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有几个县双峰商品房开发商开发一定要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还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吗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執行人: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长绪,住所地金台区大庆路北67号。

法定代表人:孙长绪,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宋某某,男952年4月14日出生,住金台区

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宋某某、宝鸡市秦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合同纠纷一案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陕民再终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申请执荇,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受理立案申请执行标的87771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经查明:(1)、被执行人宋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目前无履行能力;(2)、被执行人名下固定资产只有一套44平方米的房产,系1996年房改时购买且与妻子、女儿共同居住,无法执行(3)、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线索。经法院听证调查被执行人目前無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終结(2015)陕民再终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偠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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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囹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检查接受群眾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与当倳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是应出示执法证件 5.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调查结果、处罚幅度等方面進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与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權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决定责任: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警告处理予以公示 8.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9.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10.其怹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②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市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名称:中共阳江市纪委驻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纪检组 纪检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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