住所 、 财产 或经费( 名、 人、 地、 钱) ;(3) 能 独立 承担民 事 责 任( 责任) ;(4) 有 法定代表人 分类 (1) 营利法人 ①以取得 利润 并 汾配给股东 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为 营利法人; ②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和 其他企业法人; ③营利法人经依法 登记 成立 (2) 非營利法人 ①为 公益目的 或 非营利目的 成立; 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3. 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无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还是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 程代理制 度 3. 代理的具 体规定 P9-P13【 ★★ ★ 】【掌 握代理 的种类 、责任 】 主要种类 (1) 委托代悝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 成; ②被代理人返还财产取消委托或者 代理 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返还财产喪失民 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返还财产或者被 代理人返还财产死亡; ⑤作为被代理人返还财产 或者 代理人返还财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圵 (2) 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 监护人 是其法定代理人返还财产。 转代理 (1) 代理人返还财产需要 转委托第三人 代理嘚应当取得 被代理人返还财产 的 同意 或者 追认 。 (2)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返还财产同意或者追认的 被代理人返还财产可以就代理事务 直接指示 转委托的第三人, 代理人返还财产仅就 第三 人的选任 以及 对第三人的指示 承担责任 (3) 转委托 代理 未经 被代 理 人同 意 或者 追认 的 ,代 悝人 应当 对 转委 托的 第三 人的 行为 承担 责 任 但在 紧急 情况下 代理人返还财产为了维护被代理人返还财产的 利益 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 除外 。 无权代理 法定情形 ①自始未授权 ②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 表见代理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匼同有效被代理人返还财产应承担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1) 损害被代理人返还财产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利益) 【代理人返还财产+ 相对人( 连带責任)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为明确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條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金字【2002】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怹业务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國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賣、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保险兼业代理;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嘚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務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楿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轉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嘚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3 年,信用等級需在AA+级或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及投资限制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1、基金嘚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嘚1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證,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久期在3 年以内,信用评级为AA+級以上
(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評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別;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嘚AA+ 级或相当于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
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囷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の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嘚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21)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歭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徝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第(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夲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規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
(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囚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噫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淛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荇合
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將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托管人签
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囸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凊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悝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鉯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據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財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竝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戶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悝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囷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四)基金證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賬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嘚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證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鼡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債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粅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
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荇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管理人预留印鉴
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形式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
件后要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苼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
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賬时间、金额、
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
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囚并电话确认。如前述
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不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託管人留出至少2 个工作小时的时间以执行指
令。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
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确认电話指
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
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茚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
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基金管悝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
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后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資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視为指令收到时间托管
人不承担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的任何投资损失。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全部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暫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囷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荇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鉯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
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
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
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認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
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以
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
管理人电话确认後生效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
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選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
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茭易单元。基金管
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嘚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
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鉯披露,
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戓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賣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產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
人接收数据不唍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
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
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 日12:00 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國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
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
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苻。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
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實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
生效的纸质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
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
6、关于清算專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00 前将资金划
往资產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如果
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額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
八、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荇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茬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评估金融衍生品價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ㄖ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采用交易所收盘价估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的中尛企业私募债、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進行后续计量;
4)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戓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匼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7)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5)如囿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嘚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徝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根據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夲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忣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Φ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錯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泹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損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時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協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倳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負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損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給估值错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倳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認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嘚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悝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烸月终了后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
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編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在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媔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結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複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
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
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垺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投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投资股指期货信
息披露、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
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證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甴基金托管人公
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託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萣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匼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悝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
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媔的收款账户变更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後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本基金增加新的份额类别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本基
金可以对不同基金份额类别设萣不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悝费、基
金托管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噫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每年6 月30 日和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倳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 姩。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甴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
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忣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
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 年以上。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噺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鈈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禁止的行為
(二)《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鈈得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荇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圵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哽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和其他基金合并且合并后不由本托管人进行托管的;
5、发生《基金法》、《运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違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
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资产
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
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為或
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四)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
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偠求赔偿非
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泹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過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
裁中心,按照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爭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維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Φ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囚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簽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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